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05 0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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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意見

各工業園區管委會,**、**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保障我區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以下簡稱流浪乞討人員)基本生活權益,切實解決職業乞討、違法乞討帶來的社會問題,根據《**市關于加強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見》(**辦發〔20**〕34號)要求,經區政府同意,現結合我區實際就加強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健全齊抓共管的長效機制

(一)加強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關系和諧社會的構建,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進一步做好流浪乞討人員管理工作,必須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齊抓共管的運行機制。按照“屬地管理、條塊結合”的原則,區政府成立由區綜治辦牽頭,區交委、**司法局、民政局、市政局、衛生局、殘聯、團區委為成員單位為的涪陵區流浪乞討人員管理辦公室。

(二)健全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運行機制。區流浪乞討人員管理辦公室要切實履行組織協調和指導督促的職能,建立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區域聯動的工作機制,把流浪乞討人員管理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體系,確保工作落到實處。對流浪乞討人員人數多、街頭乞討數量大的辦事處轄區或社區居委,要下達督查通知并限期整改,對整改達不到要求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失職責任。區級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協作,合理配置工作人員,暢通信息聯絡,確保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順利開展。

二、組織開展好人性化救助服務

(三)切實保障流浪乞討人員基本生活權益。民政部門要加強對救助管理站工作的領導,改造救助管理設施,建立和完善救助管理網絡體系,搭建救助服務平臺。要按照“標準化服務、信息化手段、社會化發展”要求,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強化內部管理,規范實施救助服務工作。要依據《國務院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381號)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民政部令第24號)的規定,做好流浪乞討人員的接收、護送工作;對無法查清其本人或親屬所在單位、戶口所在地、住所地的流浪乞討人員,報經區民政部門批準后送社會福利機構進行安置。有關辦事處和區救助部門要在窗口地區、繁華地段、重點街路、車站碼頭設立救助引導標識,方便流浪乞討人員求助。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救助服務工作,開展形式多樣的主動救助,暢通救助渠道,創新救助方式,有效幫助流浪乞討人員回歸家庭和社會。

(四)協同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工作。城市管理部門要為救助管理站設立救助引導牌提供方便。公安機關在執行職務時發現流浪乞討人員的,應當告知其向當地救助管理站求助;對其中自愿到救助管理站求助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動不便的其他人員,應當引導、護送到救助管理站,不得在中途遺棄;同時,要積極協助維護救助管理機構治安秩序,配合做好流浪乞討人員身份查證工作。司法行政部門要協助救助管理站,指定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機構為符合條件的流浪乞討人員提供法律援助,并結合經常性的法制宣傳,加強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法制教育和引導。交通部門要為救助管理站訂購車船票、接送流浪乞討人員進出站、途中護送等提供方便。

(五)切實做好特殊流浪乞討人員的救護工作。一是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服務工作。要建立公安、民政、殘聯、團委等部門分工負責、社會廣泛參與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制,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幫助他們盡快回歸家庭和社會。對暫時查找不到家庭的流浪未成年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延長其在救助機構的救助和教育時間,實施保護性救助。二是要做好流浪乞討人員中的精神病人和危重病人救治工作。衛生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指導督促定點醫院切實履行救治職責,及時出動救護車護送流浪乞討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到就近定點醫院救治,并應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做好患有艾滋病等傳染疾病的流浪乞討人員的醫療救治工作,防止疫情發生。定點醫院要對危重病人、精神病人采取切實可行的醫療措施,進行及時救治,不得延誤救治時間影響救治,造成貽誤后果的要追究相關單位領導和相關人員的失職責任。

三、加大職業乞討、違法乞討行為綜合治理力度

(六)依法治理影響市容市貌的職業乞討行為。以區流浪乞討人員管理辦公室為載體,實行統一領導、部門整體聯動的管理機制,切實加強職業乞討人員管理。對占道乞討、占道賣藝、播放喇叭賣唱、糾纏行人賣花等職業乞討行為,要按照城市管理和文化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大清理和整頓力度,著力減少流浪乞討人員,有效凈化社會環境秩序,增進社會和諧。

(七)嚴厲打擊違法乞討行為。公安機關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反復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的行為進行處罰;對查獲的吸毒成癮的乞討人員,應予以強制戒毒;對拐騙、收買被拐騙的未成年人從事乞討活動,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未成年人乞討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八)把握開展流浪乞討綜合治理工作的政策和方法。各地各部門開展對職業乞討、違法乞討行為的綜合治理,要注意工作方法,防止激化矛盾,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相關部門要建立應急預案措施,對工作中遇到的突發性事件,在把握政策界限的前提下,予以果斷有力處置,盡量減少負面影響。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應進一步加大現行救助管理政策的宣傳力度,揭露和譴責職業乞討行為中的各類道具、騙術和違反道德與法律的行為,引導群眾樹立正確的愛心觀和同情觀,倡導積極健康的獻愛心方式和行為,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治理職業乞討、違法乞討行為的良好輿論氛圍。

四、扎實做好集中救助管理工作

(九)加強重點區域、重點地段的救助管理工作。要重點加強對黨政機關、學校、醫院、商業繁華地段、車站碼頭、旅游景點、涉外活動場所、餐飲文化娛樂場所、交通要道、人行天橋和地下通道等區域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加強重點時期的救助管理工作。采取日常救助管理與重要時期集中救助管理相結合的方式,在重大活動和重要節日期間,組織開展對流浪乞討人員的集中救助管理工作,確保城市面貌良好和社會秩序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