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休干部生活福利待遇意見

時間:2022-03-03 08: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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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休干部生活福利待遇意見

離休干部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認真貫徹落實黨的老干部政策,切實保證離休干部各項待遇落實到位,是關系到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事。近幾年來,我市在落實離休干部“兩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工作發展還不夠平衡,隨著機構改革的深化,部分企事業單位實施了改制、破產、兼并,有的虧損嚴重,已經倒閉,少數單位出現了離休干部政治、非生產性福利待遇難以落實現象。根據中央、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落實離休干部政治、生活福利待遇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真落實離休干部政治、生活福利待遇

1、各單位要堅決貫徹執行中央、國務院、省、市關于離休干部生活待遇的有關政策規定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的原則,嚴格政策,切實把離休干部各項待遇落到實處,離休干部的離休費、專項經費等國家和省、市有明確規定的經費必須按時足額發放到位,醫保制度規定范圍內的醫藥費實報實銷。

2、各單位黨組織要按照規定,從政治上關心離休干部,明確專人具體負責,采取有效辦法,保證離休干部和同級在職干部一樣閱讀相應級別的文件,參加有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要堅持每半年通報一次情況制度。發給在職干部的學習材料,也應同樣發給離休干部。同時,必須確保為每位離休干部征訂一份《銀潮》雜志。

3、按蘇辦[*]39號文件精神,凡是有離休干部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都要隨著管理體制的變化,負責好離休干部的組織管理服務工作。企業改制后黨組織健全的,離休干部的管理服務工作可維持現有方式不變,由改制后企業負責落實;因故企業歇業、破產后,黨組織暫不健全的,其離休干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明確由原企業主管單位負責管理(包括離休干部黨組織關系、養老保險、醫療統籌、福利待遇等)。不管是采取何種方式,都必須保證離休干部不能脫管、失管。

4、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離休干部應繼續享受原單位同級在職干部同樣的非生產性福利待遇。按照省、市有關文件及丹辦發[2002]17號文件精神,企業改制時要把離休干部離休費、專項經費、陽光工資、醫療統籌資金及其它生活補助一次性提取十年,列入企業改制成本予以落實,企業資產不足的,有主管部門統籌解決。發給在職干部的各種福利,本單位離休干部也應享受。企業單位給在職職工發非生產性福利時,本單位離休干部應與同級在職干部同樣享受。年終發放目標管理獎時,各部門、各單位應及時發放給離休干部,確保離休干部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從*年起目標獎發放標準,離休干部按機關在職人員標準執行,對已破產、倒閉、停產、虧損企業離休干部,本著對離休干部從優照顧,特事特辦的原則,由主管部門調查摸底,上報老干部局扎口審核,由市政府通過財政解困基金補助解決。規范公務員工資發放有新政策規定按新政策執行。

5、離休干部所在單位必須按中央和省、市文件規定的標準,及時發放離休干部的防暑降溫費,降溫費標準依照市級機關在職人員標準執行。對已經倒閉、破產、停產、虧損嚴重企業的離休干部,企業自身確實無力解決防暑降溫費的,其降溫費的發放由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老干部局負責審核,上報市政府支持解決。

6、認真負責做好慰問活動的組織工作。春節期間慰問離休干部,要作為一項制度,始終堅持好,慰問費標準按市文件規定執行。特別是對倒閉、破產、停產、特困企業的離休干部,主管部門要主動給予關心,擺上位置,負責落實解決好春節慰問經費;對生病住院的離休干部,單位領導更應親自看望,關心他們的疾苦,對他們提出的工作上的意見和反映的實際困難,能夠解決的應及時解決。

7、加強醫療保健工作。為確保有關離休干部醫療待遇落實,從*年1月1日起對離休人員醫療統籌有關規定作適當調整:①執行新藥品目錄,擴大用藥范圍;②提高統籌繳費標準,離休干部醫療統籌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10600元,由離休人員所在單位分兩次向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繳納(每年12月份繳納下一年度上半年醫療統籌金,當年6月份繳納下半年醫療統籌金);③加大醫療費用節余獎勵力度,離休干部全年門診、住院醫療費用合計不超過3000元的部分,于下年一季度全額獎勵給離休干部本人。此外,衛生部門、各大醫院要堅持離休干部看病“四優先”(掛號、就診、取藥、住院優先)的制度,實行綠色通道,并要加強對老干部病房的管理,提供好優質服務。

8、離休干部在本市范圍內,外出乘坐1、2、3路公交車,上人民公園、萬善公園,上公共廁所一律憑《離休干部證》實施免費。

9、對離休干部配偶及遺屬,應在制度允許的范圍內予以照顧,盡量幫助他們解決一些實際困難。凡是應有離休干部所在單位發放的專項補助費用(包括離休干部配偶屬三無對象的生活補助費每人每年360元、離休干部遺屬生活定補等),必須按規定標準按時足額發放到位。如上述對象原所在單位已破產、倒閉的,由主管部門負責解決。

二、切實加強對離休干部政治生活福利待遇保障工作的領導

各部門、各單位要從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落實離休干部生活福利待遇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尤其是要重視關心倒閉、破產、停產、虧損企業中的離休干部。黨政主要領導是落實離休干部政治、生活福利待遇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過問這項工作,確保落實到位。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制定落實離休干部政治、生活福利待遇的具體辦法。

組織部門、老干部部門、人事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及財政部門,要對各單位加強督促檢查,協調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認真抓好離休干部政治、生活福利待遇的落實,杜絕離休干部政治、生活福利待遇落實不到位情況的發生,對因工作不力而再度發生此類問題的單位,要予以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