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務效能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21 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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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務效能工作意見

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切實轉變政府職能,著力提高行政效能,建設“誠信政府”、“陽光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為建設幸福*創造良好的政務環境,現就進一步提高行政服務效能提出如下意見:

一、及時清理和削減審批項目

按照《行政許可法》設定審批事項的原則,對照國家、省、市公布的取消和保留項目,進一步梳理、削減審批事項。各部門對已公布取消的審批事項要及時取消,不再審批;不得自行設置前置條件,變相審批;嚴格禁止自設審批項目。

二、強化“一個窗口對外”的審批機制

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實行“一個窗口對外”辦理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機制。各部門要將行政許可職能從多個科室中剝離出來,在機構、人員、職數“三個不增加”前提下,調整內設機構職能,將行政許可項目集中到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實現審批與監管分離,強化行政服務與行政監管,提高行政效能。因客觀條件不具備,不能進入市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的項目,有關部門應向市政府陳述理由,并獲得批準。凡與各類經濟組織、企業和群眾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項目,也要按照“能進則進”的原則,進入中心集中辦理。進入市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的行政許可項目,要做到“既受又理”,禁止“體外循環”,不得擅自撤回原單位辦理。

三、進一步簡化審批手續

要對審批項目的前置條件、申報資料、辦事程序進行重點清理,堅決取消沒有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的申辦條件。要實行“首問責任制”,首問責任人必須盡自己所能給企業、群眾提供最佳和滿意的服務,直至問題最后解決或給予明確答復。對涉及多個部門審批的事項,要實行聯合辦理或集中辦理。要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減少審批層次和審批環節,解決職責交叉、多頭管理和重復審批的問題。

四、進一步創新服務方式

要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變開門服務為上門服務,變被動服務為主動服務,變原則服務為創新服務。要最大限度地壓縮審批時限,提高提前辦結率;能轉化成即辦件的承諾件,要盡量轉化成即辦件,提高當場辦結率。要推行持證審批制度,推進網上審批。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服務快車道”的工作機制。要強化服務預告,加強服務跟蹤和事后回訪,及時掌握企業、群眾的新要求,努力提高群眾滿意度。

五、努力增強審批工作透明度

要健全審批公開制度,增強審批工作的透明度。對審批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收費標準、責任機關和責任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以及投訴監督電話等,在辦公場所和政府(部門)網站予以公示。行政審批的實施過程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都要公開。對關系國計民生和社會公眾利益等重大行政審批事項,要積極推行社會聽證制度;對專業性和技術性較強的行政審批事項要進行咨詢論證。要完善公開辦事的運行機制,做到規范審批,陽光操作。

六、不斷完善行政服務體系

要把審批看作一種廣義的服務,逐步建立完善以市行政服務中心為載體,左右協調,上下銜接的行政服務體系。各部門要增強內部職能設置的科學性,增強科室之間工作上的協調性,確保“前方窗口”與“后方科室”之間良性互動,渠道暢通。要創造條件,將部門計算機網絡與市政府政務專網進行技術對接,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研究開發集行政審批與行政監察于一體的電子網絡系統,進一步加強對行政審批的監管。對權限在上級部門的審批事項,各部門要主動搞好銜接,探索建立一種上下聯動的審批服務機制。各鎮要積極創造條件,建立鎮行政服務中心,實行一站式服務。市行政服務中心要進一步完善協調機制,協同相關部門開展聯合辦理和集中辦理。要進一步健全審批代辦員、聯絡員網絡,充分發揮他們在行政服務體系中的重要作用。

七、提高“窗口”整體效能

各部門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改進機關作風、提高行政服務效能的主體,要強化主體意識,發揮主體作用,充分利用市行政服務中心這個載體,服務好企業,服務好基層,服務好群眾,促進*經濟又快又好發展。要加強“窗口”管理,最大限度地發揮“窗口”的綜合效能,統籌設置“窗口”的審批和服務項目,配強人員,充分授權,對確實需要部門負責人簽批的項目,有關部門負責人要將辦公場所前移到“窗口”,最大限度地方便企業和群眾。

八、切實加強領導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建設“誠信政府”、“陽光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一項重大舉措,各地、各部門必須高度重視,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位置,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抓落實。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各成員部門要按照分工認真履行職責,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市監察部門要加強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市法制辦要做好審批事項的清理、削減工作,對行政許可項目、非行政許可類審批項目進行甄別、認定和公告;市物價、財政部門要做好清理收費事項、規范收費行為的工作;市行政服務中心要切實履行協調、管理、服務、監督等方面的職能,在完善運行機制,加強科學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優化投資環境,樹立良好形象等方面作出積極的努力;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領導或協調機構,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九、強化監督和責任追究

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審批機關和審批人員的權限、職責和義務,進行監督檢查。市監察局、市法制辦和市行政服務中心要定期對各部門實施行政審批的情況組織檢查,其結果作為考評各部門及公務員年度績效的重要依據。要落實《*市行政審批責任及其追究制度》,強化各部門在實施行政審批中的法律責任,對在行政審批中徇私枉法、玩忽職守的當事人要依法查處,直至追究領導的責任。各部門還要自覺接受人大的法律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