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環境保護意見
時間:2022-06-22 0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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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管理的有關規定,我局決定對近期工作質量較差以及內部管理體系不健全的5家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和相關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予以處罰,并予以通報。
一、交通部環境保護中心(證書編號為國環評證甲字第1038號)20*年5月編制的《*自治區喀什至葉城公路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和《*自治區葉城至墨玉公路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存在較多技術問題。兩項報告書中生態現狀調查內容不全,生態影響分析及相應保護措施缺乏針對性,生態評價不能滿足二級評價工作要求;評價范圍內環境噪聲敏感目標描述不清,聲環境評價不能滿足二級評價工作要求;公眾參與不符合相關規定;未按要求列出主持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登記證編號并附具其登記證復印件,在審查過程中被我局退回。
同時,對該中心主持編制上述兩項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李瓊,登記證號為A10380020900)予以暫停業務三個月。該名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自20*年9月25日至20*年*月*日期間,不得以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名義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及相關業務,并應于10日內將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及登記證原件交(寄)回我局。
二、對因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質量保證體系不健全,存在不同程度的用章、用證程序不規范、檔案管理系統不完善、內部審核機制不落實以及對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缺乏正確認識等問題的下列機構予以通報批評或限期整改:
(一)*市環保事業發展中心(證書編號為國環評證乙字第1805號)限期整改三個月。整改期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整改期間不得承擔環境影響評價業務。整改期滿后,應向我局和*市環境保護局提交整改情況報告。
(二)對*市環境保護科技咨詢服務中心(證書編號為國環評證乙字第1806號)、*環境節能工程有限公司(證書編號為國環評證乙字第1809號)和*大學(證書編號為國環評證乙字第1801號)通報批評。
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要認真汲取這幾個單位的教訓,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對環境影響復雜的建設項目要進行深入研究和現場調研,對項目擬采用的污染治理技術和環境保護措施,要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進行必要的技術和經濟可行性論證,對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工作要做到客觀公正和真實有效。同時,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應按有關規定,實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簽字負責制,強化環境影響評價人員的責任意識,規范報審用章,加強內部管理,防患于未然。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結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加強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日常監督考核,努力提高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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