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局區級儲備糧管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03 0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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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加強對區級儲備糧(含食用油)的管理,保證區級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有效維護糧食市場穩定,發揮區級儲備糧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7號)、《浙江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49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市區級儲備糧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杭政辦[2009]1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儲備糧管理的職責
區級儲備糧是指由區政府儲備、用于調節我區糧食供求總量,穩定糧食市場,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等情況的糧食。
(一)區政府負責區級儲備糧工作的領導,落實省政府下達的儲備糧規模,制定下達區級儲備糧計劃,并根據本地糧食消費量及時調整相應的儲備規模,確定儲備品種和結構;落實收購儲備糧所需的資金和倉儲等設施;加強儲備糧管理,確保區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
(二)區糧食局負責區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和業務管理,對區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區財政局負責安排區級儲備糧收儲資金的貸款利息、管理費用和輪換補貼(含輪換費用和輪換差價補貼)等財政補貼,保證所需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并負責對區級儲備糧財政補貼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農業發展銀行*支行負責及時、足額安排區級儲備糧所需貸款,并對發放的區級儲備糧貸款實施信貸監督。
(三)*區糧食收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區糧食收儲公司)是區級儲備糧的主要承儲企業,具體負責區級儲備糧的業務工作。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區級儲備糧的倉儲管理,實施科學保糧,確保庫存糧食質量安全;負責區級儲備糧出(入)庫(輪換)計劃的組織實施;負責對經批準委托代儲企業的儲備糧的存儲、加工、銷售、代儲,成品糧委托代儲等進行管理。
應急成品糧儲備管理實施細則由區糧食局會同區財政局、農業發展銀行*支行根據本意見精神另行制定。
二、儲備糧管理的要求
按照“儲得進、管得好、調得動、用得上”的要求,建立嚴格的區級儲備糧管理制度,在確保區級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的同時,節約儲存成本和費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騙取、擠占、截留、挪用區級儲備糧貸款、貸款利息、管理費用、輪換補貼等財政補貼;不得破壞區級儲備糧的倉儲設施,不得偷盜、哄搶或者損毀區級儲備糧;不得以區級儲備糧以及區級儲備糧倉儲設施對外進行擔?;蛘邔ν馇鍍攤鶆?。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區級儲備糧經營管理中的違法行為向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受舉報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查處;舉報事項不屬本行政機關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接受移送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通報移送的行政機關。
三、儲備糧計劃和輪換
(一)區級儲備糧的規??偭?、儲備品種和數量,由區糧食局會同區財政局、農業發展銀行*支行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本區糧食生產和需求狀況、政府調控需要和財政承受能力提出方案,報區政府批準后,由區糧食局會同區財政局、農業發展銀行*支行下達;如需適當增加區級儲備數量,由區糧食局會同區財政局提出建議方案,報區政府批準,并報省糧食、發改、財政部門備案。
(二)區級儲備糧輪換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區級儲備糧的正常輪換,由區糧食收儲公司根據儲備糧的品種、質量和儲存年限等情況,于每年12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儲備糧輪換的建議方案報區糧食局,由區糧食局會同區財政局、農業發展銀行*支行研究確定后下達區級儲備糧年度輪換計劃,并報區政府備案,由區糧食收儲公司按出(入)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區級儲備糧輪換的糧食品質認定標準和年限以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糧食品質理化檢測指標和儲存年限為依據,每年的輪換數量根據具體品種、質量指標及儲存年限確定。
(三)區糧食收儲公司根據不同糧食品種的安全庫存期限,對區級儲備糧實行均衡輪換,保證儲備糧質量;因氣候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儲存糧食品質下降不宜再儲存時,應當及時安排輪換。
(四)除特殊情形外,區級儲備糧的輪換補庫應當在儲備糧(成品糧儲備除外)出庫后5個月內完成。區糧食收儲公司應當通過“訂單”或直接訂購的形式向本地糧食生產者和省外糧食主產區訂購補庫糧源;訂購補庫糧源不足時,應當通過公開采購方式或者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落實糧源補庫。輪換補庫結束后,區糧食收儲公司應當委托*市糧油中心檢驗監測站對入庫糧食質量進行鑒定。
(五)輪換出庫的區級儲備糧應當通過公開競價銷售,或者通過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銷售。出庫的區級儲備糧儲存時間超過國家規定年限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區糧食收儲公司委托*市糧油中心檢驗監測站進行質量鑒定。經鑒定確定為已變質、不符合食用衛生標準的區級儲備糧,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不得流入口糧市場。
(六)區糧食收儲公司應當在輪換補庫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將區級儲備糧年度輪換計劃的具體執行情況報區糧食局和區財政局備案,并抄送農業發展銀行*支行。
(七)區級儲備糧所需儲備資金實行封閉運行,??顚S?。區糧食收儲公司應當在農發行營業部開立基本結算賬戶。
四、儲備糧的儲存
(一)按照“相對集中、調度便利、儲存安全”的原則,對區級儲備糧的儲存地點進行合理布局。區級儲備糧主要存放在區糧食收儲公司的中心糧庫。區級儲備糧的承儲庫點和布局由區糧食收儲公司按照上述原則提出具體方案,報區糧食局審核確定。區糧食收儲公司不得擅自變更儲備糧承儲庫點,如確需變更、調整,必須重新報批。
(二)區糧食收儲公司在收購區級儲備糧時,應當嚴格執行區級儲備糧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技術規范,保證入庫糧食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區糧食收儲公司應當嚴格執行糧食儲藏技術規范,保證區級儲備糧質量良好、儲存安全。鼓勵區糧食收儲公司應用先進儲糧技術和現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糧食儲存水平。
(三)區糧食收儲公司應當健全質量管理制度,建立質量檔案,嚴格執行區級儲備糧儲存情況定期檢查和品質檢測制度;發現區級儲備糧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等方面有重大問題時,應當及時向區糧食局報告。
(四)區糧食收儲公司應當對區級儲備糧實行專倉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使用統一的賬表卡及倉牌,及時、準確、完整地填報各種儲備糧統計報表,不得虛報、瞞報、漏報、拒報。應當建立健全區級儲備糧庫存實物臺賬,做到區級儲備糧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
(五)區糧食收儲公司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建立區級儲備糧防火、防盜、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管理責任人。應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在發生各種危及區級儲備糧安全的災害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置預案,以減少損失。
(六)區糧食收儲公司不得在區級儲備糧中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不得擅自串換品種。
(七)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造成區級儲備糧損失的,由區糧食局會同區財政局、農業發展銀行*支行及時予以審核、核銷。因管理不善造成區級儲備糧缺少、霉變等損失的,由區糧食收儲公司自行承擔。
五、儲備糧的動用
(一)區級儲備糧的所有權和調度權屬區政府,未經區政府批準,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動用區級儲備糧。
區糧食局應當完善區級儲備糧的動用預警機制,加強對需要動用區級儲備糧情況的監測,適時提出動用區級儲備糧的建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動用區級儲備糧:
1.區域內糧食出現明顯的供不應求或者糧食市場價格異常波動需要動用區級儲備糧;
2.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需要動用區級儲備糧;
3.區政府認為需要動用區級儲備糧的其他情形。
區級儲備糧動用方案由區糧食局會同區財政局提出,報區政府批準。動用方案應當包括所動用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價格、使用安排、運輸保障等內容。
(三)區糧食局根據區政府批準下達的命令,組織實施區級儲備糧動用方案,由區糧食收儲公司具體實施。區級有關部門和儲備糧所在地政府應當予以積極配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執行或者擅自改變區級儲備糧動用命令。
(四)因啟動區級糧食應急預案需要動用區級儲備糧的,按照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六、監督檢查
(一)區糧食局和區財政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加強對區級儲備糧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1.對區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品種及儲存安全情況和財政補貼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2.對區級儲備糧年度輪換計劃和動用命令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3.對糧食倉儲設施、設備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進行檢查;
4.調閱區級儲備糧經營管理的有關資料、憑證,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了解相關情況。
監督檢查人員在從事相關執法活動中,應當堅持原則、忠于職守、秉公辦事、廉潔自律。
(二)區糧食局和區財政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區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品種、儲存安全以及財政補貼資金使用等存在違法違規情形的,應當責令區糧食收儲公司立即予以糾正。
(三)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監督檢查情況作書面記錄,并由監督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
(四)審計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的職權和程序,對區級儲備糧承儲企業實施審計監督。如發現問題,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五)區糧食收儲公司應當配合區糧食、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撓、干涉依法監督檢查。
(六)農業發展銀行*支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區級儲備糧貸款的信貸監管。區糧食收儲公司應當配合農業發展銀行*支行依法進行信貸監管,并及時提供有關資料和情況。
七、相關責任
違反有關規定致使區級儲備糧計劃不落實,或者發生重大糧食質量責任事故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領導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有權機關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各級糧食、財政部門違反有關規定的,由區政府或者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有權機關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區糧食收儲公司違反有關規定的,由區糧食局責令其改正,并可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對企業中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直接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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