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基層組織管理的意見
時間:2022-05-20 0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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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在我省一些農村地區存在著的非法用工、無證無照經營現象,反映出一些地方鄉(鎮)和村基層組織存在職責不清,忽視社會管理以及軟弱渙散等方面的問題。針對存在的這些問題,為適應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需要,進一步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強化鄉(鎮)政府和村民自治組織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履行維護國家法制尊嚴、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村民和其他人員合法權益的職責,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強化鄉鎮人民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工作?!秉h的*屆六中全會進一步強調:加強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各級政府“必須創新社會管理體制,整合社會管理資源,提高社會管理水平,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在管理中體現服務。”鄉(鎮)人民政府作為農村最基層的政府,要認真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重要職責,切實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農村基層管理和服務網絡,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功能。要結合鄉(鎮)機構改革,建立健全農村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和支持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工作,實現政府行政管理和村民委員會自我管理的有效銜接、良性互動。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生產勞動場所、生產勞動秩序的監管,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要高度重視流動人口管理,將流動人口的勞動就業、計劃生育等全面納入到當地農村社會管理體系之內。
(二)協調利益關系,妥善處理各類矛盾。要廣泛聽取農民群眾的意見,及時化解和處理各類矛盾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要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農村社會管理的有效途徑,加快建立科學有效的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和權益保障機制。
(三)建立完善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有效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要按照預防與應急并重、常態和非常態結合的原則,建立應急信息平臺,健全應急預案體系。要加大投入,落實責任,嚴格管理,強化監督,避免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各類惡性事件的發生。
(四)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農村基層穩定。要堅持依靠群眾、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村基層穩定、和諧。
二、進一步強化村民自治組織的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明確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村民委員會應當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維護村民的合法權利和利益。應當協助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開展工作。依據上述法律要求,村民自治組織要依法履行好村民自治的職責。
(一)強化自我教育。村民自治組織要加強對農民群眾的科技文化、社會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導農民做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自覺抵制封建迷信、黃賭毒等腐朽思想和其他落后觀念的影響。農村干部要帶頭學法用法,牢固樹立法制觀念。要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大力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廣泛開展學法、守法、用法教育,引導廣大農民群眾和外來務工人員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訴求,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二)強化自我管理。村民自治組織要嚴格按照中央要求,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廣大農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要通過民主管理和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及時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三)強化依法監督。村民自治組織對本轄區關系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各種問題都要依法履行監督職責,要積極協助、支持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做好轄區內市場監管和社會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市場及勞動用工管理方面,主要包括營業執照和土地占用的審批、外來務工人員的登記及《暫住證》核發、勞動合同的簽訂、務工人員生產生活條件及工資的發放和其他涉及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經濟貿易活動。發現用工場所有無照無證經營以及為無照無證經營者提供場所、保管、倉儲等條件的;有未經公安機關正式登記并核發《暫住證》的外來務工人員,有對勞動者打罵體罰、強迫勞動、超時加班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等違法行為的;有未辦理用工備案登記并簽訂勞動合同,違法雇用童工、未成年工及嚴重智力殘疾人員的;有不按照《*省流動就業人員食宿條件基本標準》執行和不按時足額發放務工人員工資的,要及時報告工商、公安、勞動保障、民政、殘聯等部門。二是在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方面,發生重大氣象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要及時報告民政、國土資源、衛生防疫等部門;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火災事故、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重大中毒事故等發生時,要及時報告公安、林業、環保、水利、安監、衛生等部門。三是在公共衛生安全方面,發生重大傳染疫情和醫、藥源性感染、重大動植物疫情、食品與職業危害等事件,要及時報告衛生、質監、食品藥品監管、林業、農業等部門。四是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面,發生人數較多的聚眾械斗、游行、串聯集體上訪或堵塞鐵路、干線公路,大型非法迷信活動或影響民族團結活動以及其他殺人、爆炸、搶劫、投毒、制毒販毒、私藏炸藥、制假販假、縱火等嚴重刑事案件,要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五是在經濟安全類方面,發現有非法集資、非法傳銷、非法發行股票等經濟犯罪案件,要及時報告公安、工商、銀監等部門。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要及時依法處理。對發現上述問題以及其他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不向上級政府和相關政府管理部門報告的,要依法依規追究村干部的責任。
三、切實加強對農村社會管理工作的領導和指導
(一)加強領導。要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農民參與的農村社會管理工作格局。進一步健全農村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和突出問題。要認真落實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方案,對地方稅收留成部分在分享比例上適當向縣一級傾斜,以切實增強縣級財力,提高縣級政府加強農村社會管理、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的能力。認真落實農村稅費改革對鄉(鎮)、村兩級的轉移支付政策,努力保障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履行職能的正常經費需求。要在現行行政管理體制下,協調各垂直管理部門,建立“條塊結合”的協作監管和聯合執法機制,形成嚴密的監管網絡。要逐步理順、規范垂直管理部門與地方政府的關系,切實解決現行行政管理體制在農村社會管理領域職責不清、界限不明的問題。
(二)加強指導。要把加強村級組織和農村干部隊伍建設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抓在手上,從制度建設、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方面切實加強對農村工作的指導。要幫助指導村民委員會規范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等各項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健全維護農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長效機制。要繼續扎實推進選聘優秀大學應屆畢業生到農村基層任職工作,力爭到“*”末,全省每個行政村配備一名大學生村干部。今后,在縣、鄉(鎮)招考公務員時,優先從經過農村實踐鍛煉的大學生村干部中選拔。
(三)加強培訓。要高度重視對農村基層干部的培訓教育,建立農村基層干部定期培訓機制。農村基層干部培訓工作由縣(市、區)政府具體負責組織。要組織農村干部認真學習與當前農村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使廣大農村基層干部進一步明確自身肩負的重要職責。要通過經常性的培訓培育,引導廣大農村基層干部自覺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自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戰略思想,增強民主法制觀念,提高政治責任意識,依法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不斷提高他們自覺盡責、依法履職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強監督。要建立農村社會管理工作責任制和問責制,進一步明確農村基層組織和農村基層干部在農村社會管理中的職責。對因失職、瀆職、行政不作為或行政亂作為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要健全民主考核評議制度,要把群眾滿意與否作為考核農村干部的重要標準,堅持每年考核評議一次,把考核評議結果與農村干部的使用和補貼(工資)標準直接掛鉤,以此強化農村干部維護農民群眾合法權益的責任心。對于連續兩次被評為不合格的,村黨組織成員按黨內有關規定處理;村民委員會班子成員或村集體經濟組織班子成員應責令其辭職,不辭職的應啟動罷免程序;其他村務管理人員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做出處理決定。
總之,要通過強化鄉村基層組織和干部職責,建立完善農村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長效機制,切實保證國家法律法規的實施和黨的政策在農村的落實,維護廣大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我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及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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