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公益廣告宣傳管理意見
時間:2022-06-03 04:05:00
導語:工商局公益廣告宣傳管理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進一步推動本市公益廣告宣傳、加強公益廣告管理,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益廣告宣傳的通知》、《**市戶外廣告設施管理辦法》和《中共**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于搞好本市公益廣告宣傳和管理的意見〉的通知》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現提出如下具體指導意見:
一、公益廣告和公益廣告活動的界定
公益廣告是以推廣有利于社會進步的思想意識、道德觀念和行為規范為目的的信息傳播。公益廣告活動屬于非營利性質的社會公益性活動。各分局要鼓勵企業和個人資助公益廣告的創作和。任何組織與個人都不得以公益廣告的名義宣傳、推銷自己的產品或服務。公益廣告不得出現下列情形:
(一)商品或服務的名稱,以及與宣傳、推銷商品或服務有關的內容,包括單位地址、網址、電話號碼、其他聯系方式等。
(二)以不符合規范的單位名稱或商標、標識落款。
(三)公益廣告畫面中出現的單位名稱或商標、標識,足以使社會公眾在視覺程度上降低了對公益廣告內容的感受和認知。
違反上述禁止性規定的,視為商業廣告,按照商業廣告有關規定管理。
二、公益廣告的設計與制作
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參與公益廣告的設計、制作活動。各分局應當積極倡導具有廣告設計、制作能力的企、事業單位強化社會公益意識,配合黨和政府的宣傳重點以及本市的重大社會活動,積極開展公益廣告設計、制作,其內容和形式應盡量采取正面教育,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各分局應當充分尊重公益廣告創作者的著作權。公益廣告著作權人可以通過書面約定,將作品的改編、翻譯、注釋、整理等權益無償或有償轉讓給他人。
三、公益廣告的傳播
各分局應當積極指導各類媒介單位,包括非大眾傳媒的廣告單位,主動發揮自身優勢,做好公益廣告的傳播。廣播、電視媒介每個頻率(頻道)用于公益廣告的時間不少于商業廣告時間的3%;每個頻率(頻道)平均每天在19:00-21:00時段公益廣告的時間不少于該時段商業廣告時間的3%;報紙、期刊媒介每年刊出公益廣告的版面不少于商業廣告版面的3%;互聯網站公益廣告的年度總量不少于商業廣告年度總量的3%;戶外廣告媒介公益廣告的年度總量不少于商業廣告年度總量的10%。
為保證公益廣告的數量和質量,各分局應當積極倡導媒介單位動員和帶動相關的廣告主和廣告經營者共同參與公益廣告活動,媒介單位不應從公益廣告的中獲取利潤(企業自行投放單獨冠名的含有公益宣傳內容的企業形象廣告除外)。
帶有時效性的戶外公益廣告(包括重大社會活動宣傳)結束后,各分局應當督促廣告單位及時清除或更新內容。
四、公益廣告的監督管理
各分局要加強對公益廣告情況的監測、備案和檢查,掌握有關規定的落實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監測、備案和檢查的結果。戶外廣告媒介的監督重點是市區主要商業街、機場、車站、碼頭和景觀路段,其他廣告媒介的監督重點視時段、內容和媒介的特點而定。對不符合公益廣告規定的行為,各分局應當及時向有關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并視情采取相應的執法監管措施。
戶外廣告媒介的公益廣告,由單位在日的3個工作日前報送該媒介商業廣告歸屬登記的分局(或市局)備案(《戶外公益廣告備案表》。其他廣告媒介的公益廣告,由單位在每季度首月的5日前以《公益廣告情況備案表》的形式,將上一季度情況報送負責該廣告媒介日常監管的分局(或市局)備案。各分局在每季度首月的15日前以《公益廣告情況統計表》(見附件3)的形式,將上一季度本轄區內公益廣告情況上報市局廣告處,由市局廣告處對全市公益廣告情況統一匯總。對于年度戶外公益廣告數量未達到要求(以在各分局和市局的備案記錄為準)的戶外廣告單位,各分局和市局可在受理其下一年度的戶外廣告登記申請時要求其完成應予的數量,或采取等額替代的方法由分局或市局安排在其他同類媒介上統籌。
各分局要注意聽取社會各界對公益廣告的意見和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指導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的公益廣告活動,配合本市的宣傳重點和重大社會活動,指導各類媒介單位統籌兼顧、合理使用廣告資源,以保證公益廣告更好地發揮宣傳效果。
- 上一篇:公務員考試歷年申論材料內容變化分析三
- 下一篇:就業局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