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資審批程序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24 0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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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本區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體現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精神,進一步規范立項程序,根據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意見。政府投資項目必須按國家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嚴格執行審批程序。按建設項目的安排階段、項目建議書階段、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和初步設計階段分別進行審批,工作意見如下:
一、項目的安排階段
(一)立項的依據及原則
1、立項的依據
(1)依據區區域規劃綱要、“三區一線”及各鎮總體規劃。
(2)依據《市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
2、立項的原則
(1)符合建設國際化工城,打造綠色的原則。
(2)符合區委、區政府提出的“三區一線”發展戰略重點建設項目的原則。
(3)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和諧發展,保障基礎設施先行建設的原則。
(4)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需要,解決熱點、難點的原則。
(5)符合集中財力,聚焦城市開發建設的原則。
(二)項目的提出
1、列入年度區實事重大工程的建設項目。
(1)通過媒體公開征集實事項目。
(2)向區各職能部門、各鎮、街道及各管委會征集重點建設項目。
(3)向區人大常委會、區政協以及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征集實事、重大建設項目。
2、根據發展需要區領導適時提出的建設項目或職能部門提出的建設項目。
(三)項目確定辦法
1、綜合平衡資金,落實建設資金。
2、選擇對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必須投資建設的項目。
3、廣泛征求和多次論證聽取全區各方面的意見。
4、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區發展改革委)編制項目建議討論稿報區領導審閱、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確定。
二、項目建議書審批階段
(一)建設項目的建議在區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后,由項目建設主管單位負責編制項目建議書,進行預可研究,做好預可報告(或方案)。政府投資項目總投資匡算低于3000萬元(含3000萬元)的項目可以由建設單位自行編制項目建議書,超出3000萬元的項目,需由有資質的單位編制項目建議書。
項目建議書的審批,上報資料應包括如下內容:
1、項目建議書的上報文件。
2、項目建議書。
3、符合機構(設施)設置的標準。
4、基本具備土地使用、市政配套等建設條件。
5、各級財力安排的可能。
6、有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
7、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二)區發展改革委對項目建議書進行研究。區發展改革委針對建設單位提出的項目建議書,對符合投資導向的項目,會同區有關部門對項目選址、規模、投資匡算等提出初步意見,并對重點、大型項目進行項目建議書評估后報區政府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審閱。
(三)項目建議書審批手續。區政府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審閱后,區發展改革委對建設單位上報的項目建議書進行報批(含項目匡算)??偼顿Y在3000萬元以下(含3000萬元)的政府投資項目由區發展改革委審批,超過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區發展改革委初審后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
三、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階段
(一)項目建設主管單位依據區發展改革委的項目建議書批文,委托有資質單位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建設內容、規模、標準、估算等一般不得超過批準的項目建議書,總投資超出項目建議書20%的,應重新編制項目建議書報原審批部門審批。區發展改革委在征得區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同意后調整批復。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要進行多方案比較。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完成后,應進行專家論證。對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區發展改革委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投資咨詢公司組織專家評估,并出具評審報告,進一步確定項目的選址、建設規模及項目投資等內容。區發展改革委根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評審意見,形成書面材料提交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上報資料應包括如下內容:
1、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上報文件。
2、有資質單位編制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估算的評估意見。
3、有效期內項目建議書的批文。
4、規劃部門核發的選址意見書。
5、土地管理部門的用地預審報告。
6、資本金承諾,資金落實。
7、市政配套部門征詢意見(含環評意見)。
8、總平面圖等。
9、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三)區發展改革委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后,由區發展改革委對項目進行報批(含項目投資估算)??偼顿Y在3000萬元以下(含3000萬元)的政府投資項目,由區發展改革委直接審批;超過3000萬元以上的由區發展改革委初審后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
四、初步設計審批階段
(一)項目建設主管單位根據區發展改革委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文,委托有資質單位編制初步設計文件,報區發展改革委審批。設計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投資規模、建設內容,并根據國家規定的設計規范、規程和技術標準進行設計與優化,合理編制初步設計文件。初步設計的建設內容、投資規模等不得超出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范圍。凡工程概算超過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額10%的,應重新編報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原審批部門進行審批,區發展改革委在報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后調整批復。
(二)初步設計文件(含工程投資概算)審批。需區政府審批的項目由區發展改革委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及專家會審后給予批復,需要市政府審批的項目由市相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初步設計審核后給予批復。
初步設計文件的審批,上報資料應包括如下內容:
1、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的上報文件。
2、有資質單位編制的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包括初步設計文件說明、設計圖紙及項目概算書。
3、有效期內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文。
4、項目初步設計專家、職能部門的審核意見。(包括設計、概算、配套評估審核意見。)
(三)項目建設主管單位在取得初步設計批文后,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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