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意見

時間:2022-11-05 0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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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意見

為加強財政支出管理改革,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我市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05〕91號)和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省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實施意見的通知》(浙財績效字〔2006〕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績效評價范圍

使用財政性資金,并且與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撥款關系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都納入績效評價范圍。

按照“先易后難、由點及面、穩步推進”的原則,以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以下簡稱“項目評價”)為重點,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在此基礎上,積極探索單位財政支出整體績效評價。

凡年度預算安排財政專項資金在300萬元以上的市級財政支出項目(含該專項資金中項目在50萬元以上的所有單位)、部門預算中非基本支出性質的50萬元以上支出項目,均應按規定和要求進行績效評價。

二、評價類型

項目評價按評價階段的不同分為項目實施過程評價和項目完成結果評價二類。項目實施過程評價是指對項目實施過程執行情況的績效評價;項目完成結果評價是指項目完成后的總體績效評價。

三、組織管理

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財政部門組織各部門(單位)績效評價工作,各部門(單位)組織本系統的績效評價工作。

(一)財政部門

1.負責制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操作規程,統一規劃評價工作,指導、監督和檢查各部門(單位)、項目單位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2.審核項目單位上報的項目可行性方案、資金使用的預期績效目標和具體績效指標,按程序批復項目預算。

3.根據評價工作重點和預算管理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在每個預算年度遴選部分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響力的重點項目組織評價。

4.匯總和分析年度內本級開展的績效評價情況,在次年3月底前,形成年度績效評價報告后報市人大和市政府。

(二)主管部門(單位)

1.負責審核項目單位上報的可行性方案、資金使用的預期績效目標和具體績效指標。

2.指導、監督和檢查所屬項目單位的績效評價自評工作,督促項目單位及時報送自評報告。

3.每年選取一定數量的項目進行績效評價,并編制本部門年度項目評價計劃表(見附件4),于每年12月底前報財政部門備案。

4.根據年度項目評價計劃,組織實施項目績效評價,在評價結束后20天內將評價報告報財政部門。

5.匯總本部門的績效評價情況(包括項目單位自評情況和主管部門評價情況),在年度結束后二個月內,寫出本部門總體項目績效評價報告,報財政部門。

(三)項目單位

1.對于納入績效評價的項目,項目單位在申報年度部門預算時,必須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報送項目可行性方案,提出項目資金使用的預期績效目標及能體現績效目標的具體績效指標,項目的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應盡量細化和量化。

2.項目單位應組織開展績效評價自評工作。對于實施范圍內的跨年度項目,在每個預算年度結束后一個月內,項目單位要對績效階段性目標完成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實施一年一評的中期評價;該項目完成后兩個月內,要對績效總目標完成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自評。對于實施范圍內的非跨年度項目,在預算項目完成后一個月內,項目單位必須對項目支出的績效和預定目標的實現情況進行自評。

項目單位自評結束后,應在20天內將自評報告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

3.項目單位對被列入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年度評價計劃的項目,應積極提供反映項目績效的相關材料,做好績效評價的配合工作。

四、具體指標與標準的設置

(一)績效評價標準是依據績效評價指標設定的,是衡量財政支出績效的標尺和準繩,其基本類型有計劃標準、行業標準、歷史標準和經驗標準等。在評價對象和具體指標確定后,應選擇合適的評價標準,選擇評價標準應保持一定的連續性。

(二)項目單位在進行自評時,側重于對項目執行情況特別是預算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的評價,在自評報告“項目執行情況”中應包含對基本指標內容的分析與評價。主管部門對項目單位另有要求的,從其規定。

(三)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在組織實施項目評價時,應設置、選擇一定數量且能衡量項目績效的具體指標,具體指標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研究確定,設置時可參考“**市項目評價具體指標一覽表”(見附件3)。在設定、選用具體指標的基礎上,應對具體指標設置一定的分值(權重),便于評價結果的計算。

五、工作程序

績效評價工作應當遵循嚴格、規范的工作程序,一般按以下步驟實施。

(一)前期準備

1.確定評價對象。由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單位根據評價范圍、評價工作重點和預算管理要求確定。

2.成立評價工作組。評價對象確定后,組織實施績效評價的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單位應成立評價工作組,負責制定評價實施方案、選擇評價機構和審核評價報告等。

評價機構包括: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由項目單位、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組織的專家組;由項目單位或主管部門內部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的評價組等。社會中介機構的委托應在全省績效評價中介機構庫中選擇,專家的聘請可在績效評價專家庫中選取。

重大項目的績效評價原則上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或組織專家組實施,并可邀請人大、政協專業委員會的委員參加。

3.下達評價通知。在具體實施績效評價工作前,組織實施評價的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單位應下達評價通知。內容包括評價目的、任務、依據、評價機構、評價時間和有關要求等。

(二)實施評價

評價機構應對主管部門和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根據具體指標,運用相關評價方法對績效情況進行綜合評判。

績效評價方法為:目標比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比較法、專家評分法、問卷調查法、詢問查證法和財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評價方法。

(三)撰寫報告

評價機構按照規范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寫評價報告??冃гu價報告要依據充分,內容完整,數據準確,分析透徹,邏輯清晰。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評價工作組,經評價工作組審定后,將評價結果通知被評價者。

自評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基本概況、項目績效目標、項目執行情況、自評結論、問題與建議、評價人員等(見附件1)。如項目實際績效與預期績效目標存在差異的,應在自評報告中做出詳細說明。

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項目評價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基本概況、績效情況、評價人員和評價報告(文字部分)等(見附件2)。

評價機構對項目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業務文件等負有保密責任。參與評價人員應嚴格按照要求進行評價,確保評價結果的獨立、客觀和公正。不得在規定程序之外對評價工作施加傾向性影響;不得干預和影響項目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謀取不正當利益。

六、結果應用

(一)項目單位、主管部門應將項目評價結果作為編報年度部門預算的依據,并根據項目評價結果進行認真分析,對于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不斷提高科學決策水平和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項目單位逾期或不報送項目資金績效自我評價報告的,視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沒有達到。

(三)績效評價結果是政府對主管部門和單位實施年度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財政部門核定部門預算的依據。對績效優良的,在下年度安排部門預算時給予優先考慮;對績效一般的,要嚴格監控;對績效差劣的,要進行通報,并在安排下年度部門預算時從緊考慮。

(四)對跨年度實施中期評價的項目支出,在項目單位報送年度評價報告之前,財政部門不再撥付后續資金,并可根據評價結果提出后續資金撥付的處理意見,經政府批準調整支出預算。

(五)績效評價結果報經市政府同意后,可以在一定范圍內公布。

七、實施時間

本實施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本實施意見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