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教育轉化處置意見
時間:2022-02-21 0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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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規定,現就做好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黨員的教育轉化和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思想認識
黨員是黨的細胞,黨員的先進性是黨的先進性的具體體現。保持黨員隊伍先進性,是保持黨的先進性的堅實基礎和可靠保證。總結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經驗,認真貫徹正面教育、自我教育為主的原則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對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黨員,及時加強教育,促使他們改正缺點,彌補不足,盡快轉化為合格黨員;對不符合黨員條件、不體現先進性、經教育幫助難以轉化的不合格黨員作出組織處理,對于純潔黨的隊伍,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增強黨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擴大黨的群眾基礎,樹立和維護黨的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明確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做好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黨員教育轉化和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黨章規定的黨員條件和應當履行的義務為基本依據,遵循“堅持標準、立足教育、穩妥處置、加強管理”的工作思路,積極穩妥地做好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黨員的教育轉化和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激勵廣大黨員增強黨員意識和先進性意識,立足本職崗位,更好地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教育、轉化和處置工作應把握以下基本原則:
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把民主評議黨員,做好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黨員的教育轉化和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作為推進黨的先進性建設、純潔黨的隊伍、保持黨的先進性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來抓。
教育為主、處置為輔。立足于教育轉化,教育引導存在突出問題的黨員認真整改,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對經教育不改、問題性質嚴重的要做出處置,并做好思想工作,努力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擴大民主、群眾參與。組織黨員群眾討論完善本部門本單位黨員保持先進性的具體要求,列舉不合格黨員主要表現,嚴肅認真地搞好黨員民主評議,加強監督。
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嚴格標準,實事求是,不定指標、不卡比例,不搞“末位淘汰”,做到事實清楚、理由充分、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經得起檢驗。
三、明確主要表現
凡有下述一種表現者,即可確定為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黨員。
(一)理想信念動搖。喪失理想信念,癡迷封建迷信,信仰宗教,參與“”等邪教組織。
(二)政治思想消極。不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在大是大非問題上喪失黨性原則;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擁護、不執行,對中央作出決定的重大問題公開反對。
(三)宗旨觀念淡薄。對群眾疾苦漠不關心,對個人名利斤斤計較;不維護群眾正當權益,與民爭利、損害群眾合法權益。
(四)革命意志衰退。不思進取,自甘落后,精神頹廢,事業心差;對壞人壞事不敢斗爭;在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受到威脅時,袖手旁觀甚至臨陣脫逃。
(五)組織紀律渙散。不執行黨組織決議、決定;拉幫結派,誣陷他人;搞非組織活動;不遵守工作、勞動紀律,自由散漫。
(六)組織生活散漫。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組織分配的工作。
(七)工作作風漂浮。工作消極懈怠,甚至失職、瀆職;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勞民傷財,搞形式主義,騙取名利。
(八)廉潔自律松懈。不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參加賭博,造成不良影響。
(九)道德行為失范。不遵守社會公德,見利忘義;不贍養老人,不撫養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員;揮霍浪費公共財產,生活腐化。
(十)其他不符合黨員標準條件的表現。
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黨員,問題性質和程度比較嚴重,經教育幫助不改正、需要進行組織處置的,即可認定為不合格黨員。
四、嚴格工作程序
做好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黨員的教育轉化和不合格黨員的組織處置工作,要在黨委的領導下進行,以黨支部為單位組織實施,結合召開基層黨組織民主生活會一并進行。一般一至兩年開展一次,具體時間由市、縣(市、區)和各工委、各大企業黨委等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定?;境绦蚴?
1.集中學習,列舉表現。黨支部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以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的重大戰略思想,學習黨章和有關文件,結合本單位實際,討論完善黨員保持先進性具體要求,列舉不合格黨員主要表現,并提交黨員大會討論通過,向社會公示;引導黨員對照先進性具體要求和不合格黨員主要表現,查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2.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組織民主評議。采取“一人談、眾人幫、逐人進行”的方式,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每個黨員作深刻黨性分析,逐個開展評議。要保證專題民主生活會的出席率,并吸收一定數量入黨積極分子和群眾代表、服務對象代表參加。
3.初步認定,黨委初審。根據民主評議和平時掌握的情況,由黨支部確認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黨員,并報上級黨委備案。對態度不好、問題性質和程度比較嚴重、群眾意見大、擬作為不合格黨員進行處置的,黨支部要將有關情況報上一級黨委初審。
4.調查核實,組織談話。基層黨委對擬作為不合格黨員處置的黨員的事實進行調查核實,并指定專人與其談話,講明擬處置意見,聽取本人陳述、申辯。
5.形成決議,上報審批。擬處置對象所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由黨支部通報不合格黨員有關情況和擬處置意見;聽取本人說明、申辯;黨員討論,或為其說明、作證、辯護;黨員按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形成決議。處置決議形成后,黨支部要將處置決議連同有關材料上報上一級黨委。上級黨委要及時研究,以書面形式批復。黨員本人如對處置結果不服,有權向上級黨組織提出申訴。
6.明確責任,教育幫助。對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黨員,要逐一落實教育措施,促其盡快轉化。對限期改正的不合格黨員,黨組織要把幫教責任落實到支部和黨員,有針對性地做好教育幫助工作,促其做合格黨員。對出黨的,要做過細的思想工作,教育他們做好公民。經教育提高,本人重新申請入黨,符合黨員條件的,可按有關規定重新入黨。
五、正確把握政策界限
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強,必須嚴格把握政策,寬嚴適度,既防止失之于寬,又防止失之于嚴。
要認真執行《黨章》規定。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的支部應當對他進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他退黨。勸黨員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如被勸告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退,應當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把他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以事實為依據,分清一時一事表現和長期一貫表現,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個人原因和組織原因。要把一時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理解,同有意抵制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區別開來;把一度思想消沉,同長時間消極落后區別開來;把由于客觀原因造成黨員不能參加黨的活動、不能履行黨員義務,同本人主觀上不愿意參加黨的活動、不履行黨員義務區別開來;把黨員因經驗不足、方法不當導致群眾意見較大,同工作作風粗暴、欺壓群眾、侵害群眾利益區別開來;把愿意接受黨組織教育幫助、改正錯誤,同拒絕接受教育、不思改正區別開來。
正確處理處置不合格黨員與紀律處分的關系,不能用組織處置代替紀律處分,也不能用紀律處分代替組織處置。對應受開除黨籍處分而提出退黨要求的,應予開除黨籍。因同一原因,已給予紀律處分的,不再進行組織處置。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做好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黨員的教育轉化和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是純潔黨的隊伍、保持黨的先進性、建立黨內自我純潔機制的重要舉措。各級黨委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和指導,細化程序,精心組織,保證工作質量,保證不出偏差?;鶎狱h組織要切實提高認識,高度負責,嚴格按原則、按政策、按程序辦事,嚴防定比例、卡指標和敷衍了事、被動應付、打擊報復等現象的發生。要把做好這項工作與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緊密結合,注意查找不足和薄弱環節,研究提出改進措施,不斷提高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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