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調整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24 08:17:00

導語:養老金調整工作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養老金調整工作意見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府辦[]64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年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領取養老金人員增加養老金的通知》(人社農發[]2號)精神,現就年度調整本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計發標準及養老金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年本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根據《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有關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標準的規定,確定年本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標準為每人每月148元,全年每人1776元;單位從業人員和農副業從業人員個人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為每人每月45元,全年每人540元;計入個人賬戶中的集體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元。

二、年本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計發標準

參保人員達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的養老金領取年齡時,若繳費年限不足15年,應以當年度繳費標準一次性補繳滿所缺的年限后,方可從次月起享受農保養老金待遇。

年農保養老金計發辦法實行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繳費滿15年的基礎養老金為每月260元。每超過1年(超過6個月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按半年計算),農副業從業人員每月增加5元,單位從業人員每月增加10元,增加部分養老金計入補差金。個人賬戶養老金仍按《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規定計發。

投保人員在享受養老金待遇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本息余額,可由其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并一次性享受喪葬費650元;投保人員沒有法定繼承人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本息余額歸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并由承辦機構按照上述規定支付喪葬費。

三、年已領取養老金人員養老金調整辦法

自年1月1日起,對2008年底前按照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人員,月養老金低于236元或月基礎養老金低于23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月養老金高于236元或月基礎養老金高于23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增加后月基礎養老金不到265元的提高到265元。提高待遇所需費用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四、老年農民養老補助金調整辦法

理順老年農民養老金補貼(助)辦法,對65歲以上老年農民原發放的養老補助金、養老金補貼統一調整為養老補助金,標準仍為每人每月100元,資金仍由市、區、鎮三級財政補貼并納入農?;稹?/p>

五、進一步加強農?;鹫骼U和管理

農保經辦機構要進一步加強農?;鸬恼骼U和管理,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區級統籌、各鎮(金山工業區)分賬核算的基礎上,立足于農?;鸬氖罩胶猓龅綉1M保,足額征繳。當年度統籌金收不抵支的鎮(金山工業區),由各鎮(金山工業區)歷年結存的統籌金彌補。

本意見從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