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就業再就業通知意見

時間:2022-12-15 12: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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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就業再就業通知意見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就業是民生之本,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3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提出以下貫徹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人為本,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以《********經濟區建設綱要(試行)》為指導,將擴大就業擺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進一步貫徹落實“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和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堅持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有步驟地統籌城鄉就業和提高勞動者素質,探索建立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

(二)目標任務:基本解決體制轉軌遺留的下崗失業問題,重點做好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人員的再就業工作,鞏固再就業工作成果,增強就業穩定性;努力做好城鎮新增勞動力的就業工作,大力提升勞動者職業技能和創業能力,積極推動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改善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環境,積極推進城鄉統籌就業,經過五年努力,基本形成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加強失業調控,將城鎮登記失業人數控制在合理范圍內,減少長期失業人員數量;加快就業法制建設,逐步建立就業與社會保障工作的聯動機制。

(三)推進********經濟區經濟社會發展,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千方百計擴大就業。

按照省委加快********經濟區建設的部署,緊緊抓住發展第一要務,堅持在發展中解決就業問題。全面落實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發展第三產業和服務業的政策措施,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加大多形式職業教育培訓力度,提高勞動者就業和創業能力,從根本上解決就業問題。推進跨地區的勞務協作和對外勞務輸出,大力發展勞務派遣,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堅持城鄉經濟協調發展,調整農村經濟結構,加快小城鎮建設,引導和組織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和向城鎮有序流動。

二、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就業再就業政策,促進充分就業

(四)發放《再就業優惠證》并享受相應扶持政策,對象是我省行政區域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以下人員:

1.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

2.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

3.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簡稱廠辦大集體企業)下崗職工;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

5.城鎮其他縣(市、區)以上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城鎮其他縣(市、區)以上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可享受相應扶持政策,對其財政補貼的具體標準由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確定。

(五)稅費減免政策。

1.鼓勵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在規定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并免收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20****年底前核準減免稅費但未到期的人員,在剩余期限內按此政策執行。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籌解決好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人員的經營場地問題。

2.鼓勵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在相應期限內定額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20****年底前核準減免稅但未到期的企業,在剩余期限內仍按原方式繼續享受減免稅政策。

(六)財政投入政策。

各級政府要根據就業形勢變化,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資金投入,將促進就業再就業資金列入財政預算,主要用于職業介紹補貼、職業培訓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公共實訓基地建設、職業技能鑒定補助、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勞務派遣扶持等。此外,各級財政應根據工作需要結合財力可能,合理安排勞動力市場和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建設等經費,并切實加強對就業再就業資金撥付使用的監督檢查,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七)小額擔保貸款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政策。

1.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和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一般掌握在2萬元左右,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展期1次。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人數和經營項目擴大貸款規模。對利用上述兩類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由設區市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展期不貼息),具體項目由設區市人民政府結合實際確定,并報省財政廳、省勞動保障廳、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備案。對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從事微利項目的,由設區市財政給予50%的貼息。

2.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根據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財政貼息、經辦銀行的手續費補助、呆壞賬損失補助等按照已經明確的有關規定執行。

3.結合個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探索建立信用社區、創業培訓與小額擔保貸款聯動機制,為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創造條件。

(八)就業援助政策。

各級政府要把持《再就業優惠證》的就業困難對象(包括:持《再就業優惠證》中的“4****0”人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業確有困難的長期失業人員),作為就業援助的重點,提供相應的政策扶持。要依托街道社區掌握就業困難對象情況,采取各種措施,提供有效的就業服務,幫助他們再就業。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要優先安排就業困難對象,并可根據實際提供適當比例的崗位補貼,補貼標準由當地政府確定,所需資金由當地財政解決。

要積極幫助待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盡快就業,對畢業半年以上經推薦未能就業又要求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城市及其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

(九)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1.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企業應為所招人員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計算,個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仍由本人負擔。對20****年底前核準社會保險補貼但未到期的企業,在剩余期限內按此政策執行。

2.在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對象,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按實際招用的人數,在相應的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單位應為所招人員繳納的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費計算。就業困難對象中的“4****0”人員在公益性崗位工作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按工作期限相應延長(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資金全部由當地財政解決)。對20****年底前核準社會保險補貼但未到期的,按此政策執行。

3.對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人員(即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計算年齡的時間截止到2007年底)靈活就業后,申報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十)公共就業服務政策。

1.完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提高公共就業服務的質量和效率。發展和規范各種專業性職業中介機構和勞務派遣、職業咨詢指導、就業信息服務等社會化服務組織,鼓勵社會各類職業中介機構為城鄉勞動者提供誠信、有效的就業服務。對持《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以及進城登記求職的農村勞動者,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提供免費的職業介紹服務。要完善職業介紹補貼政策,建立與服務成效掛鉤的機制,對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的各類職業中介機構給予補貼。

2.各級政府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牽頭,組織聯系企事業單位建立見習基地或提供見習崗位,開展見習和就業培訓,為畢業后6個月以上仍未就業,并已進行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提升職業技能,提高就業能力創造條件。見習期一般為6-12個月。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和市、縣(區)政府提供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基本生活補助。當地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中介機構、勞動保障部門及有關服務機構要為見習者分別提供免費的檔案寄存和勞動保障服務。

3.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的管理和服務納入當地公共就業管理和服務的范圍,實行免費的職業指導、職業介紹、政策咨詢和就業信息服務,所需費用由同級財政解決。

4.加強勞動力市場信息系統建設。按照“金保工程”建設總體要求,對勞動力市場信息系統建設進行統一規劃,整體推進,并向街道、社區、鄉鎮延伸,打破勞動力市場城鄉、地區的分割。要圍繞就業工作的主要任務和服務對象的需求,優化業務流程,逐步實現就業服務和失業保險業務的全程信息化。要充分利用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信息網絡,定期分析和職業供求和工資水平信息,完善網上職業介紹功能,為各類求職者和用人單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務,提高勞動力市場供求匹配效率。

5.規范勞動力市場秩序,創造良好的就業環境,切實維護城鄉勞動者合法權益。要加強對各類職業中介行為的監管,規范勞動者求職、用人單位招用和職業中介行為。勞動保障、人事、公安、工商部門要密切配合,定期開展勞動力市場清理整頓活動,嚴厲打擊勞動力市場中的違法亂紀行為。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對違法的中介行為要依法處理,維護求職者合法權益。要根據工作需要加強勞動保障執法監察隊伍的建設,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嚴格禁止和堅決糾正超時工作、不簽訂勞動合同、故意壓低和拖欠工資、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隨意裁員等行為。各級財政部門應對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必需的經費支出予以保證。

6.建立健全就業服務機構,完善覆蓋城鄉的就業管理服務組織體系??h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列入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其人員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工作經費與業績掛鉤,保證就業再就業工作順利開展。

(十一)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

1.改善農民進城就業環境,積極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各地要將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列入政府工作目標責任制,各級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要統籌城鄉就業的組織協調工作,取消農村勞動力進城和跨地區就業的限制,完善農村勞動者進城務工、跨地區就業和就地轉移就業合法權益保障的政策措施。有條件的市、縣(區)要開展城鄉一體化勞動力市場的試點工作,具體辦法由省勞動保障廳另行制定。

2.大力開展職業培訓,提升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的就業能力。要根據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的特點,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按照“政府推動、學校主辦、部門監管、農民受益”的原則,以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前的短期技能培訓為重點,堅持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的辦學原則,整合各類培訓資源,采取包括電視遠程培訓等在內的各種培訓手段,開展有較強針對性、實用性的培訓并提供相應的職業技能鑒定服務。在吸納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較多的重點行業和組織勞務輸出的貧困地區,組織實施國家培訓項目。

3.有關被征地農民的培訓和就業服務,由各地統籌安排,所需資金與征地費用統籌解決。

(十二)職業技能培訓政策。

1.充分利用全社會教育培訓資源,為城鄉勞動者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職業培訓,并積極推行創業培訓,努力形成“政府主導、依靠企業、充分發揮行業作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公辦與民辦共同發展”的多元職業培訓格局。組織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工程、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程和再就業培訓工程,提高廣大勞動者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

2.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以及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提供一次性職業培訓補貼。要通過資質認定,確定一批培訓質量高、就業效果好的教育培訓機構作為定點機構。完善培訓補貼與培訓質量、促進就業效果掛鉤機制,引導各類教育培訓機構針對市場需求,積極開展定向培訓。動員全社會力量,加快培養適應企業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3.充分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對有創業愿望和具備創業條件的城鄉勞動者開展創業培訓,并提供開業指導、項目開發、小額擔保貸款、跟蹤扶持等“一條龍”服務,為創業培訓結業者提供小額擔保貸款資金扶持,努力做好后續服務。

4.加強職業技能實訓和技能鑒定服務工作。有條件的地區要努力建設公共實訓基地,面向社會開展職業技能操作訓練和職業技能鑒定服務。逐步開展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為開發就業崗位,提高勞動者就業能力提供公共服務。為參加職業培訓的下崗失業人員提供職業技能鑒定服務,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通過初次技能鑒定(限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制度的指定工種)、生活確有困難的,可申領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所需資金由當地財政解決。

(十三)社區平臺政策。

繼續加強社區勞動保障工作隊伍建設,要聘用專門的工作人員,強化業務培訓,落實工作經費,提高工作質量,充分發揮其在促進就業再就業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方面的基礎作用。要依托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建立再就業援助制度,對就業困難對象實施重點幫助,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和公益性崗位援助?;鶎觿趧颖U瞎ぷ鳈C構,要進一步完善服務功能,健全工作手段,加強基礎管理,形成統一的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體系。

(十四)失業調控政策

1.穩步推進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和關閉破產工作,嚴格審核并監督落實職工安置方案,規范企業操作行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國有企業實施重組改制和關閉破產,職工安置方案須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凡職工安置方案和社會保障辦法不明確、資金不落實的企業,不得進入重組改制和破產程序。要指導企業在關閉破產準備階段通過多種有效形式,深入宣傳政策,使職工了解政策內容和操作程序。要切實加強對企業關閉破產過程中職工安置工作的監督指導。關閉破產終結后,要及時做好職工分流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妥善處理遺留問題。

2.規范企業裁員行為。切實加強對企業裁員的指導。對于企業成規模裁減人員的,裁員方案要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企業一次性裁員超過一定數量和比例的,要事前向當地政府報告。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并妥善解決企業拖欠職工債務的,不得裁減人員。

3.建立失業預警機制,制定預案和相應措施,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對失業進行調控,緩解失業引發的各種矛盾。對因國內國際經濟形勢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就業的行業和企業,以及失業問題突出的困難地區、困難行業,要及時采取專項政策措施,努力減少失業,保持就業局勢穩定。

(十五)主輔分離政策。

繼續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進行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充分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和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改制創辦面向市場、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經濟實體(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分流安置企業富余人員。對于產權明晰并逐步實現產權多元化、吸納原企業富余人員達到30%以上,并與其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的,經同級勞動保障、經貿部門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認定,同級稅務部門審核,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十六)社會保障政策。

1.建立就業與失業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聯動機制。切實保障享受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的基本生活,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領辦法,結合其求職和參加職業培訓的情況完善申領條件,健全促進就業的激勵約束機制,促進和幫助享受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盡快實現就業,并妥善處理好其就業后的生活保障和社會保險問題。要合理確定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拉開最低工資標準、失業保險金標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之間的距離,分清層次,相互銜接,形成合理配套的標準體系,既要切實保障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更要有利于調動有勞動能力人員就業的積極性。

2.進一步加強對失業人員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基礎管理。充分發揮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的職能作用,加強勞動保障、民政等部門的溝通合作,及時掌握失業人員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就業及收入狀況,實施有針對性的幫助和服務。

3.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制度促進再就業的功能。設區市在認真分析失業保險基金收支、結余狀況,統籌考慮地方財政就業再就業資金安排的前提下,可以結合本地實際進行適當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具體辦法由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另行制定。

4.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繼續加強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切實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后的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工作,將更多的勞動者納入到社會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確保社會保險補貼政策落實到位。改進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強化繳費與待遇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逐步完善城鎮個體工商戶、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政策,積極創造條件為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提供必要的社會保障,形成促進就業與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的良性互動。

(十七)勞務派遣政策。

建立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制度,積極探索勞務派遣社會化、市場化路子。在發展中規范勞務派遣行為,加大勞務派遣對口培訓力度。完善勞務派遣獎勵扶持機制。建立勞務派遣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和管理。

(十八)各地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進一步做好轄區內中央屬、省屬企業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工作。將這些企業的下崗失業人員納入當地的再就業工作規劃,統籌安排落實。對中央屬、省屬企業的下崗失業人員,要及時核發《再就業優惠證》,落實再就業政策。

(十九)切實加強《再就業優惠證》發放和使用的管理。嚴格《再就業優惠證》審核發放程序,防止發生弄虛作假,欺騙冒領等行為。對出租、轉讓和偽造《再就業優惠證》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建立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信息交換和協查制度,在提供政策扶持后,要及時在《再就業優惠證》上進行標注,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應及時收回《再就業優惠證》?!对倬蜆I優惠證》在本省范圍內適用,具體管理辦法由省勞動保障廳另行制定。

三、繼續加強組織領導,動員全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就業再就業工作

(二十)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繼續鞏固和強化就業再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繼續把新增就業人員和控制失業率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宏觀調控指標。把解決體制轉軌遺留的下崗失業問題、促進城鎮新增勞動力就業、推進城鄉統籌就業、加強失業調控和實現就業與社會保障制度的聯動機制作為主要目標任務,層層分解,并納入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定期進行督促檢查。

(二十一)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就業工作的領導和統籌協調。適應新的形勢任務要求,將省就業再就業工作廳際聯席會議制度調整為就業工作廳際聯席會議制度,各市、縣(區)政府也要對聯席會議制度作相應調整,形成統一領導、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

(二十二)完善就業和失業統計制度。建立勞動力調查制度,定期開展勞動力調查,準確掌握全省勞動力市場供求變化。各級統計部門要積極做好就業人員的統計工作,組織開展勞動力抽樣調查,為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和制定相關政策提供參考依據。

(二十三)充分發揮各派、工商聯,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在協助政府制定政策,團結各方積極參與,以及宣傳動員、社會監督,幫助群眾創業就業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對他們組織各類培訓、開展多種形式服務和提高創業就業服務能力給予支持,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齊心協力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局面。

(二十四)加強宣傳工作。各級勞動保障和相關部門要開設經常性的咨詢服務電話,解釋答復有關就業再就業政策問題。各新聞單位要繼續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多種形式把就業再就業政策宣傳到群眾、企業和基層單位。要依托企業、街道(鄉鎮)社區等基層組織和單位,通過耐心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輿論宣傳,引導廣大下崗失業人員在國家政策扶持和社會幫助下,依靠自身努力實現再就業。

(二十五)上述有關扶持政策自20****年起開始執行,政策審批截止時間暫定到20****年底。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對稅收制度進行改革,有關稅收政策按新的稅收政策執行。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抓緊研究制定貫徹國務院國發(20****)36號文件和本意見的具體辦法。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研究制定配套文件,確保國務院和省政府的就業再就業政策落到實處。在不涉及稅收政策、不影響中央非稅收入、不增加省財政補助的前提下,還可制定有利于本地擴大城鄉統籌就業的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