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局森林消防發展工作意見(鎮)

時間:2022-06-03 0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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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局森林消防發展工作意見(鎮)

各村、鎮屬機關各辦(中心):

加強森林消防工作,是鞏固林業建設成果,保護森林生態安全,促進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為進一步增強我鎮森林火災的科學防控能力,提高森林火災撲救效率,最大限度減小森林火災損失,根據《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和《*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余政辦[*]91號)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就我鎮森林消防隊伍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平安徑山”、生態文明建設大局,立足于保護森林生態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目標,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積極撲救、有效消災”方針,堅持科學防火方向,狠抓基層基礎建設,提高森林火災撲救能力,有效防控森林火災危害,維護社會穩定,服務品質生活。

二、工作目標

按照“專群結合,以專為主”和“建得起、養得住、用的上”的原則,實現“人員、責任、任務、報酬、裝備”五到位要求,在全鎮有森林分布的12個行政村中建立不少于350人的半專業化森林消防隊伍,形成專群結合、區鎮二級指揮、區鎮村三級聯動的森林火災撲救機制,全面提升森林火災撲救能力,最大限度減少森林火災損失,確保森林生態安全。

三、主要建設內容

(一)隊伍組建

1、組建對象:全鎮有森林分布的村和以森林為依托的風景旅游點。

2、隊伍建制:以鎮為單位、按森林資源面積組建森林消防中隊;以村為單位組建撲火小隊。森林消防隊伍的具體建設工作由鎮森林消防指揮部負責實施。

3、人員數量:鎮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人員配置20人;各村按照森林資源面積和森林防火任務輕重配置隊員數量,具體為:2萬畝以上不少于40人;1萬畝以上不少于人30人;0.5萬畝以上不少于20人,其余不少于10人。每支隊伍配置隊長、副隊長各1人。指定集結地點,便于統一指揮。

4、基本條件:組成人員在鎮機關干部、村干部、民兵應急分隊、村民或者村辦企業工作的男性人員中選定,使隊伍進企業、進村、進機關。選拔組建隊員以便于迅速集結為原則,倡導兼職,個人配有移動通訊、交通工具。選任條件是熱愛本職工作,具有一定的林業知識和森林防火知識,熟悉當地山林地形、林情和社情,事業心、責任心較強。

(二)明確職責

鎮半專業化森林消防隊伍受本鎮森林消防指揮部統一指揮與調度,負責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必要時按區森林消防指揮部命令參加全區范圍內的森林火災支援撲救。村半專業化森林消防隊伍受本村森林消防領導小組統一指揮與調度,負責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必要時按鎮森林消防指揮部命令參加全鎮范圍內的森林火災支援撲救具體職責為:

1、做好森林消防的學習、培訓與演練活動,掌握森林防火、火災撲救知識和撲火設備使用、安全自救技術;

2、建立健全指揮調度、接處警、值班考勤、火情報告等制度,加強內部管理,不斷提高隊伍的戰斗力;

3、嚴格執行鎮森林消防指揮部的調度指揮,努力完成本轄區內的森林火災撲救任務;

4、開展森林防火的宣傳教育、巡查檢查等工作,有效制止野外違規用火等違法行為,提高火災預防能力。

(三)隊伍裝備

1、消防車輛:森林消防隊伍的運兵車輛按方便、就近的原則,指定應急交通工具,具體由組建單位落實;

2、撲火設備:森林消防隊伍按30人建制配備可正常使用的風力滅火機不少于4組(12臺)、水槍不少于5支、滅火彈不少于10箱,防火服每人不少于一套(含頭盔)、照明工具、鐵鍬、砍刀各一件、油桶3只、電喇叭、毛巾、飲用水、急救藥品等若干,以此類推。

3、裝備存放:物資裝備要有指定的倉庫集中存放,保持整潔,并落實專人管理。

4、辦公設備:隊伍設立臨時辦事地點和集結地點,有值班或報警電話,并指定人員負責登記接出警記錄和值班記錄。

(四)調度指揮

1、森林消防隊伍調度指揮應遵循誰管轄,誰管理,誰保障的原則;

2、當地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揮部或防火辦負責對森林消防隊的監督、檢查和指導,指揮、協調、調度森林消防隊撲救森林火災。

(五)日常管理

1、鎮森林消防指揮部辦公室和村森林消防領導小組負責該森林消防隊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森林消防隊伍與人員的管理檔案,完善撲火預案,強化隊伍管理;

3、村森林消防領導小組負責對森林消防隊伍的培訓演練和撲火設備的檢修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培訓內容包括森林消防基本知識、滅火設備的使用、維修和保養、火場撲救及自救等方面知識和實戰演練。

鎮森林消防指揮部辦公室協助各村做好森林消防隊伍的管理、培訓和撲火設備的維修工作。

四、經費保障

1、各村森林消防領導小組應當建立森林消防隊伍的年度考核制度,每年進行考核,對森林消防工作有突出表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2、鎮、村應當落實森林消防隊伍建設與管理所需的經費,核定人員報酬,為消防隊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資金來源納入當地財政預算。裝備購置按現有政策執行;

3、森林消防隊伍撲救本行政區域的森林火災費用,由組建單位或當地政府承擔;跨區域支援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發生的費用由火災肇事者承擔;肇事者無法查明的,由起火單位支付;肇事者或起火單位無能力支付的部分,由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承擔。

五、其他

有森林消防任務的風景旅游區(點)和相關單位應當按照本意見建立森林消防隊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當地政府監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