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意見

時間:2022-10-30 06: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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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意見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各部門,縣屬各廠礦、中學:

為了切實做好當前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防止農民負擔反彈,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意見》(國辦發〔2006〕48號)及市政府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意見的通知》(渝辦發〔2006〕22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進一步增強做好新階段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近年來,隨著農村稅費改革全面推進,各項支農惠農政策進一步加大,我縣農民負擔重的狀況發生了根本性變化,農民負擔已得到明顯減輕。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重點也由“治重”、“治亂”轉入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有效防止反彈的新階段。但是,當前我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仍然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一些部門和鄉鎮產生了盲目樂觀的思想,放松了對農民負擔的監管,甚至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盲目樂觀,防止農民負擔反彈的意識有所淡化,日常工作有所松懈;有的地方巧立名目亂收費、亂罰款以及各種集資、攤派現象有所抬頭;有的地方執行各項支農惠農政策走樣,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著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在征地和安置補償過程中,損害農民權益的問題仍比較突出。

減輕農民負擔是一項艱巨而長期的工作任務,特別是今年我縣遭受了百年一遇的嚴重旱災,廣大農民損失慘重,糧食、經濟作物大幅減產,農民群眾的生產生活面臨嚴重困難。在此情況下,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是保障農民生活、維護社會穩定的大事,是關心農民、幫助農民的應盡之責和具體體現,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新形勢下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和長期性,牢固樹立“減負就是增收”的思想,進一步增強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堅持統籌城鄉發展的方略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認真貫徹落實各項支農、惠農政策,堅決禁止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向農民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堅決制止和糾正違反規定加重農民負擔、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準確把握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總體要求

各級各部門要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的高度,深刻認識做好新形勢下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重要性和艱巨性,澄清和消除各種模糊認識及盲目樂觀情緒,準確把握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總體要求,強化監管措施,加強制度建設,努力做到“四個堅持”:一是堅持標本兼治。既要堅定不移地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加大治本工作力度,逐步消除農民負擔反彈的隱患,又要加強對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控制農民負擔增加。二是堅持尊重農民意愿。在改善農村基礎設施和發展農村公益事業中,既要引導農民對直接受益的項目出資出勞,把國家投入與農民投工投勞有機結合,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又要防止超越農民承受能力,違背農民意愿,加重農民負擔。三是堅持推進基層民主。通過逐步規范基層民主制度,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民主意識,強化民主監督,切實保障農民群眾的知情權、決策權、監督權。四是堅持預防與查處相結合。要加強教育,著力構筑防止農民負擔反彈的思想和工作防線,堅決查處違規違紀行為。積極探索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長效機制,為創建和諧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奠定堅實的基礎。

三、進一步明確農民負擔監管工作重點

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要繼續堅持以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為中心,適時調整監督管理工作范圍。當前,要重點做好五方面的監管工作:一是規范涉及農民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加強對涉及農民負擔文件出臺、項目公示的審核。二是加強對農業生產性費用和村集體收費的監管。對農民反應強烈的農業灌溉水費電費、排澇排漬收費、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等實行重點監管。同時,要將與農民負擔有關的承包土地、“冊外地”、草地等方面的不合理收費納入監管范圍。三是強化對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監管。要糾正違背農民意愿、超范圍超標準向農民籌資籌勞和強行以資代勞等問題,防止將“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變成加重農民負擔的新口子。同時,加強對籌集的資金、勞務和專項補助資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四是開展對向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亂收費亂攤派等問題的監管,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五是做好對農民補貼補償和對村級財政性補助資金的監管,并將農民反應強烈的征地補償等涉及農民權益的問題納入監管范圍。

四、認真落實和完善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制度

制度建設是鞏固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成果、防止農民負擔反彈的基礎。當前要進一步完善有關制度,促進我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一)進一步落實和健全涉農稅收、價格及收費“公示制”,適時更新公示內容,創新公示形式,除在鄉鎮政府所在地統一公示外,涉農收費單位要在收費現場進行公示,逐步把“公示制”與村務公開特別是村級財務公開工作結合起來。確?!肮尽比?、及時、合法、準確,做到真公示、常公示,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二)推行和完善各級組織和農村中小學校公費訂閱報刊“限額制”。村級組織和農村中小學校公費訂閱報刊要嚴格執行“限額制”,堅持自愿訂閱原則,嚴禁攤派發行,禁止有關部門和鄉村組織違規要求中小學訂閱報刊。

(三)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制”。積極推進預防和處置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的有效機制,做到關口前移、防范于前,把不穩定因素化解、消除在萌芽狀態。進一步明確范圍,界定責任追究對象,完善核查督辦程序,限定案情和查處結果上報時限,增強“責任追究制”的可操作性。

五、重點治理農民反應強烈的突出問題

當前,要將農民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作為農民負擔專項治理的重點,鞏固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成果,遏止農民負擔反彈。

(一)治理農村義務教育和醫療亂收費。要嚴格執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暫行辦法的通知》(渝辦發〔2006〕28號)有關規定,凡納入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范圍的學校,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有關規定禁止收取課本費、作業本費及寄宿學生住宿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農村中小學校向學生提供服務,必須堅持學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則,不得強制服務和強制收費,不得向學生收費統一購買教學輔導材料和學具,不得要求學生統一購買校服、臥具、保險、訂閱報刊書籍。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切實減輕農民醫藥費用負擔,堅決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切實解決農民“看病難”的問題。

(二)開展對村級組織亂收費的專項治理。開展對村級組織亂收費行為的專項治理,嚴禁有關部門或單位委托村級組織向農民收取稅費,違反規定的要堅決糾正。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及有關部門需要村級組織協助開展工作的,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嚴禁將部門或單位經費的缺口轉嫁給村級組織。建立健全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加大對村級組織運轉資金補助力度,保證補助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確保五保戶供養、村干部報酬和村級辦公經費等方面的支出。村級補助資金要??顚S?,確定到鎮、落實到村,防止“跑冒滴漏”。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進行農村公益事業建設必須量力而行,不準向村級組織攤派、集資或強制要求村級配套。嚴禁村級組織擅自設立項目向農民收費,嚴禁用押金、違約金、罰款等不合法方式來約束村民、管理村務。

(三)堅決治理農業生產性費用和經營服務性收費中的亂收費。規范農村水價和電價收費標準及辦法,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實行計量收費。徹底取消農業生產服務中的不合理收費和搭車收費,規范農業生產服務行為,堅決查處只收費不服務,多收費少服務或將服務變成攤派行為。嚴禁政府部門分解職能把無償服務變成有償服務。同時,對涉農物資要加強監管,嚴厲打擊哄抬農資價格、用假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

(四)治理對農民進城務工的不合理收費。制止農民就業培訓機構亂辦班、亂收費的行為,取消違規收費,規范農民就業培訓收費。對符合規定的農民就業培訓收費項目和標準要進行公示,提高收費的透明度,加強群眾監督。組織開展以清理非法職業介紹和專項活動為重點的專項檢查,嚴肅查處非法職業介紹和編造虛假用工信息等坑害進城務工農民的行為。同時,堅決糾正以各種名義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并逐步建立長效機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各級各部門要盡快提出切實可行的農民負擔專項治理措施并組織實施,對前一期的專項治理工作要進行“回頭看”,查找薄弱環節,明確治理重點,細化治理措施,并將專項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定期報告縣減負辦,切實把減輕農民負擔專項治理工作落到實處。

六、進一步規范“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管理

進一步健全村民民主議事機制,加強對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引導和管理,要按照群眾急需、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決策的原則,進一步規范議事程序、范圍和標準,逐步建立以政府補助資金為引導、籌補結合的農村基礎設施等公益事業建設投入新機制,引導農民依靠自己的辛勤勞動改善自身生產生活條件。在推進“一事一議”中,各地要積極探索加強農村基層民主制度建設的新途徑。所議事項要符合大多數農民的需要,解決農民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議事過程要堅持民主程序,不走過場,不搞形式主義;實施過程和結果要讓群眾全程參與監督,籌資籌勞的使用情況要透明公開。強化財政投入與農民投入相結合,有條件的地方可采取以獎代補、項目補助等辦法給予支持,引導農民自愿出資出勞。堅決防止假借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名義進行亂收費,引發新的農民負擔問題。

七、完善農民負擔日常監督管理機制和加大對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

要繼續堅持和完善農民負擔監督卡、項目審核與監測等日常監督管理制度,將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與農村土地承包、農村集體財務和農村審計等管理緊密結合,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強化農民負擔信訪管理,暢通涉及農民負擔的信訪渠道,建立健全信訪受理、督辦、處理和反饋制度,做到受理及時、督辦得力、處理到位。強化農民負擔檢查,實行綜合檢查與專項檢查、檢查與回訪、明察與暗訪、檢查與處理相結合,不斷提高檢查效果。強化對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重點查處侵犯農民利益的問題,如涉及農民負擔的惡性案件;挪用、克扣糧食直補資金;各種巧立名目、變換花樣的亂收費、亂罰款和強行集資、攤派、加重農民負擔的行為等的查處力度。對涉及農民負擔的案(事)件,要繼續實行通報制度。

八、強化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責任制

各街鎮鄉要繼續堅持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的工作制度,層層落實責任,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繼續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專項治理部門責任制;強化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加強調查研究,積極研究探索新形勢下對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加強法制建設,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切實做到依法監督管理農民負擔。各地要制定和完善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考核辦法,逐步形成制度,重點對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制、涉農收費監管、農民權益維護、制度建設、案件查處等方面進行考核。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成績突出的,要進行表彰。對農民負擔問題較多的地方或單位,要實行重點監控,限期整改,確保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政策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