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設要點思考
時間:2022-11-04 03: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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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法治建設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堅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按照省、市黨代會和省委十二屆二次全會、市委六屆五次全會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提高依法執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設,增強公正司法能力,健全監督制約機制,深化法制宣傳教育,加強基層民主建設,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不斷提高我市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法治化水平,為**創業富民、創新強市,全面實施增強“三力”、奮力崛起發展戰略,加快建設現代化生態型濱湖大城市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權威的法治環境。
一、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進一步提高科學民主依法執政水平
1、進一步增強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的科學民主依法執政意識。把學習貫徹黨章和中央關于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新要求作為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集中輪訓工作的重要內容,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自覺性和責任感。
2、充分發揮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地方黨委領導班子配備改革后的工作機制,完善地方黨委對同級人大、政府、政協和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國家機關以及工、青、婦等人民團體的領導制度和領導方式,及時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這些組織依照法律和章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
3、加強黨內民主建設。完善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創業富民創新強市的若干意見》及配套政策,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完善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全面推行地方黨委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干部票決制。全面實行黨代會代表任期制,在縣區試行黨代會常任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干部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機制。完善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
二、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人民民主制度,保障人民依法享有民主權利
4、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支持各級人大組織和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職責,圍繞市委中心工作和重大民生問題開展專題視察、專題調研和執法檢查,完善人代會議事程序,改進代表議案工作,加大對代表建議、意見督辦力度。
5、堅持和完善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進一步支持人民政協就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在決策前和決策執行過程中進行充分協商,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和建言獻策活動。進一步鞏固和發展愛國統一戰線,加強同派合作共事,支持派加強自身建設。
6、探索發展基層民主的多種實現形式。依法組織開展村級組織換屆選舉,深入開展“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活動,全面落實“四民主、三公開”制度,不斷完善基層黨組織領導下的充滿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機制。完善多種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深入開展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活動。完善政務公開,深化鄉鎮機構改革。
三、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建設
7、高度重視改善民生。抓好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等事關民生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完善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體系。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強化食品安全、安全生產、教育和環保等重點領域的行政執法,加強社會治安管理。
8、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重點推進社會管理部門、公共服務部門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繼續深化投資體制、財政體制、城鄉體制、規劃體制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市區管理體制。
9、加強政府服務平臺建設。加大行政服務中心集中、統一、聯合辦理力度,完善“一站式”、“一窗制”、“一審一核”等許可和審批機制。完善招投標中心建設,推進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
10、加強政府法制建設。進一步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完善政府內部決策規則和程序,強化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全面實施政府信息公開制度。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探索建立行政執法績效評估、獎懲機制。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完善行政爭議和解調解制度。抓緊實施“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
四、提高公正司法能力,進一步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
11、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持和完善黨委定期聽取政法部門工作匯報制度,創新黨領導政法工作的體制和機制。加強“兩中心一協會”、“兩所一庭”基層基礎建設,加強政法領導班子和政法隊伍建設。
12、提高審判機關司法工作水平。以貫徹執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堅持“調判結合、案結事了、勝敗皆明”的原則和更加注重運用協調方式化解行政爭議為重點,切實加強審判工作。以進一步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機制、有理有據打得贏的勝訴機制和強化綜合治理“執行難”機制為重點,切實深化審判機制改革。
13、提高檢察機關執法工作水平。強化法律監督,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完善業務、隊伍、信息化“三位一體”的管理機制和執法效能機制,不斷深化檢察機制改革。
14、提高公安機關執法水平。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完善城鄉社區警務機制,建立推進“三基”工程建設的長效機制;大力推行“陽光執法工程”,不斷完善處理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公開聽證、公開調解、公開裁決制度,保障公正執法。
15、提高司法行政機關工作水平。積極穩妥推進監獄體制改革,提高監獄勞教工作水平。加大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力度,全面推行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
五、健全權力監督制約機制,保證權為民所用
16、加強黨內監督。積極探索對主要領導干部監督的途徑和方式,嚴格執行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函詢、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和離任審計制度。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決查辦違紀違法案件,扎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17、加強人大依法監督。市人大常委會要抓緊制定貫徹監督法的具體措施,啟動對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依法加強對憲法和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各級人大常委會要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的專項工作報告,認真開展執法監督和檢查。
18、加強政府行政監督。推進實行以行政首長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制度和行政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繼續推進廉政監督、執法監察、效能監察。加強行政系統內部的層級監督。
19、加強政協民主監督。開展政協重點專題集體民主監督,鼓勵派成員參加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調查、檢查活動或應邀擔任司法機關和政府部門特邀監督員。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
六、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公民意識和法律素質
20、抓好公民意識教育和普法工作。抓緊研究和部署加強公民意識教育工作。繼續深化“法律六進”和“六個一百”法律宣傳服務活動,推進重點對象的學法用法。全面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啟動建設沈家本紀念館。抓緊實施“誠信守法企業”創建活動。
21、拓展和規范法律服務。加強對律師隊伍的監督和管理。大力引進公證人才,加快組建市區第二家公證機構。加強鄉鎮、街道法律援助窗口建設。
22、加強人民調解工作。進一步加強基層司法所和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和快速反應機制,建立完善人民調解與訴訟調解、治安行政調解、勞動仲裁調解對接機制,建立人民調解獎勵制度,積極探索行業性專業調委會建設,基本實現人民調解工作全覆蓋。
七、加大領導力度,扎實推進法治建設各項工作
23、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法治建設領導體制和機制,進一步形成黨委領導,人大、政府、政協分工負責,各部門共同實施,人民群眾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市委法治辦要做好協調、指導和督查工作,推動各項任務落實。市委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加強政策和業務指導。加強法治建設宣傳工作,總結和推廣先進典型,努力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圍。
24、開展法治為民辦實事活動。繼續圍繞勞動就業、教育衛生、環境保護、市場秩序、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等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推進法治為民辦實事項目取得新成效。
25、深入開展創建“法治市、縣(市、區)”工作先進單位活動。根據省委要求抓好創建考評,把考核成果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評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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