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企業綜合整治意見

時間:2022-11-05 04: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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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企業綜合整治意見

為進一步深化礦山整治工作,加快推進生態市建設,切實解決礦山企業生產經營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礦山企業綜合整治工作的意見》和《**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結合礦山整治工作實際,經研究,現就**年全市礦山企業綜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為指導,以建設生態市為目標,以鞏固深化整治成果為主線,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手段,加大礦山布局調整力度,嚴格控制礦山開采規模,大力壓縮礦山數量,從嚴治理環境污染,建立健全礦山管理的長效機制,努力實現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二、工作目標

一是壓縮建筑石料礦山開采規模,**年確保壓縮5%、力爭7%,2006年壓縮10%,2007年壓縮15%,炸藥使用量相應減少。二是關閉建筑石料礦山10%,關閉礦山20家以上。三是廢棄礦山治理項目開工20個以上,完成15個以上。四是礦石加工廢水和固廢處置達標,基本完成粉塵治理。五是基本完成國道省道和城市周邊可視范圍礦石運輸道路路面的硬化和揚塵治理。六是安全生產事故和死亡人數零增長。全面實施自上而下臺階式開采,采用中深孔爆破的礦山企業達到4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堅持不審批新礦。各級各部門不得受理和審批新礦,嚴禁以移點的方式變相設置新礦。

(二)加大力度調整礦山開采布局。按照《**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優先保證深加工企業自備礦山、保證本地建設需要、減少建筑石料開采”的原則,加大礦山布局調整力度,堅決關閉國道省道沿線可視范圍、中心城市區域范圍、旅游風景區范圍內資源出讓到期到量的礦山。需要進行平整山頭開采的,須經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并報政府批準實施。

(三)加強采礦權設置管理。重新設置礦山采礦權,須由國土資源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聯合踏勘,一致同意后才能進入資源出讓程序,并按有關規定辦理出讓手續。

(四)堅持按批準開采規模定量供應炸藥。國土資源部門根據批準的礦山企業開采規模,區別不同石質和爆破方式,逐礦核定炸藥供應量,由公安部門按月定量供應。同時,國土資源部門加強對開采量的實測工作。

(五)加強礦山環境污染治理。督促礦山企業實施粉塵污染治理、石料輸送防塵、礦車運輸道路硬化和防止揚塵的措施。督促在國道省道可視范圍內的礦山企業、礦石加工場采取遮擋或封閉措施,以改善景觀。

(六)強化礦車運輸管理。督促礦石運輸車輛駛離礦區時必須采取加蓋蓬布、沖洗輪胎等保潔措施,防止揚塵、泥土、石塊撒落污染道路環境。交通、公安部門要組織人員在主要交通干道的礦車運輸密集地段設立檢查站,查處礦車不執行保潔規定的行為。

(七)加快廢棄礦山治理進度。要按照”多形式、少花錢、重實效“的原則,因礦而宜制定方案,多渠道籌措治理資金,努力推進廢棄礦山生態環境建設步伐。加強對廢棄礦山復綠工程的監管,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重點抓好國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道和城市周邊廢棄礦山的復綠工作。

(八)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嚴格把好礦山安全生產條件準入關,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開采、爆破行為。督促礦山企業實行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積極推行中深孔爆破技術,最大限度地減少傷亡事故。

(九)全面清理整治礦運碼頭。組織力量對現有碼頭進行全面清理,規范碼頭設置,加強對碼頭的管理,堅決拆除違法設置的碼頭,防止碼頭設置對生態環境、水利工程和交通航運造成不利影響。

(十)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落實責任,嚴肅查處非法采礦和擅自占用土地林地、污染環境、損壞水利設施、偷逃稅收等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積極探索綠色礦山建設。有關部門要根據建設綠色**的目標,研究制定“綠色礦山”的標準和政策,搞好試點,總結經驗,逐步在面上推開,使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走出一條環保化、生態化的綠色之路。

四、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抓好礦山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礦山整治工作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行動和推進生態市建設的重大舉措,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四鐵”精神,切實加強領導,做到認識到位、組織力量到位、工作到位、責任到位。各級礦山企業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機構不撤、人員不減、工作不松的要求,繼續履行好綜合協調、指導督查、聯合執法的職能,確保礦山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二)切實做到全市聯動,形成整治合力。今年的礦山整治工作要求更高、任務更重、難度更大、矛盾更多。全市上下一定要同心同德,協調行動,以統一的整治目標,統一的整治要求,強大的整治力度,推進整治工作。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緊密配合,齊抓共管,確保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三)加強督促檢查,抓好工作落實。要堅持和完善礦山企業綜合整治工作目標責任制,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加強督查,強化考核。要充分發揮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作用,嚴肅查處涉及礦山整治工作的違規違紀人員。各級政府要主動接受人大、政協的監督和指導。要自覺接受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實現各項整治目標。

(四)加大宣傳力度,確保社會穩定。充分發揮電視、報紙等媒體的作用,大力開展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加強正反兩方面典型的報道,積極營造濃厚礦山整治輿論氛圍。各級常委、政府必須切實擔負起穩定工作的責任,重視做好礦山業主和有關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時采取有力措施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