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集體規模經營管理意見

時間:2022-06-04 1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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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集體規模經營管理意見

為加快推進農業集體規模經營,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在《**區加快土地流轉推進農業規模經營的實施意見》文件基礎上,現就進一步推進本區農業集體規模經營提出以下補充意見。

一、關于土地向集體規模經營流轉的有關規定

(一)為加快推進現代都市農業建設,鼓勵、引導土地向集體規模經營流轉,通過規?;?、組織化、產業化生產經營,提高農業經濟效益,拓展農民就業途徑,增加農民收入。

(二)在實現糧食集體規模經營的基礎上,用3年時間,實現蔬菜、林果等其它經濟作物集體規模經營。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積極引導農民將土地流轉到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并簽訂土地流轉的相關協議書,以保證農民的合法利益。通過土地流轉取得的土地經營權不得再進行流轉。

二、關于農業集體規模經營的形式

(一)農業集體規模經營是指糧食、蔬菜、林果等其它經濟作物經營面積在300畝以上。

(二)糧食以鎮、村級集體農場的形式實行規模經營。

(三)蔬菜、林果等其它經濟作物,可以引進農業企業與集體農場合作經營;鼓勵本地農民發展專業合作社,從事規模經營。

三、關于集體規模經營的鼓勵政策

(一)對集體規模經營的農場和本地農民專業合作社,除享受**文件政策以外,根據其經營規模,由區財政給予30—50萬元的一次性開辦補貼費。

(二)對集體規模經營的農場和本地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蔬菜規模經營,并吸納本地農民就業的,由區、鎮兩級財政每畝每年補貼土地流轉費800元,給予本地農民每人每月800元的工資補貼;對從事林果等其它經濟作物規模經營,并吸納本地農民就業的,由區、鎮兩級財政每畝每年補貼土地流轉費500元,給予本地農民每人每月500元的工資補貼。其中,區財政承擔60%,鎮財政承擔40%。

(三)對糧食、蔬菜、林果等其它經濟作物實行集體規模經營的,按有關規定由市、區、鎮三級財政出資,進行農田基礎設施建設。對實行產、加、銷一體化集體規模經營的,其設施、設備投資由相關職能部門積極爭取上級的有關扶持政策。

(四)對實行集體規模經營的,享受農業保險優惠待遇。農業保險費除市財政補貼25%以外,由區財政承擔45%、鎮財政和經營單位承擔30%。

四、關于吸納本地勞動力的有關規定

(一)從事糧食、蔬菜集體規模經營的,原則上按**文件規定吸納本地農民就業。農業勞動力富余地區,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增加吸納本地農民就業的人數。

(二)從事果樹、花卉等其它經濟作物集體規模經營的,按每個勞動力不少于5畝的標準吸納本地農民就業。

(三)從事林業集體規模經營的,按每個勞動力不少于15畝的標準吸納本地農民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