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扶持上市企業工作意見

時間:2022-04-09 1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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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扶持上市企業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調動企業上市積極性,鼓勵和引導企業通過證券市場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和制度創新,全面推進我縣企業上市工作,對擬上市企業(指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已完成盡責調查,達成上市推薦意向并經縣政府職能部門確認的企業)予以大力扶持。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企業在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土地、房產、車船等資產的變更,按非交易性過戶處理。企業在上市過程中,需要分離或重組的資產,在股權轉讓、資產購并時不變更最終所有者的,報經稅務部門批準后,可按非交易過戶處理。因歷史原因,部分權證不全但無爭議的房產、地產,依法補齊權證后列入資產。擬改制上市企業其原使用的行政劃撥土地經同意轉出讓的,在用途不變的前提下,土地出讓金先繳后全額返還。

二、對擬改制上市的企業,凡屬國家法律法規,國務院及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和省政府及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明文規定的收費項目,一律按最低收費標準征收,所涉及縣得部分的行政性收費全額免繳。

三、企業在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歷年來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形成的“國家扶持資金”,在經縣財政、國資部門審核并報縣政府批準后,歸投資者所有。

四、企業在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按規定量化到個人的資產和因資產評估增值及原企業歷年積累的資本公積歸屬個人部分,緩征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時,縣得部分先征收后獎勵。

五、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高新技術項目和技術改造時,優先推薦享受國家及地方貼息貸款和縣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資金;對擬改制上市企業,優先安排其所需建設用地指標。

六、進入上市輔導期的股份有限公司年銷售收入超億元的,其所得稅和增值稅縣得部分3年內每年以上年實繳數遞增15%為基數,超基數部分全額予以獎勵,用于企業科技等投入。

七、企業在申報上市過程中,支付的有關費用,憑合法憑證可以攤入當年經營成本,有困難的企業可以分年度攤銷。

八、企業在上市過程中,因政策調整增加利潤,從而增加企業所得稅的縣得部分,以適當方式獎勵給企業。企業在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到上市為止,企業原按政府規定享受的各項優惠政策繼續保留。

九、未盡事宜,確屬推進企業上市急需解決的問題,由縣政府采取“一事一議”解決。

十、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由縣上市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