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建設中重要作用意見

時間:2022-11-04 03: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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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建設中重要作用意見

為加快推進供銷合作社改革和發展,更好的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中央和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堅持為農服務宗旨,投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一)供銷合作社在新農村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供銷合作社是按合作制原則組織起來,立足農村流通的綜合性服務組織,是溝通城市和鄉村、聯系工業和農業、連接生產與消費的重要橋梁和紐帶,也是黨和政府加強與農民聯系的重要橋梁和紐帶。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真正把它辦成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對于組織和帶動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各種經營主體,大力發展農村社會化服務,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推進新農村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二)供銷合作社在新農村建設中的工作任務。繼續堅持為“三農”服務方向,以建設新農村、發展現代農業為目標,以構建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為載體,以發展現代農產品加工業和流通網絡為突破口,通過供銷合作社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緊密結合,努力把供銷合作社改造成為新型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

二、強化為農服務功能,鞏固和擴大供銷合作社的組織基礎

(三)推進基層供銷合作社的改革重組。深化基層社改革,廣泛吸納各類合作經濟組織、農業龍頭企業、農產品經紀人、種養殖大戶等組織和個人加盟入社。要不斷豐富基層社的工作內容,按經濟區域建設一批具有較強經濟實力的基層社,開展跨區域服務,把基層社真正辦成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為支持基層社改革,各地制定的國有與集體企業改革的有關政策,基層社都可以參照執行;凡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相關規定重組的基層社,均可享受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各項扶持政策。

(四)積極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的營銷網絡和技術、資金、人才等優勢,積極組織和帶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積極領辦或參股農民專業合作社,創造條件參與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協會、聯合社等聯合組織,進一步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

(五)大力發展村級綜合服務社。鼓勵和支持供銷合作社與村合作經濟組織共同投資創辦村級綜合服務社,依托供銷合作社經營的日用品和農資連鎖經營網絡,結合“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和農村社區服務中心等基礎設施建設,整合資源,配套建設,綜合利用,使村級綜合服務社成為綜合性、多功能的農村便民服務載體。

(六)探索發展“三位一體”建設。加強與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業、科技等部門的協作,構建好農民專業合作、供銷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體”的綜合服務平臺,進一步拓展技術推廣、農資供應、市場開拓、信息咨詢、資金供給等服務功能,真正與農民群眾形成緊密的利益共同體。支持安吉縣供銷社和吳興區供銷社搞好試點,并逐步在全市推廣,促進各部門圍繞“三農”,合力興農。

三、以發展連鎖為抓手,扎實推進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建設

(七)加快發展全市農業生產資料連鎖經營。積極參與市場競爭,大力創辦和發展具有統一采購、跨區域連鎖配送功能的大型農資經營龍頭企業,形成覆蓋全市農村的連鎖經營網絡,使農民群眾能夠買到質優價平的“放心”農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供銷合作社農資經營企業拓寬農資經營范圍,依法開展種子、農機具、飼料、獸藥等經營服務。各級政府要安排一定的資金,支持供銷合作社建設區域配送中心,開展農資連鎖經營。

(八)加快發展農村生活資料連鎖經營。供銷合作社要加快改造和提升日用消費品流通設施,重點培育一批日用消費品連鎖經營龍頭企業,積極參與“千鎮連鎖超市,萬村放心店”工程建設,大力發展農村日用消費品連鎖超市和便利店等新型流通組織,為農民提供物美價廉、安全可靠的商品。

(九)加快發展醫藥連鎖經營。供銷合作社要進一步抓好醫藥的連鎖化服務,加快組建藥品連鎖店。各級政府對供銷合作社發展醫藥網點要給予支持,迅速將醫藥連鎖經營在農村實現新的延伸和拓展,確保農民買上放心藥。

(十)加快發展農副產品購銷網絡。供銷合作社要積極參與農副產品購銷網絡體系建設,在優勢農產品和特色農產品集中地興辦專業市場和購銷網點,與農民訂立農產品收購合同,增強供銷合作社在農業產業化經營中的帶動能力,對供銷合作社興辦的流通型、加工型企業,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優先認定為農業龍頭企業,并給予相應的扶持。

(十一)加快發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鼓勵供銷合作社利用傳統的廢舊物資經營網絡,通過拓展、整合、完善,建成符合環保要求的現代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各級政府要在項目審批、土地征用、稅收政策和資金投入上給予支持。

四、切實加強領導,明確供銷合作社機構定位

(十二)明確市、縣(區)供銷社聯合社“三定方案”。各級黨委、政府要認真貫徹省委〔2006〕106號文件精神,切實加強對供銷合作社工作的領導。明確市、縣(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受同級黨委、政府領導,聯合社機關參照群團組織機構管理,本著精簡、高效的原則,核定相應的事業編制。

(十三)賦予市、縣(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工作職能。市、縣(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的主要職能是:研究制訂并組織實施供銷合作社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供銷合作社的改革與發展;參與組織發展農產品行業協會、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村綜合服務社,構建面向專業合作社組織的服務平臺,指導社有企業和基層社開展農業生產資料經營、生活資料經營、醫藥經營、農副產品購銷、再生資源經營等現代服務網絡建設,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綜合開發等工作;牽頭構建供銷合作、信用合作、專業合作“三位一體”的服務平臺;受政府及有關部門委托,承擔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和防汛救災物資等商品的儲備和管理;維護供銷合作社及其社員的合法權益;代表本區域供銷合作社參加上級社的活動,組織開展與國內外合作組織之間的交流活動。

五、加大扶持力度,促進供銷合作事業大發展

(十四)落實相關扶持政策,建立農資商品淡季儲備制度。要尊重歷史,切實解決各級供銷合作社及其企業的土地、房產權屬問題。供銷合作社及其各類企業使用的劃撥土地轉為出讓性質土地時,按中央和省、市對國有、集體企業改制時的同等政策執行。供銷合作社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村級綜合服務社、農村連鎖經營配送中心等,各級政府要簡化證照審批辦理程序,在用地指標、稅收和財政資金安排等方面給予扶持。各地要建立健全農資商品儲備制度,農資商品淡季儲備可委托供銷合作社農資連鎖企業來實施,當地財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數量的貼息資金給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