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改進基層建設意見

時間:2022-06-15 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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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改進基層建設意見

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全會精神,認真實踐“*”重要思想,建立保持共產黨員本文來自*秘書網*先進性長效機制,真正使先進性教育活動取得實效,成為群眾滿意工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基層黨的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央關于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有關要求及上海市委、區委關于加強和改進社區黨建的精神,現就x街道關于建立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長效機制,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基層黨的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加強組織建設,實現黨建工作全覆蓋。

(一)全覆蓋的目標:黨員分布全覆蓋、組織構建全覆蓋、黨的工作全覆蓋。

1、黨員分布全覆蓋。重點在“一線、一流、青年”對象中發展黨員,改善黨員隊伍結構。重視在“兩新”組織中發展黨員,通過發展和調配黨員,逐步使50人以上的新經濟組織、30人以上的高新科技企業、20人以上的新社會組織有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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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組織構建全覆蓋。使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新建居民區建立黨組織,逐步使100人以上的新經濟組織、50人以上的新社會組織建立黨組織,在商務樓宇中建立樓宇聯合支部,在地域相近、行業相似的“兩新”組織中建立聯合支部,對流動黨員納入“陽光驛站”的流動黨員支部活動。

3、黨的工作全覆蓋。樹立“區域大黨建”的意識,充分發揮街道黨工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加強對政府派出機構的雙重管理和對駐區單位的指導、協調。發揮居民區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領導居委會有效實施群眾自治;領導社工站協助政府更好地服務居民群眾;領導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服務好業主;領導“工、青、婦”及其他群眾組織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密切黨和群眾的關系。發揮“兩新”黨組織在企業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保障企業依法生產經營,發展經濟,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提高黨組織的有效性。

(二)按照全覆蓋的要求設置黨組織

1、行政組織條線黨組織。建立由街道黨組織及派出所、工商所、稅務所、房產辦、城管分隊、地段醫院等單位黨組織負責同志組成的領導、協調社區內行政組織的黨組織或相關的工作部門。

2、駐區單位條線黨組織。建立由“兩新”黨組織和駐區單位黨組織組成的綜合黨委,負責領導、指導、協調駐區單位黨建工作。

3、居民區條線黨組織。建立領導居民區的黨組織和相關的工作部門,負責領導和指導居民區黨組織工作。對黨員人數少的居民區可以與物業公司等單位聯合建立黨組織。

二、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嚴格組織生活制度。

(三)堅持“*”制度。黨支部要定期召開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按時上好黨課。黨員大會包括按照工作報告制度的要求召開的工作報告會,支部黨員大會一般每3個月召開1次。支部委員會一般每月1次,支委會包括按規定召開的支委民主生活會,支委民主生活會一般每半年1次。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1次,黨小組民主生活會一般每半年召開1次。支組合一的黨支部,支部黨員大會和黨小組會可以合并召開,但一般應保證每月1次。黨課教育一般每季度1次。

(四)堅持黨日制度。要確定相對固定的黨組織和黨員活動的日期,從時間上保證組織活動的正?;_展。黨日原則上確定在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黨日不能隨意占用,挪用黨日時間需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凡因特殊情況占用黨日的,可事先安排黨日,或事后補上。黨日活動的主要內容是召開黨的會議、進行黨的教育、開展組織生活、處理黨務工作。

(五)堅持黨員匯報制度。凡是中共黨員每半年1次,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每季度1次都應要定期向所在的黨組織匯報自己思想、工作情況。黨員的日常思想學習和工作情況可在黨的組織生活會上匯報,個別情況也可向支部書記口頭匯報;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預備黨員及其轉正的思想、學習、工作匯報要以書面形式。對沒有定期向組織匯報思想的,支部書記要主動約定時間,溝通思想,了解情況。

(六)堅持學習制度?;鶎狱h組織要制訂切實可行的學習計劃,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黨的理論和各項方針政策,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街道黨工委對基層黨組織的學習情況要組織交流、匯報,或不定期編發信息,以提高學習的效果和質量。黨員領導干部參加所在支部學習與參加單位中心組學習結合。

(七)堅持黨員領導干部雙重組織生活制度。黨員領導干部既要參加所在單位的黨支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又要參加黨(工)委單獨召開的民主生活會。

(八)堅持民主評議黨員制度。黨支部每年評議黨員1次,一般結合半年工作總結進行。評議主要對黨員特別是干部黨員的思想、工作、作風和模范作用的發揮,通過動員教育、黨員自評、民主評議、綜合分析、通報情況、組織處理等步驟,采取黨內與黨外結合的方法進行。在評議中要廣泛征求非黨群眾的意見,虛心接受群眾的批評監督,并根據評議情況,對黨員的思想表現進行講評,要肯定成績,指明缺點,提出要求,作出鑒定。

(九)加強對黨員的組織管理。

1、對已有固定職業和固定住所的黨員,應及時把正式的組織關系轉入工作所在地(單位)或居住地黨組織。

2、黨員長期外出,時間超過6個月的,應將組織關系轉到外出所在單位的黨組織;黨員外出在3至6個月的,一般持黨員證明信,參加所到單位的組織生活;黨員臨時出差,經黨組織同意,可暫不參加組織生活,待回原單位后向黨組織匯報思想、工作情況。

3、黨員因病住院或病休期間,女黨員產假、哺乳期間,離退休年老多病行動不便的黨員,可暫不參加組織生活,但黨支部應指定黨員負責聯系,向他們傳達黨內文件和黨內活動情況,聽取他們的意見和要求。患有精神病的黨員,由于本人不能履行黨員義務,黨組織可以暫停其組織生活,但保留其黨籍,待病愈后再逐步恢復其組織生活。

4、黨員出國應辦理相關手續,黨員接轉組織關系應由支部經組織部門接轉,死亡黨員應由支部及時向組織部門注銷。

5、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應照常參加組織生活。對支部大會決定開除黨籍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在上級黨(工)委批準之前,仍可以參加組織生活。經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為預備黨員的,在上級黨委批準前,不能以黨員身份參加組織生活。

6、加強對社區在職黨員的雙重管理,按照“適宜、適時、適度”的要求,鼓勵在職黨員“八小時以外”在社區工作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使社區成為在職黨員發揮作用,體現先進性的重要場所。

(十)嚴肅組織紀律。

黨員無故2至3個月不參加組織生活的,除提出批評、幫助外,本人須在支部會上作深刻檢查;4至5個月無故不參加組織生活的,除本人檢查外,要根據情況給予一定的黨紀處理;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組織生活的,就被認為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作出決定將其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三、進一步加強黨務干部隊伍建設,為社區黨建提供支撐。

(十一)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黨務干部隊伍。通過招聘吸引人才等途徑,將年齡較輕、文化層次較高、具有黨務工作經驗、樂于為社區工作的社會人員充實到基層黨務干部隊伍中來,同時,加強在現有居民區黨員社工中培養后備黨務干部,建立一支滾動發展的后備黨務干部隊伍。

(十二)建立一支專職、兼職相結合的黨務干部隊伍。針對新經濟組織黨務干部短缺的情況,探索向新經濟組織派遣專職黨務工作者,逐步給居民區黨(總)支部配備黨務干事,逐步實行居民區黨(總)支部書記和黨員居委會主任由一人擔任。

(十三)加強對支部書記能力素質的培養。街道每年組織一次集中的支部書記和后備黨務干部的培訓,提高其能力水平。經常組織黨務干部交流、參觀、考察,相互借鑒經驗;組織后備人員掛職、帶教等方式提高其實際工作能力。

(十四)實行支部書記先招聘、委派,再參加所在支部的換屆選舉的產生辦法,使支部書記肩負著既對上級黨組織負責,又對本級支部和全體黨員及轄區群眾負責的雙重責任,增強其責任心和使命感。

(十五)加強街道機關黨的建設,充分發揮總支和支部在黨員管理教育中的作用。

四、進一步加強黨建工作的創新力度,提升黨建工作的水平。

(十六)發揮陽光驛站的作用,使之成為流動黨員的接納地、“兩新”組織建立黨組織的孵化器、社區內各類基層黨組織的資源共享平臺、黨組織凝聚黨員的溫馨家園、黨組織和黨員服務群眾的重要窗口,社區精神文明建設的陣地。

(十七)完善“三服務”工作機制,深化“凝聚力工程”。黨員領導干部聯系基層黨組織,機關黨員聯系居民區黨支部、機關黨支部結對幫困困難學生、機關科室聯系困難家庭。把對黨員的教育管理與為黨員服務有機結合起來,把凝聚黨員與凝聚群眾有機結合起來,改進社區黨的活動方式,增強社區黨的工作活力、影響力和有效性。

(十八)給老齡黨員過“政治生日”。居民區黨組織在老齡黨員入黨紀念日采取上門或集中座談的方式給老齡黨員送上生活和政治上的雙重關懷,豐富基層組織生活的內容,改進活動方式。

(十九)創新對流動黨員、出國黨員教育管理的方式,探索網上教育、網上思想匯報、網上組織生活的方式,加強對其教育管理。

(二十)建立“陽光資金”,關愛困難黨員。利用黨費、慈善資金和社會募捐資金建立“陽光資金”,關心、幫助困難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