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局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05 09: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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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局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意見

一、加快推進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努力創建社會主義新糧企

(一)繼續發揮國有糧食企業市場主體和主渠道作用。以現有國有糧食企業為基礎,通過公司制改造,各縣(市)區要保留或組建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糧食企業,作為政府宏觀調控的重要載體,繼續發揮在糧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和鼓勵糧食企業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進行企業資產重組,以資產為紐帶,培育發展若干個糧食企業集團。各級糧食管理部門要轉變觀念,正確處理糧食宏觀調控下的政企關系,強化社會管理和服務,不干預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

(二)規范國有糧食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按照“國家所有,分級管理,授權經營,分工監督”的原則和有利于糧食宏觀調控,有利于企業搞活經營,有利于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要求,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經政府批準組建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對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糧食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各級行政資產管理部門要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研究制定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各縣(市)區應結合實際,采取國有獨資、國有控股、授權經營、資產重組、股份合作、破產銷號等多種形式推進改革。認真做好改革企業資產清查和債務核實工作,加強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嚴格按有關文件規范操作,實現的國有資產收益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益全額在糧食企業范圍內調劑使用。改革后的糧食企業要嚴格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進行公司制改造,進一步深化勞動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

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國有糧企改革,對于實行產權出售,能夠用國有凈資產一次性消化經營性掛賬的企業,給予優先支持,多渠道籌集資金,幫助企業解決改革成本不足問題,積極爭取省糧食風險基金支持企業改革,在中央批準的限額內和財力可能的情況下,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專項安排一部分資金,用于企業安置分流職工。有關司法部門和金融單位對已查封、抵押的變現資產予以解封、解除抵押關系。資產變現優先用于安置職工。

(三)認真做好國有糧食企業分流職工再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分流安置職工要按照**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有關政策的意見》(**政發〔20**〕57號)有關規定執行。各縣(市)區政府要把糧食企業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工作納入當地再就業規劃,統籌安排落實。對改制企業職工依法解除勞動關系及離退休人員檔案移交、陳欠的取暖費、欠繳的養老保險費等,按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對改制后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經營的糧食,繼續免征增值稅。糧食企業依法出售自有產權住房、建筑物收入和改制糧食企業處置土地資產變現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收入,要稅前優先留給企業用于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安置職工。對有困難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生產經營性用房和土地,按規定程序審核批準后,可減征和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手續不全的企業資產,政府有關部門應允許補辦并減免費用。

(四)加強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財務掛賬的管理,妥善解決歷史包袱。對已剝離的政策性財務掛賬,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負起管理責任,保證財務清晰。同級財政部門要及時向農業發展銀行結算和撥付政策性掛賬利息。對企業已經剝離的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相應占用的農業發展銀行的貸款,已辦理資產抵押關系的,應及時解除抵押關系,幫助企業恢復生存和發展能力。

對經清理、審計的企業經營性虧損掛賬,按照債務與資產一并劃轉和防止逃廢銀行債務的原則,結合推進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實行有效管理,逐步消化或依法處置。

(五)積極扶持、大力發展糧食產業化經營。各級政府要重視糧食產業化經營,結合實際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糧食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應享受其他產業化龍頭企業同等的優惠政策,對糧油加工骨干龍頭企業,要給予重點扶持。**期間,積極爭取省技改貼息資金和專項用于培育發展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糧食風險基金,用于發展糧食產業化經營。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糧食產業化經營體系建設,大力發展訂單生產和糧食精深加工,實施品牌戰略,打造一批具有影響力的名牌企業和名牌產品,鼓勵糧食產業化企業在農村建設優質糧食生產基地,實行優質優價收購政策,實現農企雙贏,不斷提升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對新農村建設的推動作用。糧食企業要按照“資源、信息、客戶、利益共享,市場風險共同抵御”和自主、自愿的原則,進一步整合經營資源,組織同行業、同類項目的利益合作,對經營相同、相近、相似產品的企業,進行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資產重組,組建現代企業集團。

(六)創建新型的糧食倉儲管理服務機制。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國家和省制(修)定的糧食倉儲管理辦法、糧食儲存標準和糧食衛生標準,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要加強科學研究,普及推廣科技儲糧技術,減少糧食產后損失,促進農民增收。積極開展“放心糧油進農村”活動,引導農民科學、健康、營養消費。糧食企業要樹立“經營倉儲”的理念,積極開拓農村市場,充分利用現有倉儲設施和技術向社會提供服務,開展“四代一換”(代購、代銷、代農儲糧、代農加工和品種兌換),滿足人民的生產、生活需要。

(七)做好糧食收購資金貸款發放和管理工作。農業發展銀行要繼續發揮政策性銀行的職能,積極支持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對改革后繼續承擔主渠道任務的國有獨資、國有控股糧食企業以及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所需的收購和發展資金,應按規定優先予以保證。加大對精深加工和轉化企業、工商聯營企業及其他糧食企業、糧食生產基地和糧食市場建設等貸款扶持。

二、完善市場體系建設,規范糧食流通秩序

(八)完善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做好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布局規劃,規范市場交易規則,完善市場服務功能,引導企業入市交易。重點加強大宗糧食的區域性、專業性和成品糧油批發市場建設。各縣(市)區應采取多種渠道、多種形式進行融資,整合現有糧食批發市場和其他涉糧市場,開辦新市場,各級政府應給予政策扶持。大力推廣糧食期貨貿易和電子商務等先進的交易方式和經營手段。

(九)加快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建設。在國家和省糧食現代物流發展規劃指導下,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以科技為支撐,充分發揮**州港特有的區位優勢,提升東北第二大糧食物流集散平臺的作用,不斷擴大糧食物流規模。繼續加強以**州港糧食現代物流建設項目為重點的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培育和扶持現代糧食物流企業,拓展環港糧食倉儲帶。實現海路、公路、鐵路的散裝、散卸、散儲、散運和貫通**州各流通節點的供應鏈管理,形成快捷高效、成本低廉的現代糧食物流體系。

(十)強化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制度管理。鼓勵各類具有資質的市場主體從事糧食收購和經營活動,培育農村糧食經紀人,研究制定糧食經紀人資質標準和管理辦法,開展公平競爭,活躍糧食流通。進一步強化市場監管,提高準入辦證率,依法加強對糧食收購企業入市資格的審核、批準和年審,完善對已取得糧食收購資格企業的監管。各類糧食經營主體應自覺執行國家糧食政策法規。

(十一)加強對全社會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省配套管理辦法,制定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實施細則,完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體系,依法開展市場監管,維護糧食流通正常秩序。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糧食質量的監管,充分發揮各級糧食監督檢查執法機構和糧油檢驗監測機構的作用。工商、質監、衛生、價格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完善信息通報機制,形成管理合力,保護糧食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十二)切實做好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加強糧食統計隊伍建設,定期組織統計人員培訓,提高業務能力,不斷提高統計質量。改進統計調查方式方法,做好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各類糧食經營企業應依法履行向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糧食購銷存等基本數據和情況的義務。

(十三)搭建糧食產銷銜接平臺。按照“政府推動、部門協調、市場調節、企業運作”的原則,把糧食產銷銜接工作納入**州灣開發戰略,充分發揮我市糧油購銷和轉化企業的地域優勢、技術優勢以及**州糧食的品種優勢,整合糧食資源,組織召開糧食產銷訂購會,搭建在北方或全國都有較大影響的糧食產銷銜接平臺。各級政府及鐵路、港口、交通等部門對此應給予扶持和幫助。

三、加強糧食宏觀調控,確保糧食安全

(十四)完善糧食直接補貼政策。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穩定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業生產資料增支綜合直補要堅持向產糧大縣、產糧大戶傾斜的政策。各級政府要根據糧食市場供求情況,及時采取有效調節措施,防止出現農民“賣糧難”和“谷賤傷農”。

(十五)落實地方糧食儲備任務。按照國務院“產區保持3個月銷量、銷區保持6個月銷量”的要求,落實地方儲備任務。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要求,地方儲備任務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并納入政績考核內容。按照《**州市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規范儲備糧管理,確保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十六)健全糧食宏觀調控體系。建立糧食監測預警系統,健全糧食應急機制。政府應重點掌握或指定一部分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的糧食加工、批發和零售骨干企業,服從政府宏觀調控需要。對承擔軍糧供應任務的糧食企業要實行國有獨資的產權制度,穩定軍糧供應渠道,做好軍糧供應工作。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完善糧食市場價格監測體系,建立糧食信息平臺,定期向社會糧食信息,認真做好“放心食品”監測工作。

四、加強領導,落實糧食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

(十七)落實糧食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糧食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各縣(市)區政府對本轄區的糧食生產、流通和安全負總責,搞好本地糧食的總量平衡,落實地方糧食儲備任務,積極推進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維護正常糧食流通秩序,保持市場糧食價格的基本穩定,保證市場糧食的有效供應。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完善工作措施,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市政府制定的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把糧食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落到實處。

(十八)加強和充實糧食行政管理機構、人員。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管理全社會糧食流通、開展糧食行政執法和糧食流通統計工作的需要,按照政企、政事分開的原則,將現由企事業單位承擔的糧食行政管理職能交給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核定并落實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統計調查的職責、機構和人員。同時,各縣(市)區政府要落實本級糧油檢驗檢測機構、執法監察機構的編制和經費。從20**年起將上述機構的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關系到廣大糧食生產者、消費者、經營者的利益,關系到國家的糧食安全。各縣(市)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確保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