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加快旅游業發展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05 08: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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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快旅游業發展工作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島旅游度假區、南陽古鎮旅游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企業,各駐微單位:

為加強全縣旅游業開發建設,有效開拓旅游客源市場,推動全縣旅游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省政府《關于大力推進旅游業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意見》(魯政發〔*〕148號)及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旅游業跨越發展的決定》(濟發〔*〕19號)、市政府《關于印發〈濟寧市旅游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濟政發〔2009〕7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大力支持旅游項目建設

1、鼓勵有實力的大企業成片開發旅游景區。有實力的大企業,經縣政府批準,可取得旅游景區(點)經營權,實行限期、定量投入,按統一規劃進行開發建設。旅游景區經營權有償轉讓費,除因旅游開發造成的移民搬遷補償費外,經縣政府批準可分期交納。旅游景區經營權有償轉讓按規定進行市場公開交易。

2、新建、擴建AAA級以上景區和四星級以上飯店且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旅游項目,可按建設規劃,采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分期辦理供地,其土地出讓金除用于征地拆遷成本補償的部分外,經縣政府批準可分期交納,也可作為政府投資用于景區核心項目、旅游公共服務設施和大型演藝場所等重點項目建設,并明確界定為國有產權。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按有關規定執行。以上項目也可以采用依法租用國有土地的方式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水面半年未開發建設的,收取土地閑置費或占用國有資源的有關費用;一年未開發建設的,收回土地或水面;三年內未正常營業或五年未達到等級標準的,按規定補足土地出讓金。

二、實施旅游企業稅費優惠

3、對涉及A級景區、星級飯店、旅行社、旅游車船公司和旅游商品產銷等旅游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凡是收費標準有上下限幅度規定的,一律按下限額度收費。旅游企業用水、用電、用氣與普通工業企業實行同等價格。旅游企業組織旅游團在中國境內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費減去替旅游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游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

4、旅游商品生產企業研究開發經認定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三、加大財政扶持和獎勵力度

5、縣政府計劃繼續投入1億元作為旅游發展資金,主要用于旅游基礎及配套設施建設等。其中,2000萬元作為旅游發展引導資金。

6、對當年獲得AAA級以上旅游景區、全國工農業旅游示范點的單位給予2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農業旅游示范點、旅游特色村的給予10萬元獎勵。

對當年在市級以上電視臺、報刊雜志等媒體進行旅游宣傳促銷,費用在100萬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獎勵;費用在100萬元以下50萬元以上的,給予5萬元獎勵。

凡在我縣投資建設重點旅游景區(景點)、旅游基礎設施、旅游服務設施(星級賓館、星級飯店)等項目,符合規劃要求并經縣政府批準,手續齊全,且當年投資形成固定資產10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給予當年形成的固定資產值5%獎勵;當年投資形成固定資產2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的,給予當年形成的固定資產值7%的獎勵;當年投資形成固定資產3000萬元以上的,給予當年形成的固定資產值10%的獎勵。投資豪華游船,經縣政府批準,依法從事旅游經營,單體價格在300萬元以上且從事經營一年以上的,給予10%的獎勵(不包括內部配置,同一艘游船在縣域內只能享受一次獎勵)。

以上項目的獎勵,由縣旅游局會同發改、審計、財政等部門共同核定后,報縣政府批準獎勵。授獎項目必須賬簿齊全,會計資料真實,否則不予獎勵。

獎勵項目不包括縣級以上(含縣級)財政投資的項目。同一項目符合兩個或兩個以上獎勵政策的,只享受最高獎勵,不重復計獎。

7、對旅行社進行獎勵。

對組團來*縣旅游的縣外旅行社獎勵。對一次性組織200人以上來*縣境內景區游覽,在*縣境內駐留1晚上以上,且由本縣旅行社接待,在*縣境內旅游星級接待單位消費的,獎勵組團旅行社0.5萬元。對組團來*縣境內景區游覽人數低于上述標準但達到上述標準人數一半以上的,在*縣境內駐留1晚上以上,且由本縣旅行社接待、在*縣境內旅游星級接待單位消費的,獎勵組團旅行社0.2萬元。

對組團到本縣且年終送客達1000人以上,旅游團隊由本縣旅行社接待,入住旅游星級飯店,在*境內駐留一個晚上的縣外旅行社,年終一次性獎勵0.5萬元。

對本縣旅行社的獎勵。當年營業收入200萬元(含200萬元)以上的本縣旅行社,且營業收入比上年度增長10%以上的給予0.5萬元獎勵。對全年承接團隊達到3000人以上的本縣旅行社年終一次性獎勵1萬元。

以上對旅行社的獎勵由縣旅游局、財政局參照市政府《關于印發〈濟寧市旅游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濟政發〔2009〕7號)制定具體辦法。

8、凡自主研發旅游紀念品,當年獲得省級以上旅游商品設計大賽一、二、三等獎的單位和個人,我縣再給予同等數額的獎勵。

以上獎勵資金從縣旅游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

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9、強化縣旅游業發展領導小組領導。繼續強化縣旅游業發展領導小組的領導作用,做好全縣旅游工作的指導、組織、協調。

10、做好旅游重點項目建設的督導、檢查。繼續實行旅游發展議事制度,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研究解決旅游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調度旅游重點工作、重點項目建設進展情況,確保旅游項目開發建設順利進行。

11、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要把旅游業發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服務業的龍頭來抓,明確發展思路,強化工作措施,抓好任務落實。發改、財政、建設、國土資源、交通、航運、環保、文化、物價、工商、稅務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協調,搞好服務,合力推動全縣旅游業又好又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