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示件辦理制度實施意見

時間:2022-03-23 07:21:00

導語:請示件辦理制度實施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請示件辦理制度實施意見

機關各科室、各事業(公司制)單位、各村(居)委:

為進一步規范各單位向鎮黨委、政府上報各類請示件的辦理程序,提高辦理效率,推動工作落實,現根據《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請示件辦理和實行請示件收件回執制的意見(試行)》,制定鎮推行請示件辦理制度實施意見如下:

一、請示件的適用范圍

請示件適用于各基層單位就有關工作向鎮黨委、政府請求指示、批準或幫助時的行文需要,主要包括:

1、需要請求上級部門解決本單位的某一具體問題和實際困難;

2、按有關規定,不經請示上級部門批準,無權自行處理的問題;

3、涉及面廣,本單位無法獨立解決,必須請示上級部門,以求得協調和幫助的困難和問題;

4、在工作中出現新情況、新問題需要處理而無章可循、無法可依,需要上級機關做出明確指示;

5、從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出發,需要對上級的某項政策、規定做出變通處理,有待上級重新審定,明確作答;

6、對上級有關方針、政策、指示或法規、規章不夠明確或有不同理解,需要上級機關做出明確解釋和答復。

二、請示件的報送要求

1、請示事項必須事先與分管領導進行溝通,待分管領導確認后再行上報;

2、請示事項內容明確、依據充分,有關資料和附件要完整;

3、屬于規范性文件的,報送材料應符合有關規定;

4、請示事項一事一報,若同一事項有兩項以上請示要求的,必須在文件名稱和請示內容中予以明確;

5、格式規范,文字簡練,要點明確;

6、請示件必須注明簽發人、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7、請示件必須報送鎮黨政辦公室統一流轉,不直接呈送領導個人。

三、請示件的收文規范

1、建立請示件收文回執制度

辦公室在收取各基層單位上報的請示件后,對于符合上述要求的,當場向來文單位出具書面收件回執單,回執單要明確辦結時限并注明收件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請示件,不予收文,并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

2、明確請示件的辦結時限

⑴一般請示件,10個工作日左右辦結;

⑵緊急請示件實行急事急辦,建立綠色通道,在2-3個工作日內辦結;

⑶請示件如需提交黨委會或鎮長辦公會等討論、專題會議研究或需組織項目論證等而超過承諾辦理時限的,辦公室須向來文單位說明情況。

四、請示件的過程管理

1、辦公室在收文登記后,要填寫請示件收文辦理單,提請分管副書記或副鎮長審閱。

2、分管領導在審閱中:

⑴如需要鎮有關職能部門提出相關意見或提供有關情況的,由辦公室通知相關職能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上報意見或有關情況,再提請分管領導審閱。

⑵如請示內容涉及重大事項或需領導牽頭協調的,由分管領導召開專題會議予以協調解決。

⑶如請示事項需提交黨委會或鎮長辦公會等討論的,由分管領導先予以研究、協調,使相關部門形成一致意見。

3、請示件送相關領導后,若在2個工作日內未簽署意見,由辦公室予以催辦。

4、請示件辦結,由辦公室當天告知來文單位。

5、建立請示件執行情況反饋機制,各單位要及時將請示事項的執行情況報辦公室,辦公室要抓好跟蹤落實。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