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試點工作指導意見
時間:2022-02-19 0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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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遼寧省委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金融改革促進金融業持續健康安全發展的實施意見》(遼委發〔2007〕20號),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為縣域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根據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要求,現就我省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發展縣域經濟戰略,積極穩妥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規范和引導民間融資,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引導資金流向農村和欠發達地區,改善農村地區金融服務,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基本原則。
1.先行試點、有序推進的原則。在取得經驗基礎上逐步擴大小額貸款公司的試點范圍。
2.嚴格監管、規范運作的原則。嚴格準入標準,明確操作程序,規范公司運作。
3.明確職責、防范風險的原則。各級政府、監管部門和試點企業要明確分工,各司其職,做好風險防范和處置工作。
4.貸款“小額、分散”的原則。確保試點公司嚴格經營范圍,堅持小額貸款的經營取向,切實為縣域小型企業和縣域經濟服務。
5.市場化運作的原則。試點公司堅持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市場化經營運作。
二、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為積極穩妥地開展試點工作,省政府決定成立遼寧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全省小額貸款公司的區域布局,推動全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有序開展;制定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相關管理辦法;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指導市、縣(市、涉農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監督管理和風險防范、處置工作。省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為: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省中小企業廳、省公安廳、省勞動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農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林業廳、省海洋漁業廳、省政府法制辦、省動物衛生監管局、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監局、大連銀監局。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政府金融辦。
領導小組下設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對市、縣(市、涉農區)試點申報方案進行審核,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資格審查并出具意見。
省政府金融辦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宣傳、指導、解釋工作;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資格審查并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審核、變更、終止工作;對小額貸款公司實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并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審查小額貸款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統計小額貸款公司數據、報表。
省工商局根據工商管理相關法律規定對小額貸款公司實施管理,確保合規經營。
遼寧銀監局、大連銀監局負責指導、協助省、市金融辦對小額貸款公司業務進行現場及非現場檢查。
人民銀行沈陽分行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資金流向進行跟蹤監測,并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信貸征信系統。
省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能,支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并依法加強監管,防范小額貸款公司風險。
(二)各市政府負責本地區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宣傳、協調指導、風險防范和處置工作,對縣(市、涉農區)政府試點申請方案出具審核意見。各市指定一個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監督和檢查工作,防范本地小額貸款公司風險。
(三)試點縣(市、涉農區)政府負責組織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具體工作,對小額貸款公司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承擔小額貸款公司日常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責任,并組織公安、工商、人民銀行等部門跟蹤監管資金流向,防范風險,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三、試點工作程序
各市、縣(市、涉農區)政府要認真選擇試點對象,有條件、分步驟地推進試點工作,并制定小額貸款公司風險防范措施,落實相應的處置責任。省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各地有序推進試點工作。未經批準,嚴禁擅自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試點縣(市、涉農區)政府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組織工作,上報試點申報材料,經市政府審查同意后,報送省政府金融辦。
(二)省政府金融辦組織資格審查委員會對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申請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同意后,提交領導小組審議。審議通過后,由省政府金融辦將票決意見報省政府,根據省政府意見,由省政府金融辦出具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籌建的相關文件。
(三)省政府金融辦根據小額貸款公司籌建情況及資本金落實、高管人員到位等情況,對小額貸款公司試點進行審查。試點公司審查合格后,經省政府金融辦批準正式開業,并持省政府金融辦審批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并領取營業執照,正式開展小額貸款業務。
四、試點公司運作要求
(一)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的準入門檻。小額貸款公司主發起人要從管理規范、信用優良、實力雄厚、社會責任感強的企業法人中選擇。發起人及其他股東應在誠信記錄、經營管理上符合相應的資格。主發起人及其關聯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20%,其余單個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及其關聯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10%,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總額的5‰,且只能出資一家小額貸款公司。
(二)選擇合適的高管人員,確保小額貸款公司穩健經營。小額貸款公司要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強化內控機制,建立健全貸款管理制度,明確貸款流程和操作規范。對試點公司的高管人員嚴格篩選,要求熟悉金融業務、有金融從業經歷、具備較強的金融合規經營意識并沒有不良記錄。
(三)科學設置各項監管指標,嚴格各項規章制度。小額貸款公司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不得向內部或外部集資、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經發現,省政府金融辦取消其經營資格,工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堅持按照“小額、分散”的原則發放貸款,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面向農戶和中小型企業提供信貸服務。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其股東發放貸款。
(四)省政府金融辦會同工商、銀監、人民銀行等部門,每年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分類評價。對依法合規經營、沒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小額貸款公司,向銀監部門推薦改制為村鎮銀行。
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實施,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扶持,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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