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街道工作意見

時間:2022-11-07 02:22:00

導語:加強街道工作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加強街道工作意見

**縣、各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屬各委、局、辦:

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我市街道管理工作,健全“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城市管理體制,強化街道辦事處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礎作用,根據國家《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就加強我市街道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為目的,發揮街道辦事處在城市管理和建設中的基礎作用,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守土有責”以及“責權利一致”的原則,明確街道辦事處工作任務和職權,保障經費供給,確保城市管理各項工作切實落到基層

二、工作職責

街道辦事處為所在區人民政府派出機關,在區人民政府的直接領導下,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市、區人民政府的授權,對轄區內地區性、社會性和群眾公益性工作履行組織領導、綜合協調、監督檢查職能。

(一)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職責和任務:

1.對市、區人民政府統一部署的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宣傳、發動,并組織實施。

2.按照市、區人民政府各項達標工作的要求,制定工作計劃,組織實施轄區內達標街、達標小區的建設工作。

3.協助市政管理部門管理轄區內市政公共設施,教育居民群眾維護好市政設施,制止損壞市政設施和危及市政設施安全的行為,發現問題或接到居民投訴,要及時告知并協助管理部門查處。

4.負責轄區內綠化達標單位的創建工作,協助綠化主管部門進行建設、管理、養護轄區內綠地和樹木,對破壞綠化行為予以制止,發現問題,要告知并協助主管部門查處。管理、檢查轄區內單位庭院綠化工作,負責落實轄區內年度義務植樹任務。

5.做好市容環衛法律、法規的社會宣傳,協同環衛管理部門搞好轄區內市容環境衛生工作,推進市容環境衛生市場化運作和清掃保潔工作,對環衛隊伍的工作實施日常監督和定期考核。并對實施物業管理小區的市容環境衛生、治安、綠化等履行監督職責,對尚未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區,由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相關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推進環衛工作管理。

6.對在轄區道路、人行道設置安裝廣告牌、電話亭、閱報欄等實施監督,對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擅自設置的應予以制止,要告知并協助主管部門責成其整改。

7.對在轄區內街設置的農貿市場和商業網點實行監督,對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擅自設置、改變原設置,而且影響居民生活、有礙社區環境衛生的行為,要告知并協助主管部門進行查處。

8.協助工商行政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做好轄區內市場、商場經營秩序的管理工作,制止各種亂擺、亂放及無照經營現象;對違法占用道路和無照經營、占道經營,以及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綠化管理規定的行為,應告知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在有條件的街道辦事處設立工商局舉報聯絡點和消協投訴站,重點調解處理商業、服務業、物業、勞資和環境衛生保護五類權益糾紛。

9.做好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協同環境保護部門實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并協助主管部門對轄區內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和造成污染擾民事件等情況進行查證。

10.對轄區內建筑施工單位高空拋物、揚塵,亂堆、亂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破壞周邊環境衛生和阻塞交通、損壞道路和閑置工地存在安全、治安和消防隱患等不文明行為,要及時告知并協助主管部門查處。

11.組織轄區內房屋安全普查和危房督修工作,發現危房及時督促業主或使用人到鑒定單位申請鑒定,并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確保房屋及住戶安全。.

12、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轄區內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發現影響交通安全、暢通的問題,及時告知并協助主管部門責成其整改。

13.受相關部門的委托,對轄區內物業公司落實各項居民工作事務進行監督,對物業公司不配合社區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的行為進行批評,告知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14.制定社區消防工作計劃和管理制度,開展社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對違反《消防法》的行為,告知并協助公安消防部門查處。如發生火災,要配合公安消防部門人員維持現場秩序和開展救災行動。

15.檢查、督促新建小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的落實,協助主管部門做好轄區內公共配套設施使用的管理工作。

16.在愛衛會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指導下,在轄區內開展健康教育和除害防病工作。

17.協助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管理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安全生產監督和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工作。

18.協助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街道辦事處轄區生產加工企業進行質量監督,發現生產加工假冒偽劣商品,尤其是生產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劣質食品的行為,應及時告知并協助質監部門查處。

19.協助衛生部門監督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發現存在非法醫療機構情況的,要及時告知并協助衛生部門查處。

(二)在社會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職責和任務:

1.負責指導、組織轄區內各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

2.協助民政部門做好擁軍優屬、優撫安置、特困人員救助、救災、老齡、民間組織、行政勘界管理和社會捐助等工作,審查低保、特困群眾醫療、子女就學和冬季取暖救助資格條件。

3.維護老年人、婦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對轄區出現的棄老和虐待婦孺、殘疾人及強迫、指使未成年人強討強要等行為予以制止,并勸導當事人應依法解決問題。對涉嫌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等法律的行為,及時告知并協助當地公安部門查處。

4.協助民政部門開展殯葬管理工作,發現有違法違規現象要及時制止,告知并協助有關部門查處。

5.按照市、區人民政府統一部署,負責人口普查、征兵登記、民兵整組、預備役登記工作。

6.制定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劃,協助公安機關開展社區警務工作和治安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轄區內機關、團體及單位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基礎工作。組織協調開展安全社區建設工作,完善社區安全防范的各項制度,配合公安機關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協助公安機關對轄區出租房和非戶籍人口的管理,督促暫住人員及時辦理暫住登記,發現有“三股勢力分子”和違法犯罪嫌疑人員,要及時告知駐地派出所。

7.組織發動轄區內企事業單位和居民群眾開展治安聯防工作,落實群防群治措施。

8.配備專職或兼職信訪干部,做好信訪熱點、難點問題的預測排查工作,把信訪矛盾化解在基層。

9.做好轄區內無毒社區等建設工作,開展禁毒、掃黃打非等工作的宣傳、教育活動,發現黃、賭、毒等問題及時告知并協助公安機關查處。

10.協同司法行政部門開展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開展“法律進社區”活動,向轄區居民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服務,做好婚姻、家庭、鄰里等民間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和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工作。

11.協助有關職能部門做好人民防震、防災工作,組織轄區內機關團體和人民群眾開展抗災搶險工作。

12.協助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做好轄區內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管理檢查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調查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工作,對用工單位和勞動者違反《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及時告知并協助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查處。

13.負責轄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完成區人民政府下達的人口計劃,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統計及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開展計劃生育、優生優育、避孕節育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

14.負責轄區內的育齡群眾的生育申報、審批工作,為居民群眾辦理《生育服務證》和《獨生子女證》。指導轄區內單位和社區居委會的計劃生育工作,為育齡群眾建檔立案。

15.負責做好民族宗教、語言文字事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社區僑務工作,維護和保障華僑、歸僑僑眷和少數民族群眾的合法權益,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轄區內華僑、歸僑僑眷和少數民族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協助主管部門依法取締非法宗教組織和非法宗教活動。

16.協助統計部門按時完成國家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布置的各類普查、統計調查任務。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轄區內各單位的統計工作,加強統計基礎工作建設,建立健全街道統計信息網絡。做好統計普法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統計執法檢查,對違反《統計法》和統計法規的行為,要告知并協助統計部門查處。

17.對轄區內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情況進行監督,發現適齡兒童不能適時接受義務教育,應及時對其家長進行教育規勸,并告知教育部門。

(三)在社區建設工作中履行以下職責和任務:

1.組織轄區內的單位和居民開展創建示范街道/社區、文明社區,以及爭創城市體育先進社區等群眾性精神文明活動;組織街道內社區創建安全社區、衛生社區、無毒社區活動,組織利用轄區內各類文體設施,開展群眾性的文化娛樂體育活動,協助相關部門開展國民體質測定工作,指導居民科學鍛煉,為社區居民健康生活創造良好環境。

2.組織協調轄區內社區建設工作,協助民政部門做好社區范圍的劃定,制定社區發展規劃。整合、利用社區服務資源,拓展社區服務領域,開展社區服務,滿足社區居民多層次的服務需求。

3.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組織居民開展創建“生態社區”活動,加強社區綠化美化工作,倡導“綠色生活”理念,提高居民環境保護意識。

4.積極籌措資金,建設和維護社區服務基礎設施。引導社會資金投入,開展各種便民利民服務。

5.協助衛生部門舉辦社會衛生服務機構,組織制定和實施社區衛生工作計劃,開展社區衛生服務。做好社區居民初級保健、艾滋病人員登記和防治、殘疾人康復等工作。

6.為社區居民健康保障提供服務,對醫療保健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疾病預防和公共衛生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幫助。

7.負責組織社區科普、文化、體育、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素質。

8.組織社區志愿者隊伍,引導、動員單位和居民參與社區各項建設工作,開展社會義務工作。

9.負責組織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開展就業再就業服務、社會保險服務和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等工作。

10.尚有農村的街道,負責組織協調和管理涉農事務。

(四)在居民工作中履行以下職責:

1.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對居民進行法制和社會公德教育,組織居民參與社區各種社會公益活動。

2.指導社區居委會日常工作,及時向區人民政府反映社區居民的意見和要求。

3.會同人事勞動部門,組織開展社區居委會的就業招聘、錄用等項工作,并及時呈報上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4.統籌建設、管理社區居委會辦公用房及設施,按照標準落實社區居委會辦公用房及辦公信息自動化等硬件建設,監督和保障社區居委會建設經費和辦公經費的使用。

三、工作職權

(一)對轄區內地區性、社會性、群眾性工作,行使監督檢查權。

(二)協助公安、工商、司法、建設、國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環保、市政市容管理等職能部門派出的機構,在轄區內開展管理工作。對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的機構或專職人員,街道辦事處有權報告區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門。對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派駐街道的執法中隊實行雙重領導,人、財、物由區行政執法大隊管理,街道辦事處對執法中隊有日常管理和人事建議權。

(三)組織轄區內的單位和居民對區人民政府職能部門、派出機構或專職人員的工作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并將評議結果和考核意見報告區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門。

(四)對轄區內地段的改造、拆遷和小區開發建設中涉及居民切身利益和公共配套設施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前必須按城市規劃要求向施工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和駐區群眾書面公示,街道辦事處負責收集反饋意見,有關審批部門應認真聽取意見。

(五)參與轄區地段改造和小區開發公共配套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建設部門應當會同街道辦事處共同驗收。對未按規劃要求落實群眾利益和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的,街道辦事處有權提請建設主管部門查處。

(六)對轄區物業公司有日常監督管理權,房管部門對物業公司進行資質年檢時須聽取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意見,對于不服從管理的物業公司,街道辦事處有權提請房管部門不予年檢,直到改正為止。

(七)對轄區內物業管理小區(大廈)業主大會的召開和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有指導和監督權。

(八)對轄區內房屋屋面、陽臺、檐棚衛生臟亂差、滲漏而損害他人利益等問題,街道辦事處有權責成責任方限期改進和修繕,對市、區統一部署的環境整治工作行使組織領導權。

(九)有關部門審批(含年審)內街臨時停車場和設置咪表停車位前,應征求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的意見。對不合理設置,街道辦事處有權提請有關部門修正。

(十)對在轄區內次干道、內街、人行道的開挖,和在馬路、人行道上設置廣告牌、電話亭、閱報欄,以及架設安裝供電、電訊、寬帶網、有線電視線路等有知情權。建設單位在建設前必須向施工駐地群眾公示,對存在影響居民生活、阻塞交通、破壞公共設施和環境衛生、有礙市容市貌情況的,街道辦事處有權提請主管部門要求建設單位整改。

(十一)對在內街建筑物內設置各類市場有知情權。建設前應征得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同意,對可能擾民、污染環境的,街道辦事處有權提請有關部門要求整改。

(十二)對轄區內單位的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提出通報批評、黃牌警告和行使一票否決權。

(十三)對轄區內社會救濟對象及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租住廉租房的資格進行調查,并向有關部門反饋。

(十四)職能部門未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直接向街道辦事處布置本意見規定以外工作任務的,街道辦事處有權拒絕。如確需街道辦事處協助完成的工作,須報區人民政府批準。

(十五)街道辦事處按市、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執行工作任務,涉及相關部門的行政管理職權,依法可以委托的,有關部門應采取委托辦法給予街道辦事處相應管理職權。超越街道辦事處職權,或屬于委托事項的工作不得列入街道辦事處的考核內容。

(十六)街道辦事處有權協助市、區勞動監察部門對轄區內各用工單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查處,并責令、監督用工單位限期改正。

四、經費、保障

(一)街道辦事處實行政企分離,不得參與興辦企業活動。按照“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街道辦事處經費主要由區財政負責解決。

(二)區人民政府通過市轉移支付和稅收分成等途徑取得的資金,每年應按比例加大對街道城市管理和社區建設的投入。

(三)對街道協助稅務機關查處漏征漏管戶的,由財政部門按其追繳稅額的3~5%獎勵,其中市負擔20%,區負擔80%。

(四)各區要保證落實社區居委會辦公用房建設資金,市財政分2個年度撥款完成補助社區居委會辦公用房建設,使全市每個社區居委會辦公用房在20**年底前達到使用面積80平方米以上。

(五)社區居委會辦公經費平均額度由原來2萬元/年,上調至3.5萬元/年,增幅部分中1萬元由區財政支付,5000元由市財政支付。下撥經費由各區人民政府總量調控,按照各社區居委會規模不同研究確定具體經費額度。

五、監督協調

(一)市、區城市建設與管理機構統一組織領導城市管理工作,履行綜合協調、監督檢查職能,協調“條、塊”關系,保證城市管理日常工作有序、高效運作。

(二)市、區、街道應全面推行政務公開,依托電子政務信息網絡,建立互聯互通平臺,對城市管理工作實行雙向監督。街道辦事處對職能部門在轄區內的城市管理工作實施監督,對存在問題和群眾投訴及時向有關職能部門反饋。職能部門對街道辦事處落實城市管理工作的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向街道辦事處提出改正意見。

(三)市監察局對市屬各職能部門和區人民政府履行職責、依法行政的情況實行監督;區監察局對區屬各職能部門及街道辦事處履行職責、依法行政的情況實行監督;市、區各職能部門對下級部門或由其派出和管理的部門履行職責、依法行政的情況實行監督。

(四)市財政局負責對市撥付用于街道、居委會和城管部門的各項財政補貼經費實施監督檢查,確保經費??顚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