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報告實施意見
時間:2022-02-19 0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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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政府采購中使用信用報告,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誠信河南”的戰略步驟,結合本市實際,現就在*市政府采購中使用企業信用報告制訂如下意見:
一、本規定所稱企業信用報告,是指依法設立從事信用征信的機構,通過對企業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而形成的企業信用狀況的評估、評級或者報告等。
二、在政府采購領域應當使用信用報告。各級政府采購中心、采購機構在政府采購文件中應明確,供應商除提供規定的材料外,需另行提供企業信用報告,作為評判其資質和服務信譽的參考依據之一。
三、企業信用報告目前暫由*市社會信用服務中心出具,在信用市場發展成熟后,可由第三方中介機構出具。
四、被評企業委托*市社會信用服務中心對被評企業以前一年度12月31日為評估基準日的資信情況評估,并為評估工作提供必要合作。
*市社會信用服務中心將通過查詢聯合征信平臺、現場調研、問卷調查、訪問、會談等形式獲取評估所需要的相關信息,被評估企業應該積極予以配合。
被評企業,應在3個工作日內,向*市社會信用服務中心提供評估所需材料。*市社會信用服務中心在收到被評企業提供的所需資料后7個工作日內將評估情況通知被評企業。
被評企業在評定資信狀況后發生重大涉及經營、財務等影響資信的行為時,應及時向*市社會信用服務中心通報。
五、供應商使用的信用報告在本年度內有效。參加下一年度招投標,需重新進行企業信用評估。
六、*市社會信用服務中心向企業出具信用評估報告,每次收取打印、復制等相關工本費。評估結束后,*市社會信用服務中心將提供三份信用報告正本。
七、供應商在獲得信用評估報告后,需將信用評估報告正本裝訂投標文書正本,投標文書副本中可以使用復印件。
八、*市社會信用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企業信用資信等級的評估,企業信用資信等級采用三等九級制,每個信用等級可用“+”、“—”進行微調。
九、對于報告顯示信譽良好(信用等級為“A+、A、A-”)的企業在其他條件相同情況下優先考慮中標;對于未提供信用報告的企業或報告顯示信用不佳(信用等級為“C+、C、C-”)的企業,應從嚴控制此類企業成為政府采購供應商。
十、本意見自*年9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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