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23 1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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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委、市政府下達給金融口20*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目標和市綜治委《20*年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點》,現結合金融口工作特點提出20*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主要任務
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省委九屆四次全會和市委六屆三次全會精神,按照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新要求,緊緊圍繞“推進科學發展,構建和諧*”主題,堅持穩定利民、平安惠民、司法為民,以深化平安*建設為載體,以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強化基層基礎工作為重點,大力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完善城鄉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立健全平安建設長效機制,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大力抓好“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全面深化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積極推進中小企業融資,促進規范中介機構發展,確保社會大局持續穩定,為北京奧運會成功舉辦、奧運會火炬傳遞在我市順利進行和我市加快發展、科學發展、又好又快發展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主要措施
(一)認真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領導責任制、目標管理責任制
各單位黨、政要認真落實責任制,把平安創建作為“一把手”工程來抓。進一步健全領導機構,健全工作制度。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工作納入部門、系統年度重要工作,黨組(黨委)全年研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工作不少于兩次,做到年初有部署、年終有檢查總結;層層建立責任制,與機關處室和本系統及直屬管理部門簽訂責任書或下達年度綜治及平安創建目標;積極參與和支持市綜治委下設的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鐵路護路聯防、流動人口管理、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國家安全人民防線、軍地共建和專項整治等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制定本部門、本系統年度深化平安創建活動的具體工作措施;健全主要領導掛帥、分管領導主抓、所屬各部門參與的平安創建工作機制,確定專門辦事部門,落實一名具體工作人員從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工作聯系、有關情況報送,保障措施落實。
(二)建立健全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體系,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各單位要認真總結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成功經驗,按照精干高效、整合力量、服務群眾的要求,進一步健全在黨委領導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相互銜接配合的大調處工作體系。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信訪工作制度,定期排查和分析單位內部的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有效化解本機關、本系統的各種矛盾糾紛,防止發生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性事件。從苗頭上發現問題,從源頭上解決問題,及時發現和化解群眾關注的熱點和難點問題,抓早、抓小、抓落實,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建立和完善多方面、多層次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解決好維護穩定工作中源頭預防和末端處理的關系,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不穩定因素。充分發揮政治優勢,落實各級黨、政抓好矛盾糾紛源頭預防的責任,健全社會利益協調機制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健全和推行重大決策和重大項目風險評估機制,確保從源頭上防范和化解。搞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健全社會輿情匯集、分析機制和工作責任機制。嚴格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例會、情況報告、歸口調處、責任查究等制度,加強督促檢查,提高調處的效率和效果。要突出排查調處工作重點,高度重視和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加大對民間糾紛的排查調處力度,預防和減少“民轉刑”案件的發生。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暢通訴求渠道,認真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著力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現實問題。在改革和改制過程要妥善處理好職工的利益,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加強對職工尤其是保安、經警人員的教育管理和培訓,把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和矛盾解決在初期,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堅決防止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行為,預防和妥善處置由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理順社會情緒,和諧社會關系,切實維護群眾利益和社會穩定,力爭實現全國“兩會”和北京奧運會期間“零進京、零到省”目標。如遇緊急、突發、重大情況及時分別報告市委群工部、市綜治辦、市維穩辦和市財貿(金融)辦。
(三)創新社會管理機制,強化社會管理
按照“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的要求,以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制為重點圍繞社會治安管理的重點人員、特殊行業、社會組織和互聯網等,整合社會管理資源,增強社會管理實效。創新加強新興行業、社會人、社會組織、經濟組織、在德境外非政府組織和虛擬社會管理的有效舉措,明確和落實相關部門的管理責任和措施。有關職能部門要針對社會管理的薄弱環節,積極研究措施辦法,在解決重點難點問題上求突破,推動建立全社會職能互動的社會管理工作新機制。
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中央綜治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的意見》,有效利用社會資源,完善各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加強人口流出地與流入地的銜接配合工作,建立健全雙向服務管理協作機制。強化以出租房屋為重點的流動人口落腳點的管理,大力推行旅店式管理經驗。加強流動人口的社會服務、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訓,維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預防和打擊流竄犯罪。
(四)堅持平安惠民,深化平安創建活動,推進平安*建設。要廣泛深入地開展各種形式的基層平安創建活動,推動平安創建活動持續深入開展,干部職工對平安創建的知曉率在95%以上,80%的直屬單位、系統直屬部門年內達到平安單位標準。各單位下屬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指導和參與本部門、本系統廣泛開展平安創建,進一步形成條塊結合、專群結合、各方聯動、齊抓共建的工作局面。
改進社區警務、深化警校共育,進一步健全完善以社會面、重點部位、社區、居民小區、單位內部、行政區域邊際和軍地協作聯防聯治等為重點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整體聯動防控網絡,著力構建治安大防控體系,增強防控實效。大力推進科技防范工作,在縣(市、區)城區全面推進和深化“天網”工程建設,并延伸到社區、居民小區,擴大技防覆蓋面,增強社會面的防控能力。大力推進治安防范社會化、職業化進程,構建社會治安專業防范隊伍和群防群治隊伍相結合的防范網絡。在城市進一步健全完善以公安機關為主力,保安和專職治安巡邏隊輔助,科技防范手段為依托的治安防范網絡化管理模式。進一步發展壯大群防群治力量,規范群防群治隊伍建設,加強法律知識、業務技能培訓和管理,健全完善群防群治經費保障機制,充分發揮群防群治隊伍作用。積極探索治安防控社會化模式,制定保安隊伍管理辦法,建立治安承包責任制、治安保險責任制等治安防范工作新機制。充分發揮“四車多員”作用,動員廣大人民群眾參與到平安創建中來。
貫徹落實國務院《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建立健全單位內部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單位內部設有專、兼職保衛機構,有專、兼職保衛人員,辦公區和宿舍區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實,防止發生刑事治安案件。進一步落實責任,健全制度,切實加強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完善內部治安防范體系,積極探索落實綜合治理的有效途徑。宿舍區、辦公區、產權所屬的出租房、金庫、倉庫等必須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切實加強涉及公共安全的交通、消防管理、切實加強對公共聚集場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物品及槍支彈藥的管理,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對重點區域和要害部門要勤檢查、勤督促,對有隱患的地方和部位要早發現、早整改,防止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火災事故、交通事故。等重大災害事故的發生。
要進一步整合治安防范資源,積極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動群眾參治的新途徑。加強商業店鋪、營業網點聯防,金融部門要達到每個營業網點都有保安人員服務的標準。強化科技防范,要在辦公區、營業網點和住宿區等重點要害部位、治安復雜場所安裝電子監控系統和報警系統,在運鈔車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提高科技防范水平。
(五)充分發揮各單位職能,健全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要認真總結近年來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責任制、目標管理責任制的經驗,進一步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中的職責任務,抓本系統平安創建措施具體,督導有力,成效明顯,著力解決齊抓共管中存在的問題,切實形成工作合力,真正做到履職盡責。要充分發揮督促指導、組織協調作用。建立健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各項措施。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制以及述職、工作情況通報等制度。各單位要嚴格落實本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部門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切實抓好單位和系統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積極參與和支持所在轄區社會和平安創建活動。
加強和改進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考評工作,進一步完善考評體系,充分發揮考評的推動作用。進一步完善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研究制定責任更明確、程序更規范、考核更嚴格、操作性更強的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實施辦法,切實把黨政領導干部抓綜合治理、平安創建工作的能力和實績與晉職晉級和獎懲直接掛鉤,表彰先進,對發生嚴重危害社會穩定重大問題的地方,堅決實施領導責任查究和“一票否決”。今年,市綜治委將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明查暗訪、調查問卷等形式對各單位開展平安建設活動的督查,認真總結推廣工作經驗,樹立一批先進典型。年內市上將命名一批平安示范單位。
(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教育和理論研究工作。加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工作的宣傳力度,密切與政法各部門、宣傳部門的聯系溝通和合作,充分發揮其宣傳渠道作用。進一步健全完善集中宣傳與經常性宣傳相結合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工作機制,認真組織開展好綜治集中宣傳月活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認真落實“五五”普法規范,加強基層民主法制教育,增強廣大群眾的法律意識。大力宣傳公民見義勇為的先進事跡,大力表彰見義勇為先進集體和個人,弘揚社會正氣。加強對綜治干部的培訓,努力提高綜合素質。加強對機關干部職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防止發生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的違法犯罪案件,干部職工無違法犯罪,無“”練習者和其他邪教組織人員。
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理論研究和調研工作,以加強和完善社會管理、建立健全城市平安建設長效機制等為重點,著力研究新情況、解決新情況問題。總結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經驗,學習借鑒國內外加強社會治安管理的經驗、做法,指導和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工作的深入開展。要大力開展見義勇為保護和獎勵工作,進一步健全見義勇為保護和獎勵機制,保險單位要積極探索開展建立見義勇為保險基金,解除見義勇為者的后顧之憂,注意發現和及時表彰見義勇為個人,鼓勵群眾積極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三、幾項具體工作
(一)積極主動參與和支持歸口部門和所在轄區(街道辦、社區)的綜合治理活動,完成歸口部門和轄區綜治委分配的工作任務。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接受轄區工作指導,建立友鄰單位協作聯防機制;服從社區管理,抓好工作落實,支持社區開展平安創建工作;積極參與社區組織的聯防聯治,在平安創建工作中發揮模范帶頭作用;按要求完成城市社會治安突出問題集中整治工作,建立長效機制。
(二)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檔案資料的收集管理工作。對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上級文件、資料,本單位有關“綜治”工作的決定、會議紀要、制度、文件資料、會議記錄、與上級和下屬單位簽定的協議、值班制度、交接班記錄、圖片、音像制品、平安創建等有關資料都要認真收集并規范管理。
(三)加強工作聯系。因人事和工作變動調整了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成員和聯絡員名單及聯系電話于4月1日前報市財貿(金融)辦。
(四)做好目標考核工作。各被考評單位應于12月5日前認真做好考評自查工作,寫出自查報告、填好自查評分表,分別交市財貿(金融)辦和轄區街道辦,并做好接受市、區兩級綜治委檢查驗收的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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