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衛生改革意見

時間:2022-01-24 04: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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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衛生改革意見

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于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衛生改革與發展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進衛生工作全行業管理,優化衛生資源配置,加強醫療機構管理,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整頓藥品流通秩序,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保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促進衛生事業健康發展,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宏觀調控和改革醫療衛生管理體制

(一)加快昆明區域衛生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優化配置衛生資源。市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計委、財政、衛生等有關部門參加的昆明市區域衛生規劃領導小組,在市政府領導下,研究制定區域衛生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區域衛生規劃的總體要求,實施行業管理。打破醫療機構的行政隸屬關系和所有制界限,調整現有的條塊分割、布局不合理的衛生服務體系。根據《昆明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對昆明地區醫療機構設置進行規范的審批管理。重新核定醫療機構床位編制和科室設置,適度控制公立醫療機構和企業、事業單位內設醫療機構的規模。新建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再設內部醫療機構。嚴格控制新增公立醫療機構的審批,避免衛生資源浪費。

引導基層醫療機構、企業醫療機構轉向社區衛生服務、護理、康復及其它特需服務。對醫療服務量長期不足、難以正常運轉的醫療機構,引導其拓展老年護理等服務領域,或通過兼并、合并、撤消等方式進行調整。鼓勵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之間、醫院和企業之間的聯合、合作。進行醫院股份制辦院試點,鼓勵社會資金投入衛生事業和對公立醫院進行股份制改造。穩步推進企業醫療機構社會化改革,按照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的原則,先進行試點,采取分步移交地方、自主經營、與大型醫院合并、聯合等方式,逐步從企業分離現有的內設醫療機構。

(二)衛生行政部門轉變職能,從"辦衛生"逐步轉變為依法管理衛生行業。加強衛生執法監督,依法行政,組建統一的衛生監督機構,統一行使衛生監督職能,實行執法工作統一管理,建立統一、高效的衛生執法監督機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建立醫療機構、從業人員、醫療技術應用、大型醫療設備的行業準入制度,執業醫師、護士、藥劑等衛生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定期公布醫療質量、藥品、食品、公共場所等衛生監督監測結果,提供公共衛生信息服務。規范醫療秩序,堅決打擊各種非法行醫,依法查處醫療違法行為。

(三)建立醫療機構分類管理制度。將醫療機構分為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兩類進行管理,執行不同的財政、稅收、價格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政府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享受同級政府給予的財政補助。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執行政府規定的醫療服務指導價格,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各項稅收。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在規范其診療行為的基礎上,醫療服務價格放開,依法自主經營,照章納稅。

(四)改革預防保健體系。遵循"區域覆蓋"和"就近服務"的原則,將設置分散、服務對象單一的預防保健機構科學合理地進行精簡歸并,建立綜合性預防保健體系,負責公共衛生、疾病預防控制和保健領域的業務技術指導任務,并提供技術咨詢和調查處理傳染病流行、中毒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

二、加快發展社區衛生服務

(一)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為社區居民提供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等為一體的,有效、經濟、方便、綜合、連續的基本衛生服務。按照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因地制宜、分類指導、以點帶面、逐步完善的原則,根據《昆明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按每1-2萬人設1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標準配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建立社區衛生服務組織、綜合醫院和專科醫院合理分工的醫療服務體系。

(二)各級政府要把積極推進社區衛生服務列入工作目標,納入經濟與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城市社區兩個文明建設規劃,作為社區建設和社區發展的一項重要內容予以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昆明市轄區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審批、業務組織指導、監督和管理。根據社區衛生服務的管理規范和配置標準,嚴格審批設置。多渠道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妥善解決社區衛生服務站的基礎設施、人員配置及工作經費。鼓勵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競爭進入社區衛生服務領域。醫療衛生單位要對到社區開展服務的人員在職稱晉升、工資待遇等方面給予優惠。

(三)社區醫療服務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經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優先確定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財政和衛生部門要按照社區衛生服務人口安排社區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所需工作經費,適當安排社區衛生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及公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備更新等方面的啟動經費和人才培養、健康教育經費。建設部門在新建或改建城市居民居住區時,要把社區衛生服務設施納入建設規劃。

三、改革公立醫療機構的運行機制

(一)堅持和完善院長任期目標責任制、年度責任目標管理制度,實行院長離任審計制。完善"以病人為中心"、以質量為核心的規范化服務和全面質量管理制度,不斷提高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落實醫療技術規范和服務標準,保證醫療質量。進一步擴大公立醫療機構的運營自主權。醫療機構可以在做好基本醫療服務的同時,開展多種形式的特需服務和醫療延伸服務。

(二)健全醫療機構財務制度,加強內部經濟管理。嚴格執行《醫院財務制度》和《醫院會計制度》,改革會計核算模式,加強成本核算,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規范流動資金管理、投資項目和醫療設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進醫院后勤服務社會化的改革,凡是社會能有效提供的后勤服務工作,都應從醫院自身解決逐步轉向由社會辦理,實施后勤服務社會化經營。

(三)實行醫院藥品收支兩條線管理。對醫療收支、藥品收支進行分開核算,醫院藥品收支節余全部上繳衛生行政部門,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經考核后,統籌安排,合理返還。衛生行政部門集中的藥品收支結余資金,主要用于彌補醫院醫療成本和發展建設,并根據需要用于社區衛生服務和預防保健等其它衛生事業。用于醫院發展建設、社區衛生服務和預防保健事業的資金實行項目管理。在逐步規范財政補助方式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的基礎上,將醫院門診藥房改為藥品零售企業,獨立核算、照章納稅,先進行試點,取得經驗后逐步推開。

(四)優化衛生人力資源配置。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定編定崗,對一些職能重疊、工作量不足的崗位和內設機構要進行精簡合并。公開崗位標準,實行雙向選擇,競爭上崗。創造條件積極引進和培養高層次、高素質人才。根據業務需求和工作量,優化人員結構,提高人員素質。

(五)改革用人制度,實行全員聘任制,破除干部職務、專業技術職務終身制,由身份管理轉變為崗位管理。衛生管理人員實行職務崗位聘任制和職員聘任制。深化職稱改革,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評聘分開、淡化評審、強化聘任的原則,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工勤人員實行聘用合同制。加強聘后管理,建立和完善崗位考核制度、解聘辭聘制度。增加用人制度的靈活性,保證人才隊伍不斷優化。建立醫療衛生單位人員的內部流動機制,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建立昆明市人才市場衛生人才分市場。與昆明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聯合設立衛生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提供就業信息、人事、人才評價及托管等中介服務。

(六)按照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原則,進一步搞活內部分配,建立起重實績、重貢獻,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傾斜,自主靈活的分配激勵機制。員工收入要與技術水平、服務態度、勞動貢獻等掛鉤。政府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可在執行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工資政策的基礎上,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按實際工作量和工作質量確定的可分配總量,在主管部門核定的工資額度內,可以自主制定適合本單位工作特點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

四、理順藥品流通體制和加強監督管理

(一)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能設置原則和理順藥品監管體制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醫藥管理工作實際,成立昆明市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市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行使藥品行政管理、藥品質量監督和藥品生產流通監管的行政執法職能,負責對藥品的研究、生產、流通、使用實施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

(二)推進藥品流通體制改革,嚴格執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整頓藥品流通秩序。建立藥品服務的競爭機制。推動藥品零售業連鎖化經營,促進連鎖藥店、普通超市非處方藥柜臺及獨立門點等多種零售形式的發展。根據國家宏觀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原則,藥品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促進藥品市場競爭。

(三)加強藥品執法監督管理。對藥品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依法實行監督,對藥品批發、零售企業分類監管。積極推進《藥品生產企業質量管理規范》(GMP)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的實施。加大醫療器械監管力度。規范中藥材專業市場。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和無證生產、經營藥品的違法行為。

(四)進一步規范藥品采購渠道和醫療機構購藥行為,有效遏制藥品購銷中的不正之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規范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管理,實行公開招標、集中采購,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積極引入競爭機制,降低流通成本和銷售價格,確保藥品質量。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的藥品、醫療機構臨床使用量比較大的藥品,原則上實行集中招標采購。逐步對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實行統一的藥品購銷管理。門診部及個體診所除由衛生、藥品監督部門審定的常用和急救用藥外,不得從事藥品購銷活動。

五、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和增加醫療衛生投入

(一)調整不合理的醫療服務價格。對醫療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取消政府定價。按照國家醫療服務價格的方針政策、作價原則,在省級制定主要醫療服務指導價格的基礎上,市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和調整其他醫療服務的指導價格。繼續實行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提高醫療技術勞務價格,降低藥品收入占醫療收入的比重,降低過高的大型醫療設備檢查費,適度放寬特需醫療服務價格,改變醫療機構收入結構不合理的狀況。拉開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價格檔次,引導患者合理分流。

(二)遵循"財權與事權相統一,分級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逐步增加對衛生事業的投入。按照公共財政與分級財政體制的要求,規范對衛生機構的財政補助范圍和方式。衛生行政部門及衛生執法監督機構履行衛生管理和監督職責所需人員經費、公務費、業務費和發展建設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支出。疾病控制和婦幼保健、血站等公共衛生事業機構向社會提供公共衛生服務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和單位上繳的預算外資金統籌安排;其人員、公務和業務經費的補助,按照標準定額及公共衛生事業機構承擔工作任務情況核定。

政府舉辦的縣及縣以上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以定項補助為主,補助項目包括醫療機構開辦和發展建設支出、臨床重點學科研究、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醫療服務虧損補貼。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組織以定額補助為主,主要根據社區衛生服務組織承擔的社區人口預防保健和最基本的醫療服務任務核定補助經費。政府主辦的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保險金中屬單位承擔的部分,由同級財政按有關規定補助解決。

衛生事業預算內基建投資項目主要包括: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及婦幼保健等事業機構、衛生監督機構的新建、改擴建工程和限額以上的大中型醫療設備購置,其建設資金可由同級計劃部門根據項目的功能、規模核定安排。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可以通過銀行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和單位自籌等多種形式籌措資金,用于醫療衛生機構的發展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