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局維護建筑業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若干意見
時間:2022-05-30 07: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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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維護本市建筑業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結合**市建筑業行業特點,提出如下意見:
一、維護建筑業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的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充分認識保護建筑業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意義,堅持以人為本,認真解決涉及農民工利益的問題。強化服務,完善管理,建立各方參與與自我維權相結合、長效管理與應急處置保障相銜接、系統規劃與重點突破相統一的具有**特點的建筑業農民工維權體系,將國務院提出的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為農民工創造良好的生產和生活環境,切實維護好他們的合法權益,提高農民工隊伍整體素質,為加快**建設發展,更好服務全國作出積極貢獻。
二、健全建筑業農民工維權工作的監管機制
**市建設和交通委員會負責維護建筑業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的綜合協調管理,**市建筑業管理辦公室負責維權工作的監督管理。**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負責維權工作的組織實施,對規范用工、勞動報酬支付、綜合保險繳納、勞動保護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侵害建筑業農民工權益的行為。
各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農民工維權工作的監督管理;外省市(含中央企業)駐滬辦建管處協助各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做好本地區(系統)在滬農民工的維權工作。
各級工會組織要加大建筑業農民工組建工會的力度。各用工單位的工會組織應積極協助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在維護建筑業農民工職業安全健康、依法用工、技能培訓、法律援助、文化生活、就業指導等方面發揮引導、監督、參與和配合作用。
三、加強建筑業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的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資監控制度,確保農民工及時和足額得到勞動報酬。
工資發放實行總包單位負責制,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用工單位應當在本市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帳戶,為農民工辦理工資卡(銀行卡),依照勞動合同約定,委托銀行按月發放農民工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用工單位應當編制每月工資支付明細表并予以公示。
建立工資保證金制度。對違反用工規定列入不良名單的用工單位,強制在指定銀行預存工資保證金,實行專戶管理。
建立工資指導價制度。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協同相關部門及時各工種、各技能等級的工資指導價,作為確定農民工工資水平的參考依據。
(二)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保證農民工的職業健康和安全。
實行農民工健康體檢制度。用工單位應當根據農民工健康狀況合理安排工作。
用工單位必須建立安全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施工現場一線操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農民工安全避險意識。從事特種作業的農民工必須持證上崗。
強化用人單位職業安全的主體責任。用工單位必須在施工現場推行人性化警示用語,使用統一規范的警示牌,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規程和標準,為農民工提供完備的勞動保護設施和用品。
建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監管制度。各級工會組織要采取有效措施,監督用工單位是否保證安全專項經費的足額支出。
(三)加強標準化管理,改善工地生活環境。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制訂標準,明確建設工地現場生活環境建設和管理要求。
施工企業應當合理劃分施工作業區和生活區,設置基本生活設施,落實工作人員職責,確保工地食品安全和環境衛生,預防疾病傳染。
(四)理順勞務用工關系,規范企業用工行為。
進一步拓展勞務分包交易市場的功能。做好合同備案,加強勞務用工交易服務平臺建設。
規范企業用工行為。大力發展建筑勞務企業,使其成為企業用工的主要方式。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制訂適合農民工就業特點的勞動合同參考文本,督促、指導用人單位依法與農民工簽訂用工合同。總包施工企業應建立勞務用工“實名制”備案制度,加強對工程項目中自用勞務、專業分包和勞務企業用工情況的檢查。
各級工會應當監督用工單位與農民工依法訂立并嚴格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督促合同雙方建立權責明確的勞動關系。
(五)落實綜合保險,完善社會保障。
在農民工用工中全面推行綜合保險,制訂**市建筑領域綜合保險辦理工作標準,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工傷和住院醫療保險范圍。
(六)暢通利益表達渠道,健全工會保障機制。
實施工地農民工代表聯席會議制度。按照屬地化、項目化、企業化的原則,逐步推進建筑業農民工加入工會組織。
建立農民工幫困制度,對生活困難的農民工給予必要的救助。
工會職業介紹機構向農民工全面開放服務,通過組織勞務協作、舉辦大型招聘會等方式,開展就業援助。
(七)開展維權宣傳,增強農民工依法維權意識。
施工工地應當設立“建筑業農民工維權告知牌”,明確告知農民工所享有的基本權益,引導其通過正常途徑反映企業的侵權行為,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制作農民工維權系列宣傳資料,介紹工地現場的警示事項,各種侵權行為及應對方法。
(八)保證經費投入,加大對農民工的培訓力度。
用工單位應當組織農民工參加免費的崗前培訓,使農民工了解施工安全、職業危害、衛生防疫、社會治安、權益保障、城市生活等基本常識和操作技能。
鼓勵用工單位開展農民工在崗培訓,吸引農民工學習崗位技能和相關文化知識。
推行建筑項目班組等級工配置制度,引導農民工自主參加技能等級評定。
對不履行培訓義務的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強制提取職工教育培訓費,用于政府組織的培訓。
(九)整合法律資源,建立法律援助機制。
各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勞務分包交易市場設立農民工維權和法律援助咨詢窗口,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服務。
安排專項資金,為農民工獲得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
進一步發揮各區縣工會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建立法律援助事務咨詢團,為農民工提供義務法律援助。
(十)推進文化進工地,豐富農民工的業余生活。
積極引導有條件的工地設立農民工業余學習和文化娛樂活動場地,配備相關的文化用品和文體娛樂設施。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各施工企業可以在每年的重要節日和作業淡季組織各種形式的“文化進工地”活動。
四、完善建筑業農民工維權工作的推進機制
(一)建立信息平臺,實現動態管理。
推行“建筑業農民工信息卡”,采集農民工的基本信息和權益落實狀況,為企業用工和管理部門監管提供信息平臺,促進農民工在工地間的有序流動,對維權工作實行動態管理。
(二)加大檢查力度,加強行政執法。
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多層次、有重點、經常性的勞務用工專項檢查。重點檢查是否依法建立勞動關系、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發放勞動報酬、嚴格控制超時加班、提供完善適宜的工作和生活環境等內容。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將嚴重違規和侵害農民工的用工企業列入跟蹤檢查名單,對其承接的所有項目的勞務用工行為實施檢查。
(三)加強資金監管,落實資金保障。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在受理工程施工許可申請時,對建設資金落實情況進行審查;實行工程預售資金監管制度,預售資金全額進入工程建設帳戶,專項用于工程建設款支付,防止拖欠工程款現象的發生,切實保障農民工工資發放。
(四)建立信用檔案,完善誠信機制。
將侵害建筑業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企業和工程項目納入“橙色通道”或者“紅色通道”,依法在招投標、施工許可、資質資格等環節加強監督管理。
(五)加強輿論監督,營造維權氛圍。
廣泛宣傳黨和國家關于農民工的方針政策,以及農民工在城市建設中的突出貢獻和先進事跡,每年評選表彰一批模范農民工。
通過新聞媒體,加強對農民工維權的報道,及時曝光侵犯農民工利益的典型案例,在全社會形成關心農民工的良好氛圍。
維護建筑業農民工合法權益是一項系統工程,各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組織在切實履行好管理職能的同時,應當積極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問題,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和標準等文件的制定,確保建筑業農民工維權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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