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矛盾調處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24 06: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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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各企事業單位:
為貫徹黨的會和提出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目標和總要求,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加強區社會矛盾預防和調處工作的意見》,為進一步加強鎮預防和調處社會矛盾工作力度,現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會議精神,樹立正確的穩定觀,以化解社會矛盾為主線,堅持“重心下移、關口前移”。整合資源,創新機制,改進方法,提高發現、化解和處置社會矛盾糾紛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促進鎮和諧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整合現有各類調解資源,成立鎮社會矛盾預防和調處中心,以“委托調解”為切入點,構建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種調解手段有機結合的調解工作體系,形成社會矛盾預防和調處工作新格局,妥善化解各類社會矛盾切實做好社會矛盾的預防工作,把社會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三、工作原則
(一)堅持預防和調處并舉的原則
切實做到“四個在先”,即“社會矛盾預防在先,矛盾苗子排查在先,糾紛發生調解在先,群體事件防激在先”,依托鎮信訪、維穩工作機制和工作網絡,做好社會矛盾的預防工作,盡量減少社會矛盾的發生,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堅持做到一手抓預防,一手抓調處,確保社會矛盾預防得早、發現得了、調處得好。
(二)堅持整合資源加強協調的原則
整合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信訪、維穩工作等各類資源,形成合力,積極預防和調處社會矛盾。
1、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優勢,進一步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層次的人民調解組織,發揮調委會、調解員和糾紛信息員的積極作用,定期開展糾紛苗子的排查,民間糾紛的調處,群體性糾紛的防激等工作。
2、充分發揮各職能科室專業性和權威性優勢,指定專門的矛盾糾紛調解員(有條件的應建立調解小組或調委會),在行使行政管理的職權范圍內對特定的糾紛案件加強行政調解,運用說服教育、指導、協調等方式,積極促成當事人和解,力求在本條線內解決爭議,盡量減少訴訟。
3、充分發揮調解非對抗性和尊重當事人意愿優勢,以委托調解為切入點,加強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銜接。對派出所、顓橋法庭承辦的輕傷害案件和民商事案件,要堅持“能調則調”原則,盡量通過委托調解達到“案結事了”的目標。
4、充分發揮律師事務所與社區共建結對優勢,利用律師的法律專長,在社區積極開展法制宣傳和法律咨詢,提高社區居民維權意識和守法意識,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引導律師積極參與群體性糾紛的預防和化解工作。
四、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1、建立鎮社會矛盾預防和調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趙之娟任組長,黨委政法委員黃德明、副鎮長岳崇副組長,成員包括司法所、信訪辦、綜治辦、派出所、社事辦、人口辦、勞務所、房管辦,顓橋法庭等。
領導小組主要工作職責是通過召開工作例會,研究部署本轄區社會矛盾的預防和調處工作,及時制定和部署轄區內社會矛盾的預防和調處工作方案,并對各職能部門的工作進行考核。
2、建立鎮社會矛盾預防和調處中心(以下簡稱預調中心)。整合鎮人民調解委員會、政府職能部門的力量,依托“司法信訪綜合服務窗口”和人民調解工作室,建立鎮預調中心,作為鎮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部門,預調中心的主要職責是預防和受理調處社會矛盾及做好委托人民調解工作。鎮預調中心主任由副鎮長岳崇兼任,副主任由司法所所長陸塬兼任。
3、建立村、居委會人民調解室。整合村、居委會人民調解、綜治、社區警務、人口管理等人員力量,在社區警務室基礎上建立村、居委會社區調解室,社區調解室主要承擔社會矛盾預防、調處及信訪接待、信訪等工作職責。社區調解室要利用律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組織力量參與社會矛盾的調處。
4、建立社區樓組社會矛盾信息員隊伍。由社區樓組長擔任社會矛盾信息員,主要負責社會矛盾糾紛的信息收集和排摸工作,并積極參與社會矛盾調處工作。
五、工作步驟
鎮領導小組負責轄區社會矛盾預防和調處工作的組織領導,由鎮預調辦具體推進。工作部署如下:
第一步:組織動員。2月中旬之前,制定社會矛盾預防和調處工作實施方案,明確組織機構和相關工作目標任務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宣傳發動,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第二步:工作推進。2月下旬前,組建鎮領導小組、預調中心和社區調解室,招聘工作人員,落實辦公場所、辦公經費,添置辦公設備,明確工作職責。
第三步:總結迎檢。3月上旬,總結鎮社會矛盾預防和調處工作機構的工作推進情況,迎接區聯席會議的檢查驗收。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職能科室、各村、居委會、社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社會矛盾預防和調處工作的開展,堅持以“群眾利益無小事”為出發點,把解決社會矛盾與解決群眾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二)精心組織,抓好落實。建立社會矛盾大調解工作機制是今年閔行區與我鎮重點推進的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在規定時限內做好相關工作,做到明確人員職責,明確時間節點,明確工作進度,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確保該項工作的順利實施。
(三)加強協調,形成合力。社會矛盾預防和調處工作作為鎮的總體工作之一,不能被部門分工所束縛,各部門都要著眼全局,站在全局的高度預防和調處矛盾,確保社區和諧穩定。預調辦要加強協調溝通,為部門之間形成合力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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