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地區實施雨露計劃的意見

時間:2022-03-11 02: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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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地區實施雨露計劃的意見

為進一步提高貧困人口素質,增加貧困人口收入,加快扶貧開發和貧困地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的步伐,我辦決定在貧困地區實施雨露計劃”?,F就實施“雨露計劃”有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的意義

扶貧開發多年的實踐證明,通過扶持、引導和培訓,提高貧困人口素質,增強其就業和創業能力,把人口壓力轉化為資源優勢,是加快貧困農民脫貧致富步伐的有效途徑。

作為新階段扶貧開發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雨露計劃”以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為特色,以提高素質、增強就業和創業能力為宗旨,以職業教育、創業培訓和農業實用技術培訓為手段,以促成轉移就業、自主創業為途徑,幫助貧困地區青壯年農民解決在就業、創業中遇到的實際困難,最終達到發展生產、增加收入,最終促進貧困地區經濟發展?!坝曷队媱潯钡娜鎸嵤?,標志著我國的扶貧開發工作由以自然資源開發為主階段,發展到自然資源開發與人力資源開發并舉的新階段。

二、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新時期扶貧開發工作的目標任務,綜合運用資金扶持、宣傳引導和競爭、激勵等手段,開展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的引導性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和農業實用技術培訓,全面提高貧困地區人口素質,增強其就業和創業能力,通過轉移就業和自主創業,努力增加貧困農民收入,改變貧困地區落后面貌,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貢獻力量。

三、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注重開發。以貧困群眾為主體,在尊重他們意愿的基礎上,通過適當的培訓和引導,提高他們的自我積累、自我發展能力,實現人口資源向人力資本的有效轉變。

(二)突出重點,分類實施。針對不同地區、不同對象的不同需求,統籌計劃、突出重點,進行分類指導和培訓。

(三)緊跟市場,按需施教。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提高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為目標,按照不同行業要求,采取不同內容和形式組織培訓,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整合資源,創新機制。以現有教育培訓機構為主渠道,發揮多種培訓資源的作用,充分調動培訓機構、用人單位和農民群眾自身的積極性,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地開展滿足貧困地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實需要的各類培訓。

(五)政府主導,共同參與。在堅持政府主導的前提下,積極動員、引導和組織包括民營經濟、非政府組織和國際社會在內的社會各界,通過多種形式參與和支持“雨露計劃”的實施。

四、實施對象

當前,“雨露計劃”的對象主要有三類:一是扶貧工作建檔立卡的青壯年農民(16-45歲);二是貧困戶中的復員退伍士兵(含技術軍士,下同);三是扶貧開發工作重點村的村干部和能幫助帶動貧困戶脫貧的致富骨干。

五、總體目標

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朝著培養“講道德、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的方向,經過努力,使貧困地區的農民整體素質有所提高,就業能力與創業能力明顯增強。

“十一五”期間,通過職業技能培訓,幫助500萬左右經過培訓的青壯年貧困農民和20萬左右貧困地區復員退伍士兵成功轉移就業;通過創業培訓,使15萬名左右扶貧開發工作重點村的干部及致富骨干真正成為貧困地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帶頭人;通過農業實用技術培訓,使每個貧困農戶至少有一名勞動力掌握1—2門有一定科技含量的農業生產技術。

六、實施方法

實施“雨露計劃”,要根據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總體要求,采取因地制宜、分類區別對待的方法組織落實。

青壯年貧困勞動力轉移培訓。主要采取各級扶貧部門整合社會培訓資源,公開認定培訓基地,由各培訓基地組織培訓、就業和維權服務的辦法實施(具體實施指導意見后發)。

復員士兵就業培訓、村干部和致富骨干培訓、農業實用技術培訓等工作,將分別與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商后,分類下達實施方案,按照統一規劃、分工負責的辦法組織實施。

七、政策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施“雨露計劃”,功在當代,利在千秋。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強化協調工作力度,結合本地實際,分類編制年度計劃,落實扶持政策,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協調實施工作,確保這項惠民利國的扶貧開發措施落到實處。

(二)強化宣傳工作。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和引導力度,通過電視專題節目、報刊征文活動、專題文藝演出、社會團體公益活動、評選先進人物等辦法,采取多種方式,全方位宣傳“雨露計劃”的相關政策、普及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致富創業基礎知識、推廣各地勞動力開發經驗、宣傳和剖析創業成功范例、相關市場信息,動員和引導貧困地區的干部群眾和社會各界有識之士關注、支持和參與“雨露計劃”的實施工作,為“雨露計劃”的實施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三)加大資金投入和管理。用于實施“雨露計劃”的經費,實行政府、用人單位和培訓機構共同分擔的投入機制。要制定優惠政策,引導社會力量注入貧困地區的人力資源開發事業。要加大資金管理和社會監督力度,加強對培訓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與審計,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擠占挪用培訓資金的要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