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用水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31 08: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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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凈化廠:
根據*市物價局、財政局、水務局及環境保護局聯合頒發的《關于完善郊區污水處理收費政策的通知》精神,特就*水質凈化廠污水收集服務區內非居民用戶排水設施費、污水處理費“二費合一”相關事宜,作了專題研究,制訂如下實施意見:
一、凡納入*水質凈化廠污水管網的非居民用戶污水處理費由
該廠征收,排污用戶不再繳納排水設施費。
二、收費標準參照南價(*)028號文件執行:按排放污水性質分類計價,事業單位和一般排水戶調整為1.04元/立方米,重點監測戶調整為1.26元/立方米(按用水量100%計算)。
三、凡非居民用戶超標或嚴重超標的污水(指超過《*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31/199-1997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的用戶)原則上必須經預處理并符合納管標準后接納。對確無法預處理用戶,按有關規定加收超標排放費用。
四、自取水源,包括取用地下水的用戶排水費收費標準根據南價)028號文件精神按上述非居民用戶的分檔標準執行。
五、收費方式:*水質凈化廠與排污企業簽訂污水處理收費協議后采用銀行托收的方式收費。
六、本實施意見自*年月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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