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局郊區社會保險工作意見

時間:2022-05-31 0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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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局郊區社會保險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完善本市社會保障制度,加快城市化進程,建立城鄉結合的可選擇、可轉換、可銜接的社會保險體系,根據**精神,擬在本市郊區開展小城鎮社會保險的試點,現提出具體意見如下:

一、基本框架

郊區小城鎮社會保險(以下簡稱鎮保)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四項社會保險內容,參加鎮保的單位或個人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后,職工或個人可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其在本市城鄉單位流動就業時,根據可選擇、可轉換、可銜接的原則,予以轉移接續個人社會保險關系。

政府鼓勵有條件的單位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并鼓勵個人參加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合作醫療保險。二、試點范圍

(一)鎮保試點范圍暫確定為松江新城及浦江、安亭、朱家角、高橋等鎮有關區域及經市政府批準的重大項目的相關企業和單位,以后逐步擴大到郊區其他城鎮。試點工作在松江新城50平方公里產業規劃區內的永豐、中山兩個街道及松江工業區東部新區內注冊并經營的單位(不合機關事業單位,下同)及其職工范圍內先行啟動。需試點的地區由區(縣)政府提出申請,報市政府批準。

(二)經批準試點地區內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以及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未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自由職業人員,也可納入試點范圍。

三、參保原則

(一)單位參保原則

試點區域內的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原則上參加鎮保,其中原已參加城保的單位應繼續參加城保;其他單位可根據實際,在與單位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選擇參加城?;蜣r保。

(二)個人參保原則

試點區域內已參加城保單位中的職工,在原合同期內應繼續參加城保。

單位按規定新招用的職工及原未參加城保單位的職工,是城鎮戶籍的,可在城保、鎮保中選擇參加;是農村戶籍的,可在城保、鎮保、農保中選擇參加。

單位為職工選擇參保形式時,應與職工本人協商一致,并將有關內容在勞動合同或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單項協議中予以書面約定。未作約定的,應當參加鎮保。

個體工商戶幫工參保辦法按以上原則確定。

四、鎮保繳費辦法

(一)參加鎮保的單位或個人應按規定到指定的鎮保經辦機構辦理單位社會保險登記。鎮保經辦機構應在指定銀行為參保單位或個人設立“社會保險繳費帳戶”,并制作相應的“社會保險繳費卡”。

(二)單位根據鎮保經辦機構規定的時間,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職工個人不繳費,也不建立個人基本社會保險帳戶。

(三)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乘以單位內參加鎮保的職工人數確定。

(四)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比例為24%。其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17%,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5%,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為2%。生育保險暫不繳費,今后隨本市對有關社會保險費費率進行調整時再作規定。

(五)以個人身份直接參保的人員,繳費辦法按以上原則確定,所需費用由個人承擔。

(六)單位或個人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后,鎮保經辦機構應為參加鎮保的職工或個人(以下簡稱從業人員)做好相應的繳費記錄。

(七)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在成本中列支;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免征稅、費。

五、城保、鎮保、農保繳費年限的折算銜接

單位或個人參加鎮保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后,從業人員在城保、鎮保、農保間流動就業或變更參保形式時,個人社會保險關系可隨同轉移;從業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根據其在城保、鎮?;蜣r保的實際繳費情況,按統一的規則折算其相應的繳費年限,具體為:

(一)參加城保的從業人員轉為參加鎮?;蜣r保的,其在城保的繳費年限可認定為鎮?;蜣r保的繳費年限。

(二)參加鎮保的從業人員轉為參加城?;蜣r保的,其在鎮保的繳費年限記錄可認定為城?;蜣r保的單位繳費年限。

(三)參加農保的從業人員轉為參加城?;蜴偙5模绫=涋k機構應將單位歷年在農保的繳費總額按規定折算成城?;蜴偙5睦U費年限。具體折算辦法另行制定。

六、鎮保待遇

(一)養老保險待遇

1、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繳費年限(含連續工齡)滿15年;其中,按鎮保規定單位或個人實際繳費(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滿5年的從業人員,可按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的手續。

2、退休前在城保、鎮保、農保中分別參保的從業人員,是城鎮戶籍的,原則上在城?;蜴偙^k理退休手續;是農村戶籍的,原則上在鎮?;蜣r保辦理退休手續。

上述人員退休時,原則上可先在繳費年限長的保險形式中折算其繳費年限。折算后符合城保規定的退休條件(同時全額轉移其他參?;?、下同)的,可在城保辦理退休手續;不符合城保規定的退休條件,但符合鎮保規定的退休條件的,可在鎮保辦理退休手續;折算后不符合城保、鎮保規定,但符合農保規定的退休條件的,可在農保辦理退休手續。

3、符合鎮保退休條件的人員,可以向鎮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領取養老金的手續,經鎮保經辦機構核定后,按規定領取養老金。

4、從業人員按月領取的月養老金按其繳費年限確定。繳費滿15年的,養老金按其辦理退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15%的標準確定,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相應增加1%月社平工資的養老金,但最高不超過30%。

5、鎮保試點起步后5年內,從業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實際繳費滿5年,但全部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經申請并經鎮保經辦機構核準,單位或個人可一次性補繳不足15年部分的養老、醫療保險費后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養老金。補繳基數按本人辦理退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補繳費率按鎮保辦法規定的繳費比例確定。

從試點起步的第6年起,其單位或個人實際繳費年限應按每年遞增1年的原則相應延長,直至滿15年。

從業人員到達退休年齡時,實際繳費年限低于規定年限的,經申請并經鎮保經辦機構核準,可允許單位或個人延長繳費后再按規定予以補繳。不愿延長繳費或補繳養老、醫療保險費的,可按規定在領取一次性養老金后,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6、按鎮保辦法退休的人員按月領取的養老金,可根據本市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和生活費價格指數的變化情況定期予以調整,具體調整辦法由市勞動保障局提出,報市政府同意后實施。

(二)醫療保險待遇

1、保險項目包括住院、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和門診大病醫療保險。

2、起付線標準:住院、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醫療費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第一次起付標準為本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60%的10%,第二次及其以上起付標準為本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60%的5%。超過起付線以上部分,醫保基金負擔在職職工的70%,退休人員的80%,其余由個人自負。

門診大病不設起付標準,醫保基金負擔比例同上。

醫?;鹪O置最高支付限額:在一個醫保年度內,最高限額為本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60%的4倍。

3、實行定點醫療,參保人員可在單位所在地區內選擇一所醫院就診。

(三)失業保險待遇

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單位為其繳費的年限計算。繳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1個月;以后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領取期限增加1個月。一次連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有剩余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可予保留。

按本試點意見核定的個人享受期限與按《**市失業保險辦法》核定的個人享受期限可以相互接續。

2、具有本市農村戶籍的合同制職工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可以領取失業補助金。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根據單位為其繳費的年限計算。繳費每滿1年,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為1個月;以后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領取期限增加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3、上述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期間,因患大病或住院的,予以享受70%的醫療費補貼。

4、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準不高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具體標準由市勞動保障局公布。

(四)生育保險待遇

參加鎮保且符合條件的女性從業人員生育保險待遇,按照《**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執行。

七、征地人員參保原則

1、試點區域內男55周歲以下,女45周歲以下的征地人員必須參加基本社會保險,并由征地〈安置)單位為其一次性補繳15年的養老、醫療保險費。

2、征地勞動力參加城保還是鎮保,由區縣政府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征地勞動力的實際情況決定,并由征地單位,被征地單位和征地人員協商一致后實行。

3、選擇參加鎮保的,征地(安置)單位應在為其辦理一次性繳費手續時,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基數,按22%的比例為其一次性繳納15年的養老和醫療保險費;選擇參加城保的,具體銜接辦法另行規定。

4、上述人員就業時,在已繳費年限內,單位和個人可以免繳養老、醫療保險費,但應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失業以后按其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核定享受失業保險的期限。

八、補充養老保險

(一)參加鎮保的單位可按規定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制度。補充養老保險費可以由單位繳納,也可以由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單位繳費不超過工資總額10%的,可以從成本中列支;職工繳費不超過工資收入8%的,可以免征稅、費。

(二)補充養老保險由市勞動保障局所屬的年金經辦機構負責經辦,并采用個人帳戶方式進行管理。單位和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全額記入個人帳戶,并按不低于銀行同期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算收益。

九、試點的組織領導和鎮保的經辦機構

(一)市勞動保障局、市醫療保險局具體負責小城鎮社會保險的試點工作。

(二)試點期間,由市勞動保障局在原城保經辦機構基礎上充實人員,在試點地區設立分支機構,負責經辦小城鎮社會保險具體事務。

十、鎮?;鸬墓芾砗捅O督

(一)鎮?;鸬墓芾?/p>

鎮?;鸢措U種分別建帳,分別核算,并實行集中管理,??顚S?,任何單位和個大不得擅自動用。

鎮保經辦機構可按當年實際征集額的3%(在24%的費率中占0.72個百分比)提取管理費,按規定提取的管理費免征稅、費。

(二)鎮保基金的監督

市勞動保障部門對鎮?;鸬倪\作實施監督管理。財政、審計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對鎮?;饘嵤┍O督。

十一、勞動監察

凡違反本試點意見有關規定的,由勞動監察部門依照國務院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市人大常委會頒布的《**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征繳若干規定》的精神實施監察。

十二、勞動爭議的處理

參加鎮保的單位與其職工因社會保險繳納等發生爭議,可依法申請仲裁,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設立的各社會保險爭議仲裁庭負責處理具體事務。當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