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12 1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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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教委,有關委辦局(總公司)教育處: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十七大精神,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積極推進課程改革,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探索實施多種評價和考試招生制度,促進高中階段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經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20**年第36次書記主任辦公會研究,現就做好20**年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統籌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和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對職業技術人才的實際需要,促進普通高中教育與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統籌區域教育資源,優化教育結構,整體提升基礎教育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積極推進課程改革和綜合素質評價,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保持政策相對穩定,以促進“教育公平”為基本出發點,保證招生工作規范有序進行,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促進首都和諧社會建設。
二、關于招生計劃的編制和管理
20**年本市初中畢業生預計為9.0萬人,初步確定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規模為9.7萬人。
(一)統籌考慮各種因素,20**年安排普通高中招生規模約6.1萬人,職業教育招生規模約3.6萬人。其中,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0.35萬人,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規模1.45萬人,職業高中招生規模1.0萬人,技工學校招生規模0.8萬人。
(二)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計劃的編制按市、區縣兩級管理權限和工作程序進行。市教委負責對全市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計劃的宏觀管理、統籌和指導。五年制高職和中專學校招生計劃由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聯合下達;市勞動保障局負責安排技工學校分學校招生計劃;區縣教委負責安排本區縣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分學校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經市教委審核平衡后以區縣教委的名義分解下達,并刊登招生簡章。
(三)20**年繼續開展將示范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校招收優秀應屆畢業生的試驗(以下簡稱“招優”工作)。各區縣應將示范高中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5%—10%用于“招優”工作,初中學校以1:1.2的比例推薦。鼓勵示范高中跨區縣開展“招優”工作,“招優”具體程序另行制定。各區縣要從實施初中建設工程,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城鄉教育協調發展,維護教育公平,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善之區的高度,充分認識“招優”工作的重要意義,認真研究制定實施方案,精心組織、嚴格操作,確保此項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進行。
(四)普通高中招生計劃要嚴格按照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關于調整中小學結構布局意見的通知》精神,統籌規劃,規模適度,促進城鄉教育協調發展。本區縣示范普通高中教育資源充??蛇m當跨區縣招生,而且重點向遠郊區縣傾斜,跨區縣招生計劃須市區兩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協調。示范普通高中跨區縣招生比例一般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的30%,一般普通高中原則上不安排跨區縣招生計劃,民辦學校可以跨區縣招生。普通高中傳統項目學校招收的文藝、體育、科技特長生可在全市招生。
(五)20**年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繼續執行“三限”政策。各區縣和學校要嚴格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有關文件規定,將擇校生計劃納入招生計劃進行管理,并切實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擇校生計劃要通過招生簡章向社會公布。公辦普通高中計劃要依據《北京市中小學校辦學條件標準》,每班不超過45人(含擇校生)。
(六)提前招生學校(專業)、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獲得“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稱號的職業高中可根據學校辦學實際情況在全市范圍內招生,不對各區縣分配計劃指標。
(七)在部分中等職業學校繼續進行招收未升學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進行中等職業教育試點工作。試點學校要從社會人才需求、學生特點和就業需要出發,有針對性地開展職業教育。
(八)20**年2月20日前,市勞動保障局將技工學校分學校招生規模提交市教委,各區縣招生計劃管理部門將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分學校招生計劃報市教委;各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規模于20**年1月20日前報市教委。
三、關于考試工作
20**年本市繼續將初中畢業會考和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分開進行。凡要求升學的初中畢業生(含往屆生)均須參加2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
(一)高級中等學校招生文化課考試由北京教育考試院統一命題。文化課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和化學。其中,語文、數學、外語滿分均為120分,物理滿分為100分,化學滿分為80分。
(二)體育考試按《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三)高級中等學校招生文化課考試時間為20**年6月24日至26日。
四、關于閱卷工作
2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堅持“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考試、分區縣閱卷”的原則并采取網上評卷方式,評卷工作由區縣負責組織實施。各區縣教委要高度重視,加強對本區域評卷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管理,統一協調安排評卷教師和服務人員,從資金設備、技術保障等多方面給予支持,確保20**年全市網上評卷工作的順利實施。
五、關于招生錄取
20**年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分為提前招生錄取、“招優”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三種方式。
(一)提前招生錄取。主要限定在藝體類和開設特殊專業的中等職業技術學校進行。參加提前招生錄取學校需向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后報市教委批準。提前招生人數不得超過各學校招生計劃的30%。未經批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進行提前招生錄取。
(二)“招優”錄取。參加“招優”錄取的考生須參加20**年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并按照正常錄取填報志愿。具體實施方案由各區縣教育部門研究制定,報市教委、考試院中招辦備案,向社會公示后組織實施。
(三)統一招生錄取。按照考生報考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凡被提前招生錄取和“招優”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統一招生錄取。
(四)在統一招生錄取結束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可根據有關程序進行補錄工作。補錄只錄取參加全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考生。
(五)招收未升學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進行中等職業教育試點的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由各學校按照有關文件自主確定,具體方案報市教委批準后實施。
六、加強中考中招工作的領導與管理
(一)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高級中等學??荚囌猩ぷ魃婕皬V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兼顧高中階段各類學校的發展,切實加強對中考中招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嚴格程序、嚴肅紀律,確保中考中招工作平穩順利進行。
(二)加強對全市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計劃的宏觀管理、統籌和指導,切實加大信息公開的力度。未經市教委批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增減招生計劃和變更招生方式,有關部門將以招生簡章和市教委的批文為依據進行監督檢查。
(三)各高級中等學校要按照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實事求是地做好招生宣傳工作,引導考生從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和個人實際出發,合理選擇升學目標。
各區縣要加強對初中學校的管理,確保學生在升學考試前不得離校。各初中學校要端正辦學思想,規范辦學行為,要尊重學生的志愿選擇,禁止強迫學生填報志愿的行為發生。
嚴禁各高級中等學校違規提前到初中校進行各種招生宣傳活動。對于在招生中有嚴重違規、影響招生工作正常秩序行為的學校,經查證核實后在全市進行通報,并停止招生一年。
(四)20**年是新中國成立60周年,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部門和學校要從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大局出發,本著對人民和教育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做好中考中招及有關工作,為推進和諧社會首善之區建設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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