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資助檢查意見
時間:2022-03-10 1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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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財政局、監察局,省直有關部門,各高等學校: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實施民生工程的意見》(皖政〔20*〕3號)以及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省民生工程普通高校中職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教助〔20*〕1號)精神,現就開展我省民生工程普通高校中職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以下簡稱民生工程學生資助工作)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開展民生工程學生資助工作監督檢查的重要意義
加強對民生工程學生資助工作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是確保民生工程學生資助工作順利實施的重要保證。各級政府及其教育、財政、監察等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民生工程學生資助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做好監督檢查工作的責任感和自覺性,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把對民生工程學生資助工作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作為全年重點工作之一,擺上突出位置,切實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點,切實加強對民生工程學生資助工作實施全過程的監督檢查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進一步理清思路,突出工作重點,切實加強對民生工程學生資助工作實施全過程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項資助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同時重點抓好以下三個方面的監督檢查。
一是加強對民生工程學生資助工作政策措施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是否按規定的要求,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并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是否將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情況納入辦學水平評估指標體系,督促所屬學校,建立完善的學校助學工作管理制度;是否按規定的標準,按時足額發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各高校和中職學校是否按公平、公正的原則,建立科學可行的資助對象評審機制;各高校和中職學校是否按國家要求提取相應的事業收入經費,用于校內貧困生資助等。
二是加強對民生工程學生資助工作資金保障及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由各級財政分擔的資金是否足額納入預算及時撥付到位;有無降低標準發放和克扣截留的問題;有無虛報冒領、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的問題;學校是否按照要求建立資助對象及發放情況臺帳,是否為受助學生辦理銀行卡,并通過銀行卡發放資助資金,有無貪污挪用等違紀違法行為;各地、各高校和中職學校是否嚴格規范收費管理,有無一邊加大助學力度,一邊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現象存在。
三是加強對學生資助工作的進展和效能情況的監督檢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各高校和中職學校學生資助工作是否細致、作風是否扎實,各市、縣(區)是否向社會公布舉報投訴電話,舉報投訴的受理及處理是否及時;是否存在資助對象界定錯誤,統計數據中出現錯報、漏報等問題;統計報表是否準確及時;有無效能低下、推諉扯皮,不作為和亂作為等行為。
三、嚴肅紀律,堅決糾正和查處民生工程學生資助工作中的違紀問題
各級教育部門要公布和設立專項舉報、投訴電話,長期受理群眾的舉報和投訴,廣泛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對下列違規違紀行為,一經發現,要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后果嚴重、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
一是擅自降低補助和發放標準,應公開事項未公開,搞暗箱操作的;
二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認真落實學生資助工作政策措施,搞變通、打折扣的;
三是工作不負責,推諉扯皮、玩忽職守,嚴重影響學生資助工作順利實施的;
四是虛報冒領、弄虛作假騙取資助資金的;
五是克扣、截留、擠占、挪用、貪污資助資金的;
在堅決糾正學生資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的同時,還要注意剖析問題產生的原因,責成相關部門及學校舉一反三,認真整改。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要責成其限期完善;管理和制度不到位、不落實的,要責成其立即改進。
四、加強領導,確保民生工程學生資助監督檢查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各級教育、財政、監察部門要加強領導、強化措施、狠抓落實,確保民生工程學生資助監督檢查工作取得實效。要結合本地區實際,進一步明確民生工程學生資助工作監督檢查的內容、重點、措施和要求,并在此基礎上制定落實本意見的具體實施方案。要對監督檢查工作進行周密的部署和安排。各級教育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每年年底前,各級教育部門要將開展學生資助監督檢查的工作情況專題報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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