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03 05: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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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快我區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有效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發展現代都市農業,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關于開展“三位一體”農村新型合作經濟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余政辦〔*〕70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發展壯大農民專業合作社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堅持和穩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基礎上,進一步推進農業經營體制創新,完善農村生產關系的一種有效形式;是發展區域塊狀農業經濟,實施農業優勢產業帶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有利于創建現代都市農業服務綜合體,發揮聯系工農商橋梁與紐帶作用,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有利于搭建有效支農平臺,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增強農產品競爭優勢,增加農業綜合效益。
二、發展目標
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結合農業優勢產業帶建設,圍繞有一處經營服務場所、有一套管理制度和利益聯結機制、有一個核心生產基地、有一定生產經營規模、有一只自己獨立品牌、有一些經營服務設施等“六有”要求,按照管理規范化、經營規?;?、生產標準化、產品安全化、營銷品牌化等“五化”標準,實行統一農資供應、統一生產標準、統一品牌營銷、統一產品基地認證等“四統一”運作管理,加大政策扶持,發展壯大農民專業合作社。鼓勵對鎮鄉(街道)范圍內通過行業兼并整合組建規模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本區內的通過行業融合組建行業聯合專業合作社。到2012年,規范發展100家不同類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實現農產品年銷售額10億元以上,帶動農戶5萬戶以上。
三、規范化創建
按照“六有、五化、四統一”的要求,深入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規范化建設活動,有計劃地培育一批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區級規范化創建標準:注冊資金10萬元以上,入股社員15人以上且股金設置合理,辦公及服務場所100平方米以上,核心示范基地100畝以上(種植業和水產養殖類)或存欄5000羽以上(家禽養殖類),統一服務率30%以上,按交易額返利30%以上,財務核算規范、組織機構及內部管理制度健全、民主議事正常規范,對符合上述標準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經區級有關部門確認,可以認定為區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具體認定標準另行制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實行動態管理,兩年復評一次,復評不合格的取消示范性稱號。
四、政策措施
區政府每年在農發基金中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主要用于規范完善、發展壯大農民專業合作社。具體措施為:
(一)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規范化創建。對達到區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的獎勵。積極爭創省級乃至國家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對獲得國家級、省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榮譽稱號的,區里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15萬元的獎勵。
(二)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扶持力度。圍繞發展壯大農民專業合作社,實行以下三個方面的資金扶持政策。
1.項目建設補助。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投入生產經營服務設施、基地基礎設施等方面的建設項目,經批準立項的,按實際投資額給予15%的資金補助。其中評為區級示范性的可酌情上浮2%,市級示范性(規范化)的可酌情上浮3%,省級示范性的可酌情上浮5%。
2.營銷服務獎勵。一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當年銷售社員農產品30%以上,并銷售額達到200萬元的,獎勵2萬元,每增加100萬元追加獎勵1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二是從事農機、植保服務等服務性質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區內服務面積達到1000畝以上的,根據當年營業額每50萬元獎勵1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三是通過保護價(合同價)收購社員農產品因行業性因素造成農民專業合作社營銷虧損的,經確認后給予一定的補助。
3.行業聯合獎勵。對相同或相近行業實行兼并、整合、聯合3家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后新組建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并達到區級示范性標準的,給予3萬元的獎勵。
(三)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浙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和《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若干稅費政策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繼續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實行稅收優惠政策。
(四)實行用地用電優惠政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生產經營所需建設用地優先安排報批,使用土地的各項規費地方留成部分經批準后可全額先繳后返;臨時用地參照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種養殖、農產品初級加工等環節上的用電,繼續執行非普通工業用電電價優惠。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進一步加強對發展壯大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的組織領導,區里將調整成立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區委農辦(農業局)、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林水局、區供銷聯社、工商余杭分局、余杭農村合作銀行等部門(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區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工作領導小組。各鎮鄉(街道)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制定相應的扶持政策,并落實一定的扶持資金,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不斷得以發展壯大。
(二)合力指導服務。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作為發展高效生態農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工作來抓。區農業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浙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的規定切實履行指導、協調、監管和服務職能,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培育發展、規范建設、政策扶持等方面抓好落實;區財政、稅務部門要積極在資金、稅收方面加大扶持,落實政策;區供銷部門要加強對農資供應、農產品銷售等方面的服務;金融部門特別是農村合作銀行要努力提供優質金融服務,落實好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相關優惠政策;區科技部門要加強生產經營、新品種新技術推廣等方面的技術服務;區林業、工商、民政、國土、外經等有關部門,以及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等涉農社會團體也要按照各自職責,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創造條件,形成“多位一體”的綜合服務體系,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決發展中的實際問題,促進我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發展。
(三)建立定點聯系制度。根據各地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情況,對每個鎮鄉(街道)確定1—2個農業優勢產業,區里統一選派1—2名專業相同或相近的農技大師進行定點聯系,加強生產技術業務指導。同時每個鎮鄉(街道)要確定一位責任人和農民大師(或農村經紀人)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一對一的聯系,及時了解和掌握合作社的發展動態,幫助合作社解決發展過程中遇到的資金、技術、信息、管理等問題,并及時幫助合作社總結經驗,促進合作社的不斷發展壯大。
有關操作實施細則,由區委農辦、區農業局、區財政局負責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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