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辦公用房管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24 1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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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區級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公務用車以及辦公物品的管理,提高辦公用房、公務用車以及辦公物品的使用效益,經研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辦公用房的管理
根據《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區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和機關辦公用房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區級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實行“三權分離”,即:房產權歸屬區國有資產投資經營公司,調配權歸屬區機關事務管理局,使用權歸屬有關單位。權證統一由區國有資產投資經營公司保管。
(一)使用單位應本著從緊的原則,根據機關內部機構設置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現有辦公用房。使用單位一般不得改變辦公用房的結構,如需裝修和改變結構的,必須報區機管局同意后方可實施;對空關、閑置的辦公用房,應及時退出,不得自行出租、轉讓和置換。
(二)區機管局根據各使用單位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實際情況,本著從緊和職能相近、性質相近適當靠攏的原則統一調配辦公用房,多余的辦公用房一律交區國有資產投資經營公司處置。
(三)由區政府召開專題會議,統一部署,區國資辦、機管局、財政局組織專題工作組,對現有的辦公用房作進一步清理,對未辦理產權證和尚未變更產權證的辦公用房,區房地局等部門積極配合大力支持,盡快辦理辦公用房產權證的變更和相關手續。
(四)使用單位新建辦公用房,不論其工程資金來自何種渠道,辦公用房竣工使用6個月內,都必須到區機管局登記,并將新建辦公用房的決算報告和審計報告以及相關資料送區房地局,辦理權屬區資產投資經營公司戶名的產權證。
二、公務用車的管理
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要嚴格按照《關于堅決制止超標準購買使用公務用車的通知》(金紀[2003]36號)和區機管局《關于加強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的規定》執行。
(一)機關、事業單位配置車輛必須按規定辦理車編額度控購手續,嚴禁巧立名目集資、攤派或借款購買小汽車。
(二)機關、事業單位所購車輛必須由區政府采購中心統一購置、統一結算。所需經費是財政撥款的,由財政直接撥到區政府采購中心;是自籌的,由公務用車單位將款項劃到區政府采購中心。
(三)車輛維修統一到區政府采購中心指定的定點維修單位維修。
(四)按規定可以報廢、轉讓的公務用車,須到區國資辦辦理資產核銷手續。
三、辦公物品的管理
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須本著經濟合理的原則,建立制度,落實責任。
(一)辦公物品單件在2000元以上、批次在10000元以上的,原則上應委托區政府采購中心購買,區政府采購中心應根據使用單位的要求予以采購。
(二)使用單位應根據資產管理的要求,對可以計件的物品造冊登記,固定資產建立臺帳,定期盤點檢查,做到帳實相符,帳帳相符,防止流失。
(三)對需報廢的固定資產等辦公物品,須經區財政局、國資辦審核批準同意后,辦理資產核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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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范文
3單位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