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意見

時間:2022-05-22 08: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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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意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價格政策的杠桿作用,推進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根據國家和省政府有關規定,就全省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目標

按照國家要求和省政府部署,我省城市污水處理收費的總體目標是:根據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投資規模、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和污水處理率,按照確保補償城市污水處理廠投資及運行維護成本并合理盈利,適當補償污水管網運行維護費用的原則,合理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促進全省設區市、縣(市)盡快全面開征污水處理費。

二、定價原則

1、補償成本、合理盈利。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應確保補償污水處理廠運營成本,并合理盈利。運行維護成本主要包括污水排放和集中處理過程中發生的動力費、材料費、輸排費、維修費、折舊費、人工工資及福利費和稅金等。城市污水處理企業的合理盈利水平,參照國家規定的城市供水企業盈利水平(即凈資產利潤率8—10%)確定。

2、統籌兼顧、保證運營。污水處理費在確保能夠補償城市污水處理廠運營成本和合理的投資回報的同時,兼顧管網的運行維護費用(按照污水處理費5—10%的比例適當補償排污管網運行維護費用),確保廠網同步正常運行。

三、定價權限

設區市污水處理費的調整,由設區市價格主管部門提出,報設區市政府批準,并報省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后執行。

縣(市)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的制定和調整,由縣(市)價格主管部門提出,報設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審核,由設區市政府批準,報省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后執行。

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費應由設區市價格主管部門按規定進行成本監審,召開聽證會,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

各設區市可按照“相互平衡、便于操作”的原則,確定全市統一的縣(市)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也可依據不同的處理能力及成本,分類確定各縣(市)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

四、征收標準

設區市、縣(市)污水處理費正常標準按省政府規定的要求,綜合成本監審和盈利測算確定,收費年限25—30年。

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要根據當地物價水平,充分考慮污水處理廠運行需要和居民的承受能力,并隨著城市污水處理率提高逐步提高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城市污水處理率按照已建成投產和在建的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與城市污水排放量的比率測算,城市污水排放量可按城市總供水量(含自備水源)的80%測算。城市污水處理率小于50%的城市,其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按正常標準的50%確定;城市污水處理率在50%—80%的城市,其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按正常標準的80%確定;城市污水處理率大于80%的城市,其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按正常標準的100%確定。

目前水平下,經測算設區市污水處理費征收平均標準為每噸自來水0.40—0.60元,縣(市)污水處理費征收平均標準為每噸自來水0.50—0.80元。具體征收標準由各地根據規定和實際測算確定。

五、開征時間

按照“協調同步、適當超前”的原則,列入第一批建設的縣(市)按省政府部署2008年內盡快開展污水處理費征收工作;列入第二批建設的縣(市)污水處理費開征時間根據項目開工時間適時確定。

六、政策規定

1、加大征收力度。各設區市、縣(市)政府要切實加大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力度。特別要明確專門機構強化對自備水源用戶的污水處理費征收,確保污水處理規劃區內所有用水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城市污水處理費按照用水量按月計收。使用自來水的單位和個人,其用水量按照水表顯示的量值計算。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已安裝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水表顯示的量值計算;未安裝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設備銘牌流量每日運轉24小時計算。

2、強化資金管理。要切實加強對污水處理收費資金的管理,在確保及時、足額征收的同時,做到??顚S?,專門用于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維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和挪用。

3、杜絕重復收費。凡在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規劃區范圍內向城市排污管網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達標污水的所有用水單位和個人(包括使用地下水和從江河湖泊取水的自備水源用戶),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而不再繳納排污費或超標排污費;凡在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規劃區范圍外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水的,應當繳納污水排污費或超標排污費,而不繳納污水處理費。

4、享受電價優惠。各縣(市)污水處理設施建成投入運行后,對污水處理用電實行優惠,執行省網非普工業電價;縣級電網非普工業電價低于省網的,污水處理用電價格按縣級電網非普工業電價執行。

5、實行濟困減免。對城市低保對象、重點優撫對象及社會福利機構實行污水處理費減免。其中城市低保常補對象、重點優撫對象、五保供養對象全免,城市低保非常補對象每戶每月減免不低于5立方米污水處理費標準,社會福利機構不高于減半繳納污水處理費,確保不加重困難群眾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