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工作意見

時間:2022-04-23 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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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工作意見

近幾年來,全省各地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農業和農村經濟出現了持續增長的好勢頭。在新的世紀里,我省農業和農村工作面臨著新的機遇和挑戰,各級各部門必須認真貫徹黨的**五中全會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加強農業的基礎地位,圍繞提前基本實現農業和農村現代化的目標,以市場為導向,以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為中心,以科技進步為動力,以農業產業化為載體,進一步加快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為此,經省委、省政府研究,制訂如下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40條政策意見。

一、取消糧食定購,實行糧食購銷市場化

(一)從今年起,取消糧食定購任務。鼓勵農民按照市場導向自主調整耕地種養結構,大力發展效益農業,放手發展優質高效農產品生產,著力提高經濟作物、畜禽、水產等在農業總產值中的比重。凡是在原糧地上常年調整發展經濟作物和水產養殖業的集中產區,本著“兩稅”不重復交叉征收的原則,可以只征收農業稅或只征收農業特產稅。征收農業稅的,由市、縣政府自主決定繳納糧食或代金。結構調整后的種養業生產用電,在一定時期內給予適當優惠,具體由省物價、電力部門研究落實。

(二)全面開放糧食市場。鼓勵多種所有制的糧食購銷、加工企業和個體糧商依法經營糧食。放開糧食批發經營,鼓勵省內外經營糧食的企業從事糧食批發經營、代儲代銷等各種經營業務。鼓勵糧食加工、流通企業在省內外糧食主產區建立原料基地,建立穩定的糧食產銷關系。大力培育各類糧食市場,切實加強糧食市場管理,規范經營行為,努力把我省建成南方銷區的糧食集散地。

(三)放開糧食購銷價格。從今年起,糧食的購銷價格隨行就市。省里原則上不再實行糧食收購保護價,取消價外加價補貼。各級原用于定購糧的價外加價補貼資金保持穩定,用途作適當調整。對一時難以調整種植結構的種糧農民特別是種糧大戶,在一定時期內,各級政府仍需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不使其收入過度減少。全省每年儲備糧輪換,由糧食部門委托國有糧食企業與種糧大戶簽訂產銷合同,按保護價收購,當市場糧價高于保護價時,收購價隨行就市。

(四)實行糧食供求平衡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確保糧食供給安全。各地要建立科學的糧食預警系統,加強對糧食市場行情的分析、監測,采取必要的調控措施。健全省、市、縣各級糧食儲備制度,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和我省實際需要,適當擴大地方糧食儲備規模,確保相應的糧食風險基金規模。建立完善各級糧食種子儲備制度。加快市縣中心糧庫建設。依法嚴格保護基本農田,加快建設標準農田,切實保護好糧食綜合生產能力。

(五)農業發展銀行的信貸資金供應管理辦法應作適應性改進,拓寬貸款的范圍和對象,在繼續幫助國有糧食收儲企業解決糧食收購資金的同時,積極幫助其它符合條件的糧食經營企業解決有關信貸資金。

二、發揮各地比較優勢,大力發展效益農業

(六)各地要充分發揮本地的區域比較優勢,積極發展有優勢的特色農業主導產業和品牌產品。省里重點培育蔬菜水果、花卉苗木、桑茶竹木、水產養殖、名特畜禽等特色主導產業。

(七)各地要切實加強具有區域特色農業產業的培育。對區域種養專業化布局明顯、形成產業特色的基地,農業結構調整成效顯著的市、縣,省政府給予一定的補助和獎勵。

(八)要努力把各類現代農業示范園區建設成為有特色的效益農業示范園區,并充分發揮現代農業示范園區的示范和輻射作用,帶動各地特色農業產業帶的形成。省、市、縣(市、區)要合力建設好11個省級農業高新技術示范園區和100個優質高效農業示范基地。今明兩年,省財政每年安排3000萬元資金,予以專項扶持。

三、扶大、扶強、扶優農業龍頭企業,提高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

(九)鼓勵農產品加工企業與農民結成共同體,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真正建立貿工農一體化的產業化經營體制。鼓勵和引導各類工商企業投資效益農業,爭當農業龍頭企業。按照“扶大、扶強、扶優”的要求,省里選擇確定20家有優勢、有特色、有基礎、有前景、能帶動區域特色農業發展的骨干農業龍頭企業,今明兩年,每年安排2000萬元專項貼息資金予以重點扶持。各市、縣(市、區)也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市級確定3—5家,縣級確定2—3家重點農業龍頭企業,加大扶持力度,促使其盡快上規模、上水平。

(十)省骨干農業龍頭企業運輸本企業經營的農產品,以及部分鮮活農產品出現賣難時,經省政府批準在全省范圍內開通“綠色通道”,憑省直有關部門核定發放的“綠色通行證”,免繳過路、過橋、過隧道費。

(十一)省、市、縣各級骨干和重點農業龍頭企業建立基地所需的用地,可直接向村集體經濟組織租賃或承包,只辦備案不辦審批手續。發展農產品加工等所需的非農建設用地指標,由省里單列2萬畝土地,直接安排到項目,并免收級差地租。

(十二)國有商業銀行特別是農業銀行以及農村信用社應把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作為信貸支農的重點,積極支持解決其技改貸款以及農副產品收購流動資金貸款,利率適當優惠。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幫助有條件的骨干農業龍頭企業發行股票上市。對農業龍頭企業的用電要實行優惠。

(十三)對骨干農業龍頭企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骨干農業龍頭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對于符合國家內、外資企業鼓勵產業政策目錄和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引進項目的農產品加工設備,除按照國發[19**]*號文件及國家規定的不予免稅商品外,免征進口關銳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農業龍頭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比上年實際發生額增長10%以上(含10%),其當年實際發生的費用除按規定據實扣除外,年終經由縣以上主管稅務局審核批準后,可再按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農業龍頭企業進行技術改造、購買國產設備的投資,可按照規定享受抵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

四、大力發展開放型農業,提高我省農業的國際競爭力

(十四)大力擴大農產品出口。鼓勵農業生產企業直接進入國際市場,對符合條件的生產企業要積極爭取賦予其自營進出口權。農產品出口配額的分配要逐步向產品質量好、經濟效益高、有經營實力的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傾斜。對農產品出口企業優先實行出口退稅。鼓勵現有外貿企業與農業生產企業聯合,加快培育一批農產品出口龍頭企業。今明兩年,省里每年安排500萬元專項扶持資金,與省級外貿出口發展基金結合起來使用,重點對年出口500萬美元以上的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實行貼息扶持和獎勵。

(十五)加大農業招商引資力度,擴大農業利用外資規模。努力改善農業利用外資的投資環境,開展多種形式的對外招商。對新辦的投資規模大、外資比例高的農業外商投資企業,各級政府要積極支持,在貸款貼息等方面給予傾斜和優惠。對進入國家級和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農業外商投資項目給予放寬項目補貼標準,優先考慮。從事農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可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十六)積極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鼓勵有實力的農業企業、民間資本到境外投資興辦農業項目;鼓勵農業勞務和技術輸出,到境外援建、承建各種農業項目,承包農業工程。加強農業國際技術經濟合作與交流,鼓勵農業龍頭企業參加各種國際招商、產品展示和經貿洽談活動。進一步簡化農業企業出國(境)審批手續。支持農業龍頭企業、農村種養大戶和營銷能人,到省外開發農業資源、創辦農產品生產基地。

(十七)進一步辦好農業對外綜合開發區和扶貧開發區。開發區內征收的各項規費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除按規定須上交國家的外,全部用于區內的基礎設施建設、環境保護等。

五、加快農業科技創新,改革農技推廣體制

(十八)加快實施種子種苗工程。今明兩年,省里每年安排*萬元資金重點支持抓好糧油、瓜果菜、花卉、畜禽、水產五個種子種苗工程。鼓勵農業科研機構、大專院校積極興辦種子種苗產業和農業科技創新的龍頭企業。對進口種子、種畜、魚種和非盈利性野生動植物種源,憑國家有關部門簽發的年度進口審批單,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對在種子種苗的科研、引進、繁育、推廣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各級政府要給予獎勵。

(十九)積極支持科研機構、有關部門和農業龍頭企業集中精干力量,解決農業發展中的技術難點,研究推廣農業標準化、有機食品生產、農產品保鮮貯運和精深加工等技術,努力提高我省農產品的附加值和市場競爭力。

(二十)改革現行農技推廣體制。根據發展區域特色農業的要求,從今年起,用兩年左右時間,把鄉鎮農(林、水、牧、漁)技站改建成跨行政區域的專業農技推廣服務組織。鼓勵興辦各種民營農業科研推廣機構。

(二十一)鼓勵農業科研單位、農技推廣機構和農業科技人員積極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通過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技術入股、技術轉讓等形式,獲取合法收入。鼓勵農技人員離崗從事農業產業化經營,在離崗期間身份不變,三年內保留基本工資和福利待遇,養老、醫療等各項社會保險視同在職人員辦理。

六、加強農村信息服務,加快建設全省農村信息網絡

(二十二)各地要適應農業發展新形勢的需要,切實加強對廣大農民調整農業結構、推廣適用科技、農產品銷售等農業產前、產中、產后有關信息的指導和服務。對農村信息服務機構取得的農業技術轉讓收入,免征營業稅。對新辦的農村信息服務機構,自開業之日起至第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二十三)加快農村經濟信息網絡建設。以現有系統為基礎,整合各地、各部門和農業科研院所的力量,多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健全各級農村經濟信息網絡。今明兩年內,要基本完成省農村經濟信息處理中心建設,市、縣完成分中心建設,鄉鎮逐步建立信息站,初步形成信息采集、處理和網絡。

七、加快中心鎮、村建設,大力推進農村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

(二十四)按照加快推進全省城市化進程的要求,積極穩妥地調整行政區劃,著力解決市轄區、縣級市城關鎮的撤鎮建辦和撤村建居等問題。在經濟比較發達和交通便捷的地方,繼續加大鄉鎮、村撤并的力度,科學進行鎮、村規劃,加快中心鎮、中心村建設,促進產業和人口的集聚。中心鎮、中心村建設用地規劃涉及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在保證基本農田不減少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程序,允許作適當調整。鼓勵土地置換,在同一縣(市、區)域范圍內,對按規劃向城鎮遷建的農村居民點,在做好退宅還耕的基礎上,經核準可按還耕面積等量置換到城鎮建設規劃區選址,其建設用地可以不占用年度建設占用耕地計劃指標。

(二十五)加快鄉鎮工業專業園區建設。各級政府要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有重點地建設好年銷售產值10億元以上、功能較完備的鄉鎮工業專業園區。今明兩年,省里每年安排1000萬元貼息資金,支持鄉鎮工業專業園區建設。對園區內的企業,有關部門要在技術改造項目、技術創新項目、工業用電、信用擔保等方面給予支持。允許鄉鎮企業在確保原廠房用地退建還耕的前提下,經核準可易地等量置換到工業專業園區選址建設。對園區內企業用地一次性繳納土地出讓金有困難的,經當地政府批準,可分期繳款。

八、擴大農民就業門路,加快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

(二十六)大力鼓勵農村勞動力向二三產業轉移,向城鎮、城市集聚。大力引導和提倡鄉鎮工業專業園區內企業和農業龍頭企業招收本地農民工,努力擴大農民就業和增收渠道。對在吸納當地農村剩余勞動力、增加農民收入方面成績顯著的企業,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在用地、信貸等多方面予以支持。

(二十七)鼓勵農民離土離鄉進城鎮落戶,在就業、子女入學、社會保障等方面與城鎮居民一視同仁。在同一縣(市、區)域范圍內,允許農民帶退宅還耕指標進城鎮,在當地政府統一規劃下,在城鎮住宅區統建住房,農民進城鎮落戶,可保留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允許在三年內執行農村生育政策。對已轉為城鎮戶口并放棄土地承包權的農民,其家庭收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以享受城鎮人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線待遇。

九、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著力改善生產條件

(二十八)各級政府要繼續增加水利建設的投入,加快完成重點骨干水利工程建設。在完成省定的*公里標準海塘后,對一部分重要地段的海塘要繼續抓緊建設,省里酌情給予扶持。要加快城市防洪工程建設,爭取用三年時間基本完成,省里將視財力可能,對少數建設任務特別重、本身財力十分困難或工作出色的市、縣,實行以獎代補政策。

(二十九)進一步加大土地整理和造地改田力度,再用2—3年時間基本建成*萬畝標準農田。對土地整理中新增的有效耕地面積,依法享受土地整理折抵建設用地指標,并免收耕地開墾費和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的優惠。對于標準農田建設搞得好的縣(市、區),省政府給予獎勵。

(三十)加快重點漁區標準漁港建設。按照“民辦公助、以港養港”的原則,通過臨港城鎮建設、土地開發、有償使用港區和政府扶持等途徑,積極籌措漁港建設資金,力爭通過*—*年的努力,完成20—30個重點漁港改擴建任務,使80%左右的漁船能就近安全避風。

(三十一)進一步加強綠化造林工作,美化**,改善生態環境。重點建設好*萬畝重點生態公益林、“萬里綠色通道”等工程?!笆濉逼陂g,省財政每年安排*萬元林業扶持資金,其中*萬元資金用于重點生態公益林建設。各級政府也要增加對林業的投入,努力保證林業發展的需要。

十、積極推進農村流通體制改革,進一步搞活農產品流通

(三十二)在統一規劃的前提下,鼓勵多種所有制經濟投資農產品市場建設,提高現有市場的規模和檔次。省里重點培育10家輻射全省的大型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積極鼓勵農產品市場發展配送、網上交易等現代交易方式。

(三十三)農村供銷社改革要以建設農民自己的合作組織為目標,在農業產業化經營中積極發揮龍頭作用。在實現糧食購銷市場化的基礎上,積極創造條件,實行棉花、蠶繭等農產品購銷市場化。要大力發展各類農村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省里重點培育20家示范性的農村專業合作社。鼓勵發展農民購銷隊伍和農產品流通服務組織,對營銷成績顯著的購銷大戶,各級政府要給予獎勵。

(三十四)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農村信用社改革要在明晰產權關系的基礎上,鼓勵農戶、鄉鎮企業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參股,建立完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管理機制和法人治理機構,真正辦成為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的農村金融組織。農村信用社貸款應以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戶為主,大力推廣公議授信、聯保貸款、存單質押、小額信用貸款等有效方式,方便農戶貸款。省里今年將進行發放農民房屋產權證試點,允許農戶以房屋產權證、土地和山林承包權證作抵押,向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有關部門要盡快制定相應的登記管理辦法,確保權證抵押的有效性。

十一、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稅費改革,從根本上減輕農民負擔

(三十五)今年省級農村“費改稅”試點縣和試點鎮要進入稅費改革實質性運作,同時各縣(市、區)都要選擇1—2個鄉鎮,制訂農村“費改稅”試點方案;其它地方也要積極做好調查摸底等準備工作。今年對實行農村“費改稅”試點的地區取消屠宰稅,明年起全省取消屠宰稅,有條件的縣(市、區)也可以提前取消。同步推進鄉鎮機構改革,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嚴格核定人員編制,清退鄉鎮聘用人員,裁減超編人員。鄉鎮政府要轉變職能,集中精力加強行政管理和社會公共服務。全面實行鄉鎮政務公開,重點是財務公開。

(三十六)要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政策措施。今年農民負擔繼續實行定項限額,控制在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5%以內,并不得超過19**年的預算額。堅決禁止各種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和各種攤派、搭車收費,嚴禁在農村搞要農民出資出力的達標升級和檢查評比活動。凡新出臺的涉及農民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必須報省政府批準。已經出臺有關涉農收費項目,凡收費標準過高的應予降低,具體由省物價、財政部門另行規定。各地從減輕農民負擔出發,經省物價部門同意,可以對中央、省出臺的部分涉農收費采取臨時性的減、免、緩征措施。要嚴厲打擊各種損農、害農、坑農等違法行為,切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十二、加大扶貧攻堅力度,加快欠發達地區小康建設步伐

(三十七)認真實施“百鄉扶貧攻堅計劃”。今明兩年,省里每年安排*萬元扶持資金和相關扶持政策,重點幫助*個貧困鄉鎮發展效益農業、興辦農業龍頭企業、下山脫貧、交通道路建設、農田水利建設和科技培訓等。實行掛鉤幫扶的省直有關部門、科研院校、企業、經濟發達縣(市)等,要認真落實掛鉤幫扶的責任,積極為每個結對的貧困鄉鎮提供扶持資金和服務。各級各單位的扶貧措施都要面向貧困鄉鎮,落實到貧困村和貧困戶,特別要解決好“三老”人員、殘疾人和特困人口的生產生活問題。對在20**年前提前完成脫貧任務的鄉鎮和在扶貧攻堅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個人,省里將給予獎勵。

十三、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鞏固農村基層工作基礎

(三十八)要拓寬村級集體經濟收入渠道。在長期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的前提下,積極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股份合作、專業承包、招標經營等形式,搞活集體土地經營,增加集體經濟收入。允許村集體經濟組織以集體所有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參與興建設工業園區,建造標準廠房、專業市場、倉儲設施等,開展物業租賃經營等。鼓勵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以投資等形式參與土地整理、村莊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積。對獲得的建設用地折抵指標自用有余部分,通過有償轉讓增加集體收入。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積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招標承包。各級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籌措資金,扶持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省、市、縣政府都要安排一定數量的扶持資金,重點扶持貧困地區的貧困村發展經濟,增加收入。

(三十九)切實加強村級集體經濟管理,保證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村集體一律不得為外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已有經濟擔保的,要辦好資產抵押等反擔保手續,降低風險。集體土地征用中的土地補償費,一律不得平分到戶。嚴格控制村級拿補貼的干部職數,提倡干部交叉任職。完善村務公開、財務公開制度,建立健全村級財務審計制度,提倡村會計制。鼓勵集體經濟發達村,特別是地處城區和近郊的村,進行社區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集體經濟的有效實現形式。

十四、認真開展農村“**”重要思想的學習教育活動,切實加強對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領導

(四十)各級黨委、政府一定要把農業和農村工作放到經濟工作的首要位置,切實加強領導。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在農村廣泛深入地開展“**”重要思想學習的教育活動,切實解決農村存在的突出問題,努力提高農村基層干部和農村黨員的素質,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轉變工作作風,動員和帶領廣大農民群眾,為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穩定,為我省提前基本實現農業和農村現代化而努力奮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