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城鎮社會保險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23 07: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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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各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本鎮從業人員社會保障制度,保障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市小城鎮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府發[]65號)文件精神,按照區委、區府關于加快城市化進程,深入推進鎮保,繼續完善農保的基本要求,現結合本鎮實際情況,對本鎮推進小城鎮社會保險提出如下意見:
一、范圍對象
1、現為本鎮鎮統籌繳費狀態的,至年12月31日,女性不滿50周歲,男性不滿55周歲的本鎮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在職職工。
2、村兩委班子人員(在職期間)。
3、企(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聘用人員(在聘期間)。
二、具體辦法
1、繳費主體
鎮保基本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
2、繳費基數和比例
⑴用人單位繳納鎮?;旧鐣kU費的基數,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
⑵用人單位繳納鎮?;旧鐣kU費的比例為25%,其中:基本養老17%;基本醫療5%;失業保險2%;生育保險0.5%;工傷保險0.5%。
3、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⑴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
⑵繳費的年限(含國家和本市規定認定的1年底前的連續工齡)不低于15年,其中參加鎮?;旧鐣kU后按月繳費年限不低于5年。
三、養老金計發辦法
按月領取的養老金根據從業人員繳費年限確定。繳費年限滿15年的,養老金按其辦理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發,繳費年限每增加一年,相應增加0.5%的養老金,但最高不超過30%。
四、其他事項
1、本辦法從年1月1日起實施。
2、本辦法由浦江鎮農村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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