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

時間:2022-04-03 01: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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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

近幾年來,我省各地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衛生工作方針,積極推進農村合作醫療特別是大額費用合作醫療保險制度,取得了積極進展。但從總體上看我省農村合作醫療的覆蓋面仍然很低,抗御大病風險的能力不強遠遠不能滿足農民的醫療保健需求。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省政府決定,用3年時間,在全省基本建立起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F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確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我省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目標任務是:到20*年,在全省建立基本覆蓋農村居民的、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重點解決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20*年,徐州、淮安、鹽城、連云港、*市各選擇1個縣(市、區),其他省轄市至少選擇1個縣(市、區)進行試點;20*年,各省轄市覆蓋率不低于60%;到20*年,各省轄市覆蓋率達80%以上。試點縣(市、區)當年覆蓋率應不低于60%,第二年不低于80%。各縣(市、區)在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同時,要建立和完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對五保戶和貧困家庭給予醫療救助。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農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進一步提高農民健康保障水平。

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政府組織引導。政府對保障農民健康負有義不容辭的責任,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確定相應的目標任務,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積極組織引導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多方籌集資金。實行農民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農村居民自愿參加合作醫療、為抵御疾病風險而履行繳費義務,不能視為增加農民負擔。

以收定支、保障適度。按照籌資水平,科學合理地確定支付范圍、支付標準和額度,既使參保者能夠及時獲得經濟補償,又做到收支平衡保證這項制度持續有效運行。

二、切實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籌集工作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以縣(市、區)為單位進行統籌。農民以戶為單位根據籌資標準自愿繳納合作醫療費用,具體征收辦法和籌資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原則上省財政轉移支付縣和黃橋、茅山老區鄉鎮農民個人籌資額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其他地區農民個人籌資額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經濟條件較好的地區可提高繳費標準。

鄉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對本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給予支持。扶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鄉村集體經濟組織類型、出資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但集體出資部分不得向農民攤派。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資助農村合作醫療,并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各級財政要安排專項資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給予資助。對省財政轉移支付縣和黃橋、茅山老區鄉鎮,由省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按除市區以外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每人每年10元予以補助,所在市、縣財政,以縣為主,每人每年配套補助不低于10元;其他地區由所在市、縣財政,以縣為主,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標準予以補助;鄉鎮政府根據財力狀況對農村合作醫療給予資助。市縣財政的分擔比例由市人民政府決定。財政狀況較好的地區可適當提高財政資助標準。各級財政要努力增收節支,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確保所應承擔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專項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通過政府投入和社會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籌集資金,以縣(市、區)為單位建立獨立的醫療救助基金,對農村五保戶和貧困農民家庭給予醫療救助。可以資助其參加當地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也可以對救助對象大病醫療費用給予一定的補助。

三、建立有效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管理與監督機制

各縣(市、區)政府要成立由有關部門和參加合作醫療農民代表組成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和指導工作。委員會下設經辦機構,人員原則上在衛生部門內部調劑,其人員和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不得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中提取。有條件的地方可委托商業保險機構經辦支付業務。合作醫療基金由縣(市、區)政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及其經辦機構進行管理,經辦機構應在管理委員會認定的國有商業銀行設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用帳戶,確?;鸬陌踩屯暾J?、縣政府要根據實際參加人數,將財政資助資金及時劃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專用帳戶。對列入省財政補助范圍的縣(市、區)和鄉鎮,省財政根據實際參加人數和地方財政資助資金到位情況,劃撥專項補助資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要??顚S?,不得擠占挪用。

合作醫療基金主要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大額醫療費用進行補助?;I資標準較高的地方可實行大額費用支付與小額費用支付相結合,增強農民抗風險能力,兼顧農民受益苗。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年內沒有動用合作醫療資金的人員,有條件的地方可安排一次常規性體檢,并為每位參保人員建立健康檔案??h(市、區)政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要科學合理地確定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支付范圍、支付標準和額度,確定常規性體檢的具體檢查項目和方式,防止合作醫療基金超支或過多節余。經辦機構要按照規定及時、就便進行結報補償,不得拖欠、克扣應支付給受償者的醫療補助費用。

切實加強對合作醫療基金的監督??h(市、區)政府應建立由相關部門和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代表組成的監督委員會,定期檢查、監督合作醫療基金使用和管理情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要定期向監督委員會和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匯報工作,主動接受監督。經辦機構要采取張榜公布等措施,每季度向社會公布合作醫療基金的具體收支使用情況,保證參加合作醫療農民的參與、知情和監督的權利。省財政、衛生等部門對地方政府資助資金到位情況要進行監督檢查??h級審計部門每年要對經辦機構的合作醫療基金收支、管理情況進行一次審計,并將結果報本級政府和上級財政、衛生、審計部門。省財政補助縣(市、區)的審計部門要向省財政、衛生、審計部門提出合作醫療基金審計報告。

四、切實加強對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的管理

各地要根據區域衛生規劃,調整農村衛生機構規模、功能和布局,優化農村衛生資源配置,加強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強化對農村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的行業管理,不斷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水平,使農民得到較好的醫療服務。

合理確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服務范圍和標準。省衛生廳、藥品監督局等部門制定農村合作醫療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各地制訂相應的實施標準和辦法??h級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要擇優選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服務機構,并加強監管,實行動態管理,形成競爭機制。醫療衛生服務機構要完善并落實各種診療規范和管理制度,保證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效率,控制醫療費用。

五、進一步加強對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組織領導

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直接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各級政府要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認真部署實施,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督查到位??h(市、區)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要層層分解目標任務,把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責任制的落實情況作為衡量干部政績和選拔任用的重要內容,逐級進行責任考核,對工作做得好的給予獎勵,對工作失職的追究責任。省財政、衛生等部門要盡快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辦法,報省政府批準后下發施行。各地要抓緊制定本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細則。各級衛生、財政、農業、審計、勞動和社會保障、藥品監督等部門要通力協作,各負其責,把這項實事辦好。

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省政府每年對各地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工作進行專項督查。凡是未按規定落實農村合作醫療政府資助資金的市、縣(市、區),不得用財政性資金上新的建設項目,不準建辦公樓、買轎車,不準領導干部出國,違者要追究領導責任。對擠占挪用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堅決予以查處。各級政府每年要向上一級政府專題報告一次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工作情況。有關部門要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各界對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工作的監督。

加大宣傳教育力度,采用多種方式,廣泛深入地宣傳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目的意義、政策規定等,引導廣大農民確立互助共濟的觀念,理解、支持并積極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