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處置意見
時間:2022-04-04 05: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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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衛生系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做好醫療衛生機構的安全管理和災害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災害事故醫療救援工作管理辦法》,參照《全國救災防病預案》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的相關規定,對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并研究制定本部門、本單位應對火災、地震、長時間停水、停電、水源污染等各類災害事故的應急預案。
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在防范、處置災害事故中,要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快速反應、有效處置的工作方針。
三、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制定和完善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技術培訓和演練,人員疏散、轉移、救治方案以及應急處置工作等,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四、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制定的應急預案,應明確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應急處置組織機構、指揮體系、工作職責,明確人員疏散、報警、指揮程序以及現場搶險程序等事項,做到分工細致、崗位職責明確、責任落實到每一個人。
五、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制定的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應明確規定災情信息報告時限、報告方式、報告程序、責任報告人等內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在第一時間內上報災情信息,對人員傷亡以及疏散、轉移情況等要在接到醫療衛生單位報告后2小時內核實上報。
六、醫療衛生機構的全體工作人員在發生災害事故時均應主動及時到達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投入救災與搶險救援工作,有組織地開展醫療救護工作。
七、在災害事故的應急處置中,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把人員的疏散、轉移、應急救治作為突出的重點內容,盡最大可能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
八、醫療機構在災害事故應急預案中,要專門制定醫院病區(包括急診、住院)人員疏散、轉移方案。方案內容應包括:
(一)災害事故發生時,病區醫務人員應當立即按照本醫院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報告,并首先組織患者和現場人員疏散和轉移。
(二)對于能夠自主行動的患者、在他人協助下能夠行動的患者、不能自主行動或者由于病情嚴重不能移動的患者,分別制定有針對性的疏散、轉移方案,并采取必要的防護、救護措施。
(三)按照國際通行的傷病員檢傷分類方案,對在事故中受傷的人員以及轉移出的患者進行檢傷分類處置。即按輕、重、危重、死亡分類,分別以“藍、黃、紅、黑”的傷病卡(以5×3CM的不干膠材料做成)作出標志,置于傷病員的左胸部或其它明顯部位,便于醫療救護人員辨認并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制定的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應明確規定傷病員轉送至其他醫療機構的原則、程序、途中救治措施、交接手續等。災害事故發生地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都有義務接收轉送的傷、病人員,并承擔醫療救治責任。
十、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定期對全體人員進行災害事故應急處置知識、技能培訓,并組織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模擬演練。
十一、醫療衛生機構新建、擴建及裝修改造時,其基礎設施及消防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室內設計的防火規范及其他有關防火設計要求,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關審批通過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建設消防工作的要求。工程竣工后,必須經公安消防機關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十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火災預防和安全保障工作。要確定消防安全的要害部門、部位,保證消防安全標識、設備、設施的齊備和完好,確保緊急疏散通道暢通,并主動邀請安全生產監管、消防、勞動保護、電力、熱力和供氣主管部門進行安全檢查、指導。要在病區配備一定數量的防護面罩、應急照明設備、輔助逃生設施,并向住院患者發放消防安全須知、應急疏散路線圖等。
醫療機構基礎設施的消防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室內設計的防火規范及其它有關防火設計要求。針對醫療機構基礎設施的復雜性、服務對象的特殊性,為有效防范火災或其它災害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預防并減少因事故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對醫療機構基礎設施的建設與改造制定以下規范:
一、醫療機構建筑物周圍應設環形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寬度以及其距醫療機構建筑物外墻的距離應按國家有關規范執行;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有回車道或回車場;消防車道應保持暢通,不應堵塞通道和設置妨礙登高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
二、醫療機構建筑物內應采用防火墻等劃分防火分區,每個防火分區允許最大建筑面積按相關規范執行。室內任何一點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疏散距離,應滿足規范要求。
三、醫療機構建筑物內的病房、門急診等火災危險性大、安全性要求高的功能區及用房,應獨立劃分防火分區或設置相應耐火極限的防火分隔,并設置必要的排煙設施。
四、醫療機構建筑物的病房、門急診、疏散走道及重要的公共用房等處的建筑裝修材料,應按照規范要求采用非燃燒材料或難燃燒材料,并嚴禁使用燃燒時產生有毒氣體及窒息性氣體的材料。
五、醫療機構建筑物內應設置獨立的消防控制室,并按規范配置相關設施。
六、電纜井、管道井、排煙道、排氣道、垃圾道等豎向管道井,應分別獨立設置;其井壁應為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燒體;井壁上的檢查門應采用丙級防火門。
七、公共區域及疏散走道內的室內裝飾,不得將疏散門及其標志遮蔽或引起混淆。
八、醫療機構建筑物的醫療工作用房、貴重醫療設備室、病歷檔案室、藥品庫應按有關規范規定設置應急廣播、自動報警裝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或氣體滅火系統。
九、醫療機構建筑物應設火災事故應急照明及明顯的疏散指示標志,其設置標準及范圍需符合規范的規定。
十、電力及照明系統應按消防分區進行配置,以便在火災情況下進行分區控制。
十一、醫療機構高層建筑物必須設置消防電梯。疏散樓梯間應采用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
十二、醫療機構建筑物必須設置室內、室外消火栓給水系統。室內消防給水系統應與生活、生產給水系統分開獨立設置。
十三、醫療機構建筑物應設排煙設施,可采用機械排煙設施或可開啟外窗的自然排煙設施。
十四、醫療機構建筑物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電梯、防煙排煙設施、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和電動的防火門、窗、卷簾、閥門等消防用電,應符合國家標準《工業與民用供電系統設計規范》等國家有關規定。
十五、高壓氧艙、鍋爐等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等相關設施建設與安裝應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氧氣站設計規范》、《鍋爐房設計規范》等國家有關規定。
十六、變配電室、醫用氣體用房等相關設施建設與安裝應滿足防火及安全等國家有關規定。
十七、放射性醫用設備相關設施應符合《輻射防護規定》、《放射衛生防護基本標準》、《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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