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事制度公開意見

時間:2022-03-11 0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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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辦事制度公開意見

為促進全市公用事業單位推行辦事公開制度工作的深入開展,根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關于全面建立辦事公開制度的要求,現就全市公用事業單位(含部分具有公共服務職能的企業單位,下同)推行辦事公開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公用事業單位推行辦事公開制度的重要意義

公用事業單位實行辦事公開制度,是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加強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損害人民群眾利益、與民爭利的不正之風的重要途徑。實行公用事業單位辦事公開,讓人民群眾對公用事業單位進行直接監督,有利于人民群眾了解公用事業單位管理活動過程,方便人民群眾辦事;有利于了解群眾意愿,傾聽群眾呼聲,提高辦事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有利于促進公用事業單位的廣大干部職工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理念,改進作風,優質服務,切實解決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公用事業單位的各級領導和廣大干部職工,要切實提高對實行辦事公開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認真自覺地實行辦事公開,規范辦事行為,提高服務水平,接受社會監督,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把辦事公開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二、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公用事業單位推行辦事公開制度是一項政策性、業務性很強,涉及面很廣的工作,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通力合作,保證辦事公開工作順利開展。要堅持“黨委統一領導、行政領導主抓、業務部門各司其職、紀檢監察部門督促推動、依靠群眾積極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把辦事公開納入部門和行業管理之中。辦事公開工作,在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市政府辦公室、市監察局負責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

各縣、區和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把辦事公開納入工作的總體部署,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建立相應的配套制度。要經常研究和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強化監督檢查,將其納入目標考核管理,每年開展兩次以上的專項督查,確保辦事公開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三、辦事公開的基本原則

(一)依法公開。辦事公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規定進行。

(二)真實公正。辦事公開的內容應當真實可信,辦事的結果應當公平公正。

(三)注重實效。以解決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為重點,講求實效,不搞形式主義。

(四)有利于監督。要方便群眾辦事,便于群眾知情,有利于人民群眾行使參與權、監督權。

四、實行辦事公開的范圍

(一)全市各級醫院、各類學校。

(二)城建、房產、物業、自來水、電力、燃氣、供熱、公交、交通、鐵路、公路、勞動保障、社保、醫保、郵政、通信、銀行、證券等單位和行業。

(三)其他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用事業單位。

五、辦事公開的主要內容

要圍繞人民群眾關心的問題,針對部門、單位和辦事過程中容易出現不正之風的問題進行公開。主要內容是:

(一)單位職能權限、服務范圍、工作標準及工作人員崗位職責、行為規范。

(二)辦事依據、辦事時限、辦事流程、辦事結果。

(三)收費依據、項目、標準。

(四)向社會承諾的服務事項、標準、違諾責任及處理辦法。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

(六)對工作人員違規、違紀、違法的處理規定,以及相關投訴的處理情況。

(七)便民服務電話、監督部門電話。

六、辦事公開的基本形式

辦事公開形式,應遵循利于群眾辦事、便于群眾監督的原則,可采取新聞媒體宣傳、設立公告欄、匯編文本集冊、微機查詢、電子政務、“一站式”辦公、“一窗式”辦理、“一條龍”服務等多種形式進行公開。在采取靈活多樣的公開方式的同時,要圍繞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要求,在直接為企業和群眾服務的重點部門、重點崗位、辦事大廳和基層科所站隊實行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領辦代辦制、誤事追究制,以推進辦事公開真正取得實效。

七、建立監督保障制度

推行辦事公開,要健全制度,細化措施,規范行為,接受監督。各部門、各行業要建立四項制度:

(一)民主評議制度。采取多種形式,對辦事公開情況進行民主評議。公用事業單位要自覺接受市和縣、區糾風辦組織的行風評議,對行風建設中存在的問題認真整改。

(二)督查考核制度。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所屬公用事業單位推行辦事公開的督查;公用事業單位要加強對所屬基層落實辦事公開情況的督查。要實行量化考核,加強日常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獎勵懲罰制度。對認真落實辦事公開規定、群眾滿意的干部職工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辦事公開中搞不正之風、損害群眾利益、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干部職工,要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公開曝光。

(四)責任追究制度。把辦事公開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干部任免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對在辦事公開中工作不力的領導干部,要進行批評教育,對拒不實行辦事公開制度或在辦事公開中弄虛作假、侵犯群眾民主權利的,要追究責任。

水、電、氣、暖、民用通訊等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單位要建立論證聽證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舉行新聞會、價格聽證會、咨詢會等各種會議,及時公布有關信息。在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決策、政策、規定出臺前,要科學論證,實行聽證會制度,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集中民智,公開透明,防止“暗箱操作”。

各單位要按照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