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干部交流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27 0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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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黨委:
為進一步提高漁農村社區干部科學發展的能力、服務群眾的能力、依法辦事的能力和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不斷增強漁農村社區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從而加快推進我縣社會主義漁農村小康社區建設進程,縣委組織部決定在全縣各鄉鎮推行漁農村社區干部交流掛職制,現結合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漁農村基層干部隊伍德才兼備的原則,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更好地培養鍛煉干部,促進干部解放思想,開闊眼界,豐富閱歷,積累經驗,增長才干,提高素質,從而進一步增強漁農村社區班子整體活力。
二、工作原則
1、加強調研、因地制宜的原則。漁農村社區工作千頭萬緒,社區實際情況各不相同,切忌在干部交流掛職工作中搞“一刀切”。各鄉鎮黨委要在工作前期深入各社區進行廣泛調研,認真傾聽社區班子特別是社區黨組織書記的意見建議,因地制宜地擬定全鎮社區干部交流掛職工作總體方案。
2、加強協調、統籌兼顧的原則。鄉鎮黨委在社區選派干部進行交流掛職,事先必須加強與社區的協調與溝通,確保社區正常、穩定地開展工作。在不影響社區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選擇掛職干部,安排掛職崗位,明確工作職責,為掛職干部的鍛煉搭建平臺。
3、加強管理、注重實效的原則。各鄉鎮要建立健全社區干部交流掛職管理機制,實行以鄉鎮黨委管理為主,派出和接受社區協助管理的模式,加強對掛職干部的管理。掛職結束后,由掛職單位黨組織根據其在掛職期間的表現,填寫《社區干部交流掛職綜合評定表》,歸入其個人檔案,作為鄉鎮黨委年終對社區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據。
三、交流掛職的主要形式
本著多交流、多溝通,取長補短、共同提高為目標,各鄉鎮可結合實際,選擇跨鄉鎮交流、到本鄉鎮職能部門掛職、在本鄉鎮社區間交流掛職等任何一種形式開展社區干部交流掛職工作。
1、跨鄉鎮交流:由縣委組織部牽頭,選派一批社區干部到有關鄉鎮內的社區進行掛職鍛煉。
2、到鄉鎮職能部門掛職:由各鄉鎮黨委組織實施,在本鄉鎮各社區選擇一批干部,分派到鄉鎮政府涉漁涉農等相關職能部門掛職鍛煉。
3、在本鄉鎮社區間交流掛職:由各鄉鎮黨委組織實施,選派本鄉鎮社區干部到部分社區進行掛職鍛煉。
四、交流掛職的對象及時間
交流掛職的對象一般為年齡在45周歲以下、各方面素質較好的社區干部,社區黨組織書記和管委會主任原則上不進行交流掛職。具體交流掛職對象包括:
1、被鄉鎮黨委列入社區主要負責人后備人選的現任社區干部;
2、漁農村基層工作時間較長、業績突出,但缺乏機關工作經驗的社區干部;
3、漁農村基層工作時間較短,缺乏基層工作經驗的社區干部。
社區干部交流掛職的時間一般為3個月,掛職期間組織關系不遷移,工資標準、福利待遇按交流前執行。
五、交流掛職的領導和管理
推行漁農村社區干部交流掛職制是我縣加強漁農村社區干部隊伍建設和社會主義漁農村小康社區建設的一項具體舉措,各鄉鎮黨委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該項工作的重要意義,要采取嚴肅、認真、慎重的態度,統籌規劃,周密安排,精心組織,有計劃、有步驟、積極穩妥地做好工作。
要注意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安排社區干部交流掛職要堅持統籌謀劃,要加強宣傳教育和引導工作,創造良好的有利于干部交流的環境和條件,使干部交流掛職工作逐步走向經?;?、制度化。
要把干部交流掛職與對干部的考核和使用結合起來,形成有利于漁農村基層干部健康成長的用人機制。要建立健全社區干部交流掛職管理機制,掛職單位黨組織和掛職干部原單位黨組織要加強協調,對掛職干部實行雙向動態管理,強化對掛職干部在掛職期間的綜合評定工作。鄉鎮黨委對在掛職單位工作取得突出成績的干部,可優先提拔使用。
在開展漁農村社區干部交流掛職工作中,鄉鎮黨委要定期向縣委組織部匯報工作開展情況,及時上報相關工作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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