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治安綜合治理的意見

時間:2022-06-06 0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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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治安綜合治理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指示精神,積極預防犯罪,打擊犯罪,維護行政執法隊伍的內部穩定,打造良好的治安環境,促進九江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經局黨組研究,決定進一步加強我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領導,建立機制

1、成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局主要領導為組長,黨組成員、助理調研員為副組長,科室(大隊)負責人為成員,具體負責全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2、組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綜治辦設在局辦公室,局辦公室副主任兼綜治辦主任,負責綜治辦的日常工作。

3、構建綜合治理安全網絡。把安全信息員設立在中隊、大隊,自下而上地建立一支安全信息員隊伍,形成一個安全工作網,及時、準確、快速地處理社會治安工作。

4、執法大隊也要依照市局的做法,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以便加強對本大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5、各級要把綜治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劃,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出具體的制度措施,

二、確定目標,明確責任

6、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目標:全局實現“四無”,即:無一起政治性事件、無一起刑事案件、無一起社會治安問題、無一起因執法不當而引發的群體事件,行政執法隊伍穩定,遵紀守法,社會責任感強,勇于擔負起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責任,發揮好表率和示范作用。

7、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實行行政一把手負責制,行政一把手作為第一責任人,要對本單位、本部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全責,認真履行職責,嚴格落實制度規定,自覺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努力實現“四無”目標。

8、各級各類人員,是維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在完成任務、履行職責的過程中,肩負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重任,切實擔當起應盡的義務,促進社會穩定。

三、建立制度,完善措施

9、學習教育制度。局每半年、大隊每季、中隊每月至少要對執法人員進行一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教育,重點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的指示要求,增強執法人員的法紀觀念和安全意識。

10、形勢分析制度。局每季度、大隊(中隊)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形勢分析會,著重查找問題隱患,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在上級有交待、工作有需要,或緊急情況下,隨時召開安全形勢分析會,未雨綢繆,確保安全。

11、法律培訓制度。局每年、大隊每季至少組織一次執法辦案骨干和安全信息員進行法律法規培訓,提高骨干隊伍做好綜治工作的能力。

12、信訪接待制度。各級要高度重視信訪工作,并嚴格按照信訪工作要求,積極穩妥地做好信訪工作,要有專人負責,專人接訪,專門辦事隊伍,努力解決群眾困難,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穩定。

13、安全檢查制度。局一般每季、大隊每月、中隊周都要安排一次安全檢查,重點查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履行情況,查安全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遇有上級指示,或重大節日,或發生突發性事件,都應及時進行安全檢查,做到萬無一失。

14、參與社會治安制度。要利用工作便利,積極參與全市的社會治安,維護社會穩定,樹立良好形象。

15、責任追究制度。對履行綜治工作責任制不好而發生問題的,視情節追究當事人和領導者的責任,構成紀律處分的,依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相應的組織處理。

16、聯系制度。對平時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掌握情況及時跟進,消除影響,化解問題和矛盾;對重點人員及時與家庭、社區、街道及相關單位取得聯系,爭取社會的幫助,促進社會和諧、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