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城鄉救助體系意見

時間:2022-05-20 09: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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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城鄉救助體系意見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社會救助工作,建立對困難群眾的長效幫扶機制,切實保障城鄉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權益,現就建立健全我省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建立我省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要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深化改革、促進發展、保持穩定的主題,以“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宗旨,以各項社會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為重點,以救助制度和機制創新為動力,以服務網絡和信息化建設為手段,進一步完善“政府主導、歸口管理、部門協作、社會參與、責任明確”的工作機制,通過系統完善,點上突破,面上擴展,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災民救助制度為基礎,以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為輔助,以優惠政策相配套,以社會互助為補充,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覆蓋城鄉的社會救助體系,更好地維護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促進社會穩定和協調發展。

二、突出重點,健全制度

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要突出抓好以下重點社會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一)進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嚴格按照《*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4號)等有關規定,將符合低保條件的85萬城市貧困人員全部納入低保范圍,切實做到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要積極推進“分類施?!?,認真解決好低保家庭因病、因災或因子女升學而遇到的特殊困難。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物價上漲、個人平均消費水平,適時調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要加快低保信息管理建設步伐,盡快實現省、市、縣(市、區)低保信息聯網,有條件的地方應將低保信息網絡延伸到街道和社區。

(二)積極開展農村特困群眾生活救助工作。有條件的市、縣(市、區)要積極探索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經實行的要總結經驗,進一步完善制度,規范管理。尚不具備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地方,要繼續實行農村特困戶救助制度,進一步規范操作,強化管理,不斷完善對農村特困群眾的生活救助制度。對全省120萬農村特困群眾中55萬“不救不活”常年特困救助對象,按省、市、縣(市、區)4:4:2的負擔比例,以每人每年200元的標準予以救助。要準確界定救助對象,合理評估家庭生活狀況,嚴把救助對象審定關、救助資金發放關、救助工作監督關,真正把無法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特困家庭納入救助范圍。

(三)扎實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各級政府都要建立和完善切合實際的自然災害緊急救助機制,增強應對突發災害的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要認真落實救災工作方針,按照“救災工作分級管理,救災款分級負擔”的要求,根據災情合理安排救災資金。要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積極探索更為科學的救災款物發放辦法,堅持“??顚S?、重點使用”的原則,增強資金分配透明度,縮短資金撥付周期,使災民能夠得到及時救助,確保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的效益。

(四)進一步完善農村五保供養制度。隨著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全面推行,五保供養制度正在由集體供養轉為國家財政供養,各級政府特別是民政、財政、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五保供養方針政策,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高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水平,將全省10.2萬符合條件的五保對象,按照1000元的年供養標準全部納入五保供養范圍,真正做到應保盡保。

(五)進一步完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制度。要完善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的政策法規體系。堅持“自愿受助,無償救助”的原則,積極創新工作方式。加快救助管理設施建設步伐,合理布局,建立方便、快捷、安全的救助管理網絡。加大流浪兒童救助工作力度,切實保護流浪兒童的合法權益。制定救助管理規范,加強人員培訓,提高救助管理工作規范化、社會化水平。搞好流入地與流出地之間、救助管理站的臨時救助與其他社會救助制度之間的協調,有效預防和控制流浪乞討現象。

(六)進一步完善社會互助制度。在政府不斷加大投入的同時,要積極發展慈善事業和“愛心”救助超市,做好款物接收發放的管理工作,開展社會互助活動。市、縣(市、區)兩級都要籌建慈善機構。慈善機構要廣泛開展慈善募捐和救助活動,匯集社會資金和物資,開展靈活的單項和個體救助,彌補政府政策未能涵蓋的領域。要開展經常性社會捐助活動,使之成為政府對困難群眾救助的必要補充。

(七)加快建立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要堅持先點后面,逐步推開的原則,建立對患大病的農村特困人口、五保戶和在鄉不享受公費醫療待遇重點優撫對象實行醫療救助的制度。要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力爭在2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起規范、完善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要與城市低保相結合,建立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為重點的大病醫療救助制度。當前要重點抓好26個試點縣(市、區)的救助工作,搞好調查研究,科學確定救助標準,并做好與相關的城市醫療保障制度的銜接。

(八)加快實施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對象集中供養。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加大資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積極整合利用社會資源,加快農村敬老院和城市福利院養老基礎設施建設,逐步提高農村“五?!焙统鞘小叭裏o”對象集中供養率。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逐步建立起多元化、多形式供養的保障機制。

(九)積極實施城鄉教育救助。各級政府要制定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義務教育階段的救助辦法,從20*年起對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義務教育階段實行“兩免一補”(免雜費、免書本費、補助寄宿生活費);從20*年秋季起對列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實行“兩免一補”。同時要繼續做好貧困大學生的就學資助工作。

(十)積極實施再就業救助。各級政府要實行救助與就業有機結合的方式,積極支持和鼓勵城市低保對象就業,積極幫助殘疾人,尤其是貧困殘疾人就業。實施再就業救助,優先落實各項救助政策,免費提供就業培訓和職業介紹,創造多種就業崗位,幫助他們盡早實現就業再就業,從根本上解決他們的生活困難。對農村有勞動能力的特困人員,要組織開展結對幫扶活動,也可組織他們通過打工增加收入,擺脫貧困。對以吸收殘疾人就業為主的福利企業,繼續給予政策上的扶持保護。

(十一)積極實施法律援助。要認真實施《*省法律援助條例》。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法律援助機構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有效組織法律援助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積極支持和配合法律援助工作,通過為貧、老、孤、殘等城鄉困難群眾提供無償的法律援助,切實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必須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目標的實現。

(十二)積極實施廉租住房等方面的救助。要建立和完善多層次的住房供應和保障體系,對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實施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租金核減為輔的廉租住房制度。各市、縣(市、區)要制定具體的優惠辦法,對城市低保對象和農村特困戶生活用水、用電、取暖、用煤氣等生活困難實施必要的救助。

三、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落實措施

(一)切實加強對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事關社會長治久安,意義深遠,各級政府要切實將此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重要議事日程。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領導組,統一組織、協調本地區的社會救助工作。各級民政部門要履行對社會救助的綜合管理服務職責,加強業務指導,落實各項救助政策。各有關部門在開展社會救助工作時,應加強與民政部門溝通和聯系。依法接受社會捐贈的團體,應定期將扶貧幫困活動的范圍、形式及資金使用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

(二)認真落實工作職責。教育部門負責制定雜費減免的政策措施。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做好對有勞動能力的城鎮困難人員提供就業援助、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等工作;做好困難企業職工醫療保險資金的籌措和費用管理工作,做好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在政策和管理上的銜接,配合制定救助對象的醫療救助政策。財政部門負責落實社會救助資金的預算安排,負責福彩公益金、社會捐贈、企業贊助等用于社會救助資金的管理和監督。衛生部門負責指導、督促醫療機構降低醫療成本,合理收費,并制定對困難群體實施醫療費用減免、優惠服務的措施。建設部門負責制定完善廉租住房政策措施。司法部門負責制定完善法律援助的政策措施,指導各級法律機構為救助對象無償提供法律援助。工商、稅務、交通等部門負責按規定制定并落實對從事個體經營的再就業人員減免稅費的優惠政策。審計部門負責加強對與社會救助性有關的資金的籌措、使用和管理情況的審計監督。

(三)加強社會救助管理服務機構建設。街道和鄉鎮要積極整合現有機構資源,確定負責這項工作的機構,加快以街道、鄉鎮為主要平臺的社會救助工作網絡建設。有條件的街道、鄉鎮可以設立社會救助管理服務機構。城鎮社區和農村村委會都要有人負責這項工作。要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要求,開展社會救助人員培訓,逐步提高社會救助工作隊伍整體素質。

(四)切實落實救助經費資金。各級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加大財政支出結構調整力度,增加社會救助資金投入,保證各項社會救助政策落實到位。要廣開渠道,多方籌資,不斷增強社會救助實力。

(五)完善社會救助監督機制。要進一步健全規范社會救助工作程序,公開、公平、公正地實施各項社會救助。要定期接受審計檢查,在定期組織社會救助專項資金檢查的同時,加強紀檢監督、審計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確保各項社會救助制度落到實處。同時要積極開發和研制全省社會救助信息系統,逐步建立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和服務網絡,不斷完善社會救助工作手段,提高社會救助工作效率,實現社會救助管理服務的規范化、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