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調整土地使用費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23 06: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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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提高農民的根本利益,完善相關政策,有效推進我鎮的開發建設,經鎮政府研究決定,對由鎮政府及所屬單位使用的集體所有土地使用費標準調整如下:
一、調整范圍及標準
㈠工業項目用地:原補償標準600-1650元/畝/年的,調整到1800元/畝/年;原補償標準2000元/畝/年的(人均可耕地小于等于0.2畝),調整到2300元/畝/年,非耕地減半補償。
㈡農業項目用地:從原補償標準800元/畝/年,調整到1000元/畝/年,非耕地減半補償。
㈢公益性項目用地:從原補償標準600元/畝/年,調整到1000元/年/畝,非耕地減半補償;人均可耕地小于等于0.2畝的,調整到1500元/畝/年。
㈣原享受道路用地補償項目的,調整到1000元/畝/年。
㈤臨時用地項目(屬借地性質):從原補償標準1500元/畝/年(工業區、中心城區),調整到1800元/畝/年;其中,以房養林綠化區補償標準調整到1000元/畝/年。
㈥托盤土地:從原補償標準600元/畝/年,調整到1000元/畝/年。
二、有關規定
1、各村使用的集體所有土地使用費補償標準可參照此意見執行。
2、此意見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原陳行、杜行、魯匯三鎮,以及鎮原制定的各類流轉土地補償規定自行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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