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局系統督促檢查工作的意見

時間:2022-06-04 0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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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局系統督促檢查工作的意見

為推進市、區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確保各項工作目標的順利實現,推動督查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結合近年來我區政務督查工作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區政府系統的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任務,把握政務督查總體要求

區政府系統督查工作緊緊圍繞區政府中心工作、領導關注的重點問題和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主要范圍包括:

(一)國家重大方針政策、市政府和區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區政府重點工作;

(三)區政府常務會議及其他會議所議定的重要事項;

(四)區政府實事項目;

(五)市政府、區政府領導的重要批示和交辦事項;

(六)重要內參、新聞媒體和人民群眾反映的重大問題;

(七)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項。

二、規范環節,推進政務督查有序開展

(一)由區政府辦公室督查室根據領導批示或政務工作需要,確立督查事項,明確督查內容和要求,以《督查通知單》的形式告知承辦單位,并及時催辦督查。承辦單位根據督查事項的具體要求進行辦理和反饋。區政府辦公室督查室對反饋結果進行審核,并在辦結后對相關材料進行立檔歸卷。

(二)承辦單位要根據督查事項的具體要求,認真及時組織傳達和部署,并落實到具體負責人。對需要多個單位會同辦理的事項,牽頭單位要主動與參加單位協商辦理,并負責報告落實情況;參加單位要積極協助辦理,不得相互推諉,更不能久拖不辦;如有意見分歧,要堅持實事求是、顧全大局,做好協調工作;如遇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反映。

(三)承辦單位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并嚴格按照工作內容和節點目標有序推進。對做出的決定,要及時傳達落實;對要求研究的,要調查核實后妥善處理;對需要建章立制的,要抓緊制定政策和規章制度并按程序上報;對要求提出意見的,要抓緊調研并擬定方案;對有特殊要求的事項,堅持特事特辦、急事急辦。

(四)承辦單位要按照督查事項規定的時限要求報告落實情況。對規定辦復期限的按規定期限辦理;未作具體規定的辦復期限一般為10個工作日;領導批示事項的辦復期限一般為5個工作日;遇到難以落實的問題要隨時報告;因特殊情況未能按時落實的,要說明原因。

(五)要求承辦單位核實情況、提出意見、報告處理結果的,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告。以書面形式報告的,由承辦單位主要領導簽發或加蓋單位公章后報送區政府辦公室督查室,一般不直接主報或抄報領導同志個人。書面報告要一事一文,內容翔實、具體,文字簡練、準確,做到情況有反饋、問題有分析、解決有措施。

(六)承辦單位對未通過區政府辦公室督查室審核的報告,要按具體要求,作進一步的補充、修改或重新辦理。

三、嚴格制度,確保政務督查實效

(一)分級責任制。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是貫徹落實區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主體,其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其所屬行政辦公室主任為具體負責人。

(二)反饋通報制度。區政府督查室不定期編發《政務督查通報》,通報督查事項的辦理情況,對承辦單位在工作中采取的新舉措、新辦法,取得的新經驗、新成績,予以總結和推廣;對積極、優質、高效、依法辦理督查事項的承辦單位,予以通報表揚;對無故延誤辦理時間,或辦理質量差的承辦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同時,積極探索新聞輿論監督反饋機制,在**電視臺、《**報》、政府門戶網站等新聞媒體上開設相關欄目,有選擇地對督查事項的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通報。

(三)督查協調制度。對涉及多個部門、督促檢查有一定難度的督查事項,區政府辦公室督查室可與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督查行動,整合職能優勢,形成督查合力,加大督查力度,提高督查實效。對涉及多個承辦單位的督查事項,各承辦單位之間有意見分歧不能解決時,區政府辦公室督查室應按政策規定和領導指示做好協調工作,必要時提請上級領導進行協調,確保此類事項的最終落實。

(四)績效評價制度。區政府辦公室督查室對各承辦單位的辦理情況實行臺帳管理,對工作措施、工作進度、完成質量等情況均記錄在案,以反映其工作效率和質量。該臺帳定期提供給區政府各分管領導和區相關考核部門,作為衡量各部門、各單位工作成績的一項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