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信社信貸支農意見

時間:2022-12-04 02: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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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信社信貸支農意見

為認真貫徹黨的****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落實歐廣源副書記有關農信社“因農而建、為農而立、服農而存”的重要批示,根據廣東省“****”規劃有關統籌城鄉發展、努力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現結合全省農信社信貸工作會議的精神,就進一步做好農信社信貸支農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指導思想,堅定支農方向

農信社改革,不僅僅是一個單純的金融問題,而是事關農業、農村和國民經濟全局的問題,也事關農村小康社會建設的問題。因此,農信社能否更好地為“三農”服務,是作為檢驗農信社改革成功與否的根本標準。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支農服務,充分發揮農信社農村金融主力軍作用,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民增收,更好地支持我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全省農信社信貸支農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廣東省“****”規劃為指針,以科學發展觀統領支農工作全局,以改革為契機,以支農為己任,以創新為動力,以質量和效益為目標,穩步推進信貸支農工作的改革和創新,進一步改進和加強支農服務,不斷加大支農信貸投入,共同促進農業、農村經濟、農信社的健康、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二、找準市場定位,明確貸款投向

全省農信社要堅持“以農為本、服務三農”的辦社宗旨,確立服務三農、服務社區、服務中小企業的市場定位,并針對我省地區間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現狀,實施“區別對待、分類指導”的信貸支農政策。粵東、粵西和粵北等農業經濟比重較大的地區,要重點支持種、養專業戶,支持農產品加工、運輸和商貿流通等涉農企業,支持農民建房、子女助學等其他消費;珠三角等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經濟發達地區的農信社,要集中資金支持“三高”農業,創匯、特色、生態農業和效益良好的農村經濟組織,積極培育優質客戶群體,鞏固和擴大農村市場份額,加快推進農村的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產業化。

當前,農信社在優先滿足小額農貸的前提下,要切實把握信貸支農的三個重點。一是重點支持有一定規模、信譽良好的種、養專業戶,切實增加農民收入;二是重點支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好的農業龍頭企業,促進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產品質量的升級;三是有重點地支持對地方經濟影響大、政府關心、群眾能得到實惠的農業項目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引導農民群眾逐步走向市場,加快農村小城鎮的建設,把貸款真正用在有市場、有效益、有信用、投資回報穩、風險較小的項目。農信社要主動適應新形勢下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樹立大農業觀念,并做好支農工作的“四個轉變”,即由支持傳統農業向支持現代農業轉變;由支持簡單的農產品生產向支持農副產品加工轉變;由支持單一農戶生產向支持農業龍頭企業生產轉變;由支持傳統農村向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轉變。

三、增強綜合實力,夯實支農基礎

(一)增強支農資金實力。全省農信社要繼續抓好支農資金的組織工作。一是根據改革宣傳方案,充分利用各種媒體,正面宣傳農信社的地位、作用和支農成效,樹立農信社支農新形象,培育一批相互信賴、相互支持,真正屬于農信社的客戶群體,實現存貸兩個市場的有效聯動,增加資金來源,促進存款增長,提高市場占有率。二是穩步推進農信社改革,抓好增資擴股和不良貸款壓降工作;抓好法人治理工作,切實轉換經營機制,增強支農資金實力。三是支農資金有缺口的農信社,要積極向人民銀行申請支農再貸款,保證支農資金供應。

(二)增強資金調劑能力。各聯社要充分提高支農信貸資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地調劑支農資金余缺。省聯社將建立全省農信社資金營運調劑中心,為支農服務搭建平臺,通過協調有關聯社跨地區、跨聯社的資金調劑,引導珠三角地區低成本的富余資金到農業地區,充分發揮珠三角地區農信社的資金優勢,解決農業地區的農信社支農資金不足的問題。

(三)增強支農服務能力。加快電子化建設,提高支農服務的科技含量,逐步建立和完善從省會城市到鄉村的綜合業務網絡體系。一是進一步完善大額支付、省轄電子聯行、省轄通存通兌、信貸管理等系統,做好小額支付系統的開發、推廣,改進支付結算服務體系,逐步實現業務處理現代化、服務手段自動化、結算渠道多樣化,提高農村資金使用效率。二是強化服務意識,簡化貸款手續,提高辦事效率。三是建立支農聯系制度,實行“包村包片包戶”的信貸服務,進一步延伸支農的廣角,把信貸服務與信息、科技服務有效地結合起來,增強農民參與市場的能力,拓寬支農服務領域,提高綜合服務水平。

(四)增強支農營銷能力。要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切實轉變營銷觀念。一是信貸支農工作要貼近客戶,要貼近市場,要隨時掌握農戶、企業生產的資金需求,變等客上門為主動營銷。二是建立支農貸款公開制度,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設立咨詢服務“窗口”,使農戶了解和掌握貸款的政策、原則和操作程序;三是建立支農貸款考評制度,把信貸人員支農貸款的綜合業績與個人利益掛起鉤來。以年度支農貸款發放額、收息額、信貸資產質量、信貸基礎管理作為考核依據,拉開收入檔次,充分調動信貸人員工作積極性,促使信貸人員主動營銷支農貸款。

(五)增強信貸管理能力。要根據農業貸款分散、面廣、管理難度大的特點,一是充實和優化信貸管理人員,20****年將逐步試行信貸人員持證上崗和等級管理制度。通過“外引內培”方式,把思想素質好、經驗豐富的人才充實到信貸隊伍。對在崗的信貸人員本著“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重點要抓好審貸及貸后管理的培訓,提高信貸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能。二是充分利用現有的網絡技術,加快開發信貸管理系統,實行貸款網絡化管理,實現信貸業務柜面處理與內部管理監督電子化,加強對信貸支農業務的監督和指導。三是建立農業貸款風險預警制度,明確責任,任務到人,跟蹤監控,及時控制和化解農貸風險,提高支農信貸的管理能力。

四、創新支農舉措,提高服務水平

(一)完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方式。隨著農村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力度的不斷加大,農民對貸款的要求越來越高,農信社要適應農民對信貸資金的需求面和需求額度逐步加大的形勢變化。要繼續完善“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方式,按照調查建檔、初評公示、審查定級、授信發證、憑證放貸、按時年審的流程,規范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發放,盡可能滿足信用農戶的信用需求。在規范管理、風險可控前提下,加大推廣力度,適度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對象、額度、期限等進行延伸,及時滿足農戶從事種養業、農副產品加工、運輸以及建房、消費等方面的合理資金需求。有條件的聯社要積極推廣“鄉村貸款助管中心”的支農新模式,建立以村委會為主體的“鄉村貸款助管中心”,通過發揮鎮、村干部的行政職能,協助農信社放貸、管貸、收貸,有效地解決小額農貸額小、分散、難管理的問題,提高小額農貸的覆蓋面、受惠面及滿足度,促進農民共同富裕。

(二)大力推行“信用戶”、“信用村(鎮)”評定活動。農信社要根據轄內農村經濟發展的特點和農戶資信狀況,積極開展“信用村(鎮)”和“信用戶”的評定工作。通過評定活動,培養信用示范戶,提高農民的信用意識,培育良好的農村信用環境,引導和幫助農民利用信貸資金發展生產,增加收入,改善生活;要創造條件,建立農戶、個體私營經濟組織的信用咨詢系統,完善貸款客戶經濟檔案和賬戶管理,對評定為信用村(鎮)的農戶,要區別對待,確定不同的授權、授信額度,要積極創造條件建立貸款風險定價機制,對信用戶要實行優惠政策,適當放寬貸款限額,實行貸款優先,利率優惠。

(三)探索推廣“農戶聯保貸款新模式”。在完善農戶聯保貸款方式的基礎上,探索“農戶+農村經濟組織”的聯保貸款新模式。由農戶自愿結合或由農村經濟組織、行業協會組織等協調聯合,組成多層面的農戶聯保實體。以農村經濟組織或行業協會組織等為載體,成立由鄉鎮政府、農村經濟組織、農戶代表和農信社等組成的農戶信用評定小組,共同評定農戶信用等級。按照“多戶聯保、平等自愿、共擔風險”的原則,由參加聯保小組的成員,相互擔保,相互監督按時還本付息,并承諾共擔風險。聯保成員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其他聯保成員要共同承擔連帶償還責任,有效地解決農戶大額貸款難的問題。

(四)穩步開發支農貸款新品種。按照有利于增加農戶和農村企業貸款,有利于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的要求,根據農村資金需求的多樣化,積極開發“訂單農業貸款”、“農民消費貸款”、“農民創業貸款”、“新農村建設貸款”等信貸品種,為不同對象、不同層次、不同規模的城鄉居民、農戶、涉農企業提供金融服務。農業地區農信社要重點開展訂單農業貸款業務,即農信社根據公司提出的農戶貸款需求,及時派員調查公司和農戶業務合作、生產經營、產業前景等情況,分別核定不同規模農戶不同額度的貸款。由公司、農信社、農戶簽訂三方協議,以信用社認可的公司固定資產或倉單作為農戶貸款的抵(質)押擔保,并明確有關抵(質)押率、最低保護價和資金清算等條款,農產品收成后,由公司集中收購,信用社直接從收購資金中扣收農戶貸款。珠三角地區農信社要加強對新的服務需求進行前瞻性研究,提升創新能力,努力開辟新的業務品種和服務方式,滿足客戶對金融服務的需求,逐步形成供需雙方的互動、互利、共贏的良性循環。

五、強化風險管理,保證資金安全

(一)提高風險管理認識。農信社既要講支農服務,更要講經濟效益。如果不顧及自身效益地支農,就會使農信社失去生存的條件,失去服務“三農”的基礎;只有講求自身的經濟效益,才能夠不斷壯大實力,夯實支農服務的基礎,為“三農”提供更優質的金融服務。農信社支農工作要實事求是,量力而行,講求實效,確保支農貸款“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真正實現支農貸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贏。

(二)落實貸款“三查”制度。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后檢查是信貸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是確保農業貸款安全的重要關口。農信社必須嚴格執行銀監會、省聯社的有關規章制度,把“三查”工作落到實處,嚴控操作風險。要積極創新“鄉村貸款助管中心”模式,發揮農信社和農村基層組織的管理優勢,加強對小額農貸的貸前、貸中和貸后管理,促進小額農貸業務和諧有序發展。

(三)加強支農貸款風險管理。按照“農民增收、農信社增效”的原則,加強農業貸款風險管理,運用市場經濟手段用好管好支農貸款。通過加強農業產業政策、農產品結構、農產品市場價格等信息的調查和分析,準確把握農業投向;嚴格執行信用村(鎮)、信用戶的評定和考核標準,建立市場退出機制,要認真抓好已發貸款證的年審工作,按審核內容和要求,全面清理,嚴格把關,擇優扶持;要逐步提高農業貸款抵押率,大額農業貸款原則上采取抵(質)押方式發放。有條件的地區爭取由政府牽頭成立農業貸款擔保公司,提高農業貸款的保障系數,確保信貸資金安全。

(四)建立風險責任追究制度。貸款責任人發放的貸款,不良貸款余額超過一定金額的,要收回責任人的貸款發放權,實行限期清收,限期內不能收回的實行下崗清收。對貸款造成損失的,按調查崗、審查崗、審批崗和風險監督崗順序相應承擔賠償責任,嚴格執行貸款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五)實行新老貸款分類管理。根據《廣東省農村信用社新賬貸款考核指引(暫行)》的要求,按照對存量貸款實行“新老劃斷、分清責任、落實清收”的原則,對20****年末前發放形成的不良貸款,要建立清收臺賬,逐戶、逐筆落實清收責任;對20****年后新發放的貸款,原則上其不良貸款率要控制在3%以內,超比例的要按有關貸款管理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處罰。同時,建立正向激勵機制,加大對清收不良貸款的考核獎勵力度,對收回屬于1996年前發放形成的兩呆貸款,按有關規定分別按不同年限、不同標準比例進行獎勵,充分調動廣大信貸人員清收不良貸款的積極性,促進不良貸款余額和占比逐年下降,提高支農貸款資產質量。

六、加強協調溝通,形成支農合力

(一)建立支農工作報告制度。定期向當地政府、人行、銀監等部門報告支農工作的有關情況、問題及建議等。通過加強與當地黨委、政府及農業主管部門的聯系,依靠當地黨委、政府和農村基層組織的力量協同支農,形成支農合力,由獨家支農向聯合支農轉變。

(二)建立支農貸款擔保體系。爭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試行以財政資金、扶貧資金等作為農民貸款擔?;穑⑥r民貸款擔保體系,切實降低支農貸款風險。

(三)做好支農服務宣傳工作。協調新聞單位加大對農信社支農工作的宣傳,重點宣傳農信社立足農村、服務“三農”、幫助農民致富的支農典型,宣傳農信社是農民貼身的銀行,全面提高社會公眾對農信社支農主力軍的認識。

(四)構建農村良好信用環境。協調地方黨政及公檢法等有關部門加大農村綜合治理力度,加強農村信用建設,打擊各種不良信用行為,為農信社信貸支農工作營造一個健康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