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救助體系建設意見
時間:2022-04-07 02: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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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社會救助工作,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推進全區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確保政府救助政策落實到位,社會救助資源整合到位,切實保障全區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特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眼于維護困難群眾的基本生存權利、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首善之區,緊緊圍繞我區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加快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基礎,以醫療、教育等專項救助相配套,以應急救助、社會互助為補充,政府統籌協調、街道統一實施的綜合性、多層次的社會救助體系,政府與社會共同參與,切實為困難群眾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促進社會公平,使各階層群眾和諧相處。
(二)基本原則
1.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區政府要統籌協調各職能部門,由民政局牽頭,整合全區資源,確保社會救助工作的順利開展。要積極宣傳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參與救助工作,多層次、多途徑緩解低收入群眾的各種困難。
2.全區統籌,標準有別。要從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的高度,建立體系完整、制度統一、覆蓋全區的社會救助體系。要量力而行,在救助標準上體現家庭結構類型、救助對象困難程度的差異,兼顧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
3.依法行政,規范管理。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政策,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積極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使社會救助工作逐步實現規范化。
4.保障生活,促進就業。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要不斷提高困難群眾的生活保障水平。落實促進救助對象積極就業的扶持政策,建立救助與就業的有效銜接機制。
二、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建立基本生活保障長效機制
(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規范的低保動態管理機制
切實發揮托底保障作用,實現動態、規范管理下的應保盡保。
1.細化分類管理、分類救助制度。對于城市“三無”等傳統救助對象,區街低保經辦機構應當每半年審核一次;對于收入來源比較明確、變化不大的家庭可按季度審核;對于收入來源不固定或不易確定的家庭,應加強重點核查,一般每月審核一次,必要時隨時進行核實。民政部門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根據低收入人員勞動能力、家庭人口結構等不同情況,合理區分不同低保家庭的困難程度,適度提高城市“三無”人員的救助標準;對重殘人、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癥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以及單親家庭、多胞胎家庭采用適當的調整系數,確定其救助標準。
2.按照全市的統一部署,及時落實調整低保標準的有關政策。
3.建立救助對象收入審查制度。區街低保經辦機構應當采取個人申報、跟蹤消費、社區評議、行業評估等方法,認真做好家庭收入核查,及時掌握低保家庭收入變化情況,確保救助渠道暢通。通過發揚社區民主、擴大居民參與,把好公示關、評議關、輿論關,運用居民群眾的輿論力量,形成講誠信、講政策的救助氛圍,化解基層矛盾。
4.建立低保對象協議管理制度。低保經辦機構與低保對象應當根據有關規定,約定雙方應履行的法律責任和義務。所有符合條件的低保人員均應參加街道組織的公益活動,并實行考勤制、時間儲備制、活動紀要制。
(二)不斷完善專項救助政策,切實發揮綜合解困效應
各職能部門要全面落實糧油幫困、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教育救助、廉租住房、法律援助、促進就業等專項救助政策。
1.民政、衛生、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將緩解低收入群眾的醫療困難作為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重點,全面落實醫療救助制度。
2.教育部門要進一步落實對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子女雜費和教科書費減免政策,扶助低收入家庭子女完成學業。
3.司法行政部門及時為申請人辦理法律援助手續,加強對法律援助工作的監督管理,嚴格法律援助辦案程序規則,確保法律援助工作的規范運行。
4.建設、民政、財政等部門應當建立低收入群眾住房監測制度,將符合城市廉租住房條件的家庭及時納入救助范圍。
5.實施積極的就業援助。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將有勞動能力的低保人員以及符合低保條件的申請人納入就業服務范圍,按照“保生活、促就業、接保險”的思路,實施積極的就業援助。街道民政科和社保所分工合作,落實促進就業政策,在街道層面實現各種救助措施的互聯、互動、互補。
6.各有關部門應當積極探索流動人口中的貧困人員的救助制度,認真做好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以及外地來京上訪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7.民政部門應當建立災情信息管理、救災物資儲備管理、災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實施災民救助工作預案和災民受損情況專家評估機制,進一步提高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助能力,確保災民得到及時有效的安置,保障其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條件。
(三)健全應急救助機制,加大臨時救助力度
建立財政資金、物資等救助資源的日常儲備和響應困難群眾臨時特殊需求的應急籌集資源機制。區財政局要儲備適量的資金用于救助工作。建立區域性救災物資儲備點,通過登記、定購、代儲等方式對社會倉儲、物流等資源進行整合,實現資源共享,并實施統一調度。街道在區接收捐贈工作站的幫助下,建立小范圍應急定向募捐制度,救助有突發特殊困難的群眾。
按照全市的統一部署,實施低收入家庭全年收支數據跟蹤調查,在基本生活消費品價格指數上漲幅度較大并持續一定時間,導致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出現明顯下降時,及時啟動應急救助預案予以救助,待物價穩定后,再按照規定程序調整城市低保標準。要充分發揮臨時救助制度的補充作用,重點從醫療、教育、供暖、突發事件影響等方面,對低收入家庭面臨的階段性、臨時性困難給予及時有效的救助。
(四)開展社會互助和社會服務,有針對性地對困難群眾進行扶持和幫助
積極倡導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從事社會救助和社會服務,廣泛發動和組織群眾性、社會性捐助活動。加強對弘揚中華民族扶貧幫困、團結友愛的傳統美德的宣傳工作,努力形成良好的社會風尚。逐步建立健全社工、義工機制,開展社會幫扶、法律咨詢、心理咨詢等救助活動。開展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領導干部聯系困難戶、“一帶一”等形式的幫扶貧困戶活動。各有關部門協調配合,結合區委開展的“黨心連民心,親情進萬家”活動,深入持久地幫扶老、殘、幼等困難群眾,進而形成相對穩定的“一帶一”救助關系。區街民政部門對“一帶一”救助工作進行統一管理,由街道組織雙方簽定協議書,使之制度化、規范化。
按照“政府推動、民間運作、社會參與”的工作原則,積極培育發展慈善和社會公益組織,鼓勵和支持其依法開展募捐活動,協商或委托其承擔相應的社會救助項目。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為公益慈善事業創造有利環境,推動慈善事業面向公眾、面向社會、面向困難群眾自主經營、良性發展,成為政府救助的重要補充。健全愛心家園和慈善協會,廣泛吸納社會救助資源。按照立足基層、合理布局、拾遺補缺、方便群眾、量力而行的原則,在有條件的街道和社區分級建立愛心家園,形成連鎖運作效應。以“愛心家園”為服務平臺,開展社會救助活動,幫助貧困群眾解決生活困難。工會、婦聯、殘聯、共青團等組織應當結合各自職能,開展社會救助活動。
三、加強領導,確保社會救助體系建設順利進行
(一)建立社會救助工作協調機制
調整*區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在領導小組協調下,整合政府和社會的各種救助資源,統一掌握困難群眾的各種需求,統籌落實各種救助政策,統籌安排募捐和救助活動,統一掌握救助標準,使綜合救助手段發揮最佳效用。領導小組有權統一調配使用各成員單位掌握的救助資源。
(二)通過各街道實施統一救助,規范救助程序
各街道根據領導小組確定的年度募捐和救助工作計劃,統一安排本轄區內的募捐、救助工作,發揮街道民政科在救助工作中的牽頭作用,指導各社區居委會掌握困難群眾的基本情況,統一受理救助申請,統一調配發放救助款物,統一上報救助信息。各單位、社會各界從事社會救助活動,均通過街道辦事處具體實施。
各種救助項目應根據有關規定履行申請、社區評議、受理、核準、公示等程序。建立救助對象一次性告知和檔案管理制度。救助管理機構在受理救助申請時,應將需提交的證明材料以及辦理程序等事宜,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分級建立救助對象個人資料檔案,并實行一戶一檔,編號管理。各類救助事宜應當由街道及時錄入電子數據庫,實行信息化管理。
(三)健全多渠道籌集救助資源機制
區財政將社會救助經費按照相關救助項目列入當年預算。有關職能部門接受的社會捐贈資金、發行福利彩票所籌公益金,每年要按照相關救助政策規定,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社會救助。調整區慈善協會,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的積極性,提高籌款能力,整合社會互助資源,發揮經常性社會捐助網絡的作用,進一步推動社會互助活動的制度化和經?;?。
(四)健全監督和評價機制
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應當加強對社會救助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確保資金使用合法、安全。
(五)加強社會救助隊伍建設
完善社會救助工作管理和服務網絡,充分發揮區低保事務中心、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的作用,大力推進信息化建設,努力實現社會救助管理服務工作的規范化、信息化和便民化。將社會救助工作列入社區協管內容,根據救助對象戶數和工作任務量,合理配備社會救助工作助理,列為社區公益性就業崗位,所需人員經費列入再就業資金預算。各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社會救助工作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建立并實施持證上崗制度,不斷提高社會救助工作者的專業素質和工作能力。
四、各單位職責
區民政局:負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及相關配套政策的審批;了解全區救助資源和困難群眾的基本情況,協調政府職能部門、公益性組織、群團組織開展社會救助工作;負責接收捐贈工作;發展慈善事業,拓展社會救助。
區財政局:負責保障資金的管理,按照社會保障專項資金管理的要求編制年度資金預決算,加強對保障資金的監管,確保??顚S?。
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檢查督促并協助參保單位做好醫療救助工作;開展失業人員的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工作,促進其再就業。
區衛生局:負責確定承擔醫療救助任務的定點醫療機構,制定醫療救助管理辦法,保證醫療救助政策的落實。為轄區貧困孕產婦、低收入和流動人口中已婚育齡群眾免費提供孕期檢查、住院分娩、節育手術等基本項目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
區紅十字會:依法接收捐贈,開展日常救助和救災的準備工作;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對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進行救助。
區工會:負責對本區管理的市級以上勞模、先進工作者提出的臨時救助申報材料進行復審核實,向區民政部門提供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做好社會救助對象的提供、志愿者招募等工作,推動“愛心家園”活動的開展。
團區委:貫徹、執行法律、法規中有關保護青少年合法權益的規定,積極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
區婦聯:依法開展維護婦女合法權益工作,及社會救助對象的提供、志愿者招募等工作,推動“愛心家園”活動的開展。
區殘聯:負責對殘疾人的殘疾程度進行認定;了解和掌握轄區內貧困殘疾人情況,對享受低保待業期間生活困難的殘疾人發放生活補助;配合民政部門做好殘疾人享受低保待遇或重殘人生活補助等救助工作;向區民政部門提供申請臨時救助對象的相關材料,對臨時救助的申報材料進行復審核實;做好社會救助對象的提供、志愿者招募等工作,推動“愛心家園”活動的開展。
區老齡辦:負責對特困老人開展救助工作。
區建設委員會:負責受理申請家庭提交的廉租住房申請、核查及管理工作。
區教育委員會:根據本區制定的實施細則開展中小學學雜費減免、享受義務教育階段人民助學金工作。
區司法局:負責實施法律援助工作。
區民族宗教僑務辦公室:負責對生活困難的少數民族群眾、信教群眾和僑界人士的認定,協助民政部門做好對他們的救助工作。幫助華僑、華人及其社團實施向境內的捐贈活動,并對捐贈財產的使用與管理進行監督。
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為轄區低收入和流動人口中已婚育齡群眾免費享受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手術服務提供經費保障。
區城市綜合管理委員會:按政策規定積極協調落實居民住宅配電設施改造工程中享受政府補助的工作。
區老干部局:負責救助生活困難的本區老干部。
區人事局:負責救助本區的事業單位困難戶。
各街道辦事處:按照領導小組的部署,在轄區內統一開展社會救助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按照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工作,切實解決困難群眾的實際問題。
(二)各單位要轉變觀念,牢固樹立為基層、為社區服務的意識,加強橫向聯系,互相支持配合。
(三)各單位要做好先進典型的宣傳報道工作,弘揚團結友愛、互幫互助的社會主義道德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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